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帕克
德威特·亨利·帕克(Dewitt Henry Parker,1885—1949) 美国现代哲学家、美学家。主要著作有《自我与自然》、 《美学原理》、 《艺术分析》、 《人的价值》、 《经验与实体》、 《价值哲学》。
帕克的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他主张存在就是经验,否定不依存于人的客观世界的独立存在。他把世界等同于经验,并且把经验还原为“自我”,认为任何经验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一般经验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以“自我”为中心的经验。这个经验的中心,帕克称之为“单子” (monad)。帕克还强调自我的本质是活动,其根源在于欲望。
帕克的形而上学哲学体系为他的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他最重视价值经验,认为“价值乃是现实的实质,存在的概念离开价值便毫无意义”。他把价值定义为快乐、享受、满足的活动,即欲望的对象化。价值经验的所有要素和性质都围绕并服务于欲望实现,即个体欲望的主观满足和心理经验的愉快和享受。他认为价值或价值判断不是认识和科学问题而只是情感和实际行动问题。他的价值观是非理性主义和唯意志论的。
帕克的美学思想是他的哲学和价值论的重要部分。他认为美作为一种价值经验,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而并非真实存在;认为客观美(或审美对象)与主观美感(或审美经验)是同一个东西。美是审美经验即欲望在想象中的满足。艺术的本质也正在于在想象中满足欲望。通过“同情的想象”,使“实际生活中不能自由发展的”人进入艺术审美自由境界,去体验各种欲望,实现“自我”,从而获得满足和愉快。
帕克把生理欲望的表现和满足说成抽象、永恒的“普遍人性”,认为艺术“通过表现普遍的欲望来获致普遍的意义”。现实中和梦中的欲望满足都是受特定条件制约的,唯有在艺术中才能获得无限的永恒的普遍人性的真正满足。
帕克认为艺术的两大特点:①艺术是一种表现;②艺术具有特定的感性形式。表现是对自己意欲、情感、体验的认识。艺术家在自我表现中获得满足。表现要有特定的感性形式,这样才能把感受予以组织,便于传达。有了这两个特点,艺术才具有传达交流的社会作用。表现的可传达性和它具有整体性的感性形式是艺术的美学特点。
帕克的哲学、美学体系是受西方各派唯心主义理论的影响,折衷而成的,没有多少创见性。他主要受叔本华、柏格森、弗洛伊德、立普斯、克罗齐的影响。为了防止“片面性”,又吸取了杜威、科林伍德、鲍桑葵、斯宾塞等人的理论。其中有的概念也并未阐述清楚,带有明显的形而上学的主观虚构性。因而帕克在西方美学界的地位并不高,其影响也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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