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美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艺术美

指艺术作品的美。即艺术创造主体的审美心理和审美理想借助一定的物质手段(媒介、载体)来表现的物态化产品的美,或者说,是艺术家审美心理物态化的对应品。艺术美是经过艺术家的认识、理解并加以审美处理的,因而它是被赋予一定的审美理想,体现了艺术家审美心理组合方式的外在存在物。

艺术美的种类繁多,丰富多彩,存在于一切种类、样式的艺术作品中。视觉艺术如工艺美术、建筑、雕塑、绘画,听觉艺术如音乐,视听觉艺术如舞蹈、戏剧、电影,想象艺术如文学等,都是艺术美存在的具体形态。

艺术美同社会美、自然美不是同一个层次的美。艺术美作为美的特殊形态,作为美最为集中的存在领域,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艺术美是一种反映形态的美。艺术美来源于现实,但又不等于现实,它是主体对于现实美和现实丑的审美创造的结果,是第二性的美,属于社会意识范畴。艺术美作为审美心理、审美理想物态化的产物,一方面显示了现实美的特性,另一方面必然渗透一定时代的审美观念、审美理想和审美趣味。这后者不仅可以体现在美的对象上,也可以体现在对丑的对象的否定上,以审美的否定范畴出现。因此,艺术美作为反映形态美是现实美的特性与审美历史具体性的结合物、统一体。其次,艺术美是理想美的现实感性存在。艺术美作为真与善统一的自由形式,真是认识和理解的真(真理),善是艺术家追求和渴望的善。真与善统一符合历史必然性的理想要求,两者的统一构成意识自由,艺术美是意识自由的形式。意识自由是审美理想,因此,艺术美是理想美。艺术家把审美理想凝结在一定物质载体上,便获得了物态化的形式。现实美与艺术美相比,现实美具有本原性,艺术美带有创造性;现实美具有易逝性;艺术美带有永恒性;现实美具有分散性,艺术美带有集中性;现实美具有芜杂性。艺术美带有纯粹性。再次,艺术美以审美形式表现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和认识,因此,艺术美是主体从审美内容到审美形式的转化,最后完成于物质载体所构成的审美形式之中。它包括社会生活内容,主体审美情思和审美形式几个方面,并以审美形式表现主体对于客体的审美创造。艺术美具有的审美性质最后取决于审美形式的肯定。审美不等于艺术。艺术是意识形态中的特殊形态,艺术美是美的形态中的特殊形态,是使艺术成为艺术的特殊性。

艺术美作为较高级的美的形态,更能充分地体现人类运用美的规律来生产的自由创造精神,较之其它美的形态,具有更高、更强烈、更有集中性、更典型和更理想的特点,因而能给人以特有的精神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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