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与粗暴
礼仪是有礼貌,粗暴是无礼貌。两者相较,有礼貌当然胜过无礼貌。有礼貌等于文雅,粗暴是文雅之反。不论何人,总赞成文雅,反对粗暴。
礼仪——文雅——为教化的重要原质。人而粗暴无礼,人而不能文雅——这个人,或这班人,还不野蛮么?还有教化么?试问:阅众中有喜欢与野蛮无教化者交游(轧朋友)的么?
礼仪(不野蛮,有教化)是一种“魔力”,深能感动人心。凡有礼仪者,无不受人欢迎。粗暴(无礼仪,无教化)也是一种魔力,也能感动人心。凡粗暴者,无不遭人抵抗。试举一最显明之例:
街道上甲乙两行人,在无意中互相一碰。甲是文雅者,马上立停道歉,连说两个“对不起,对不起。”乙是粗暴者,听到了甲的谢罪语,无法发脾气,只得笑嘻嘻地答道:“不客气,不客气。”倘然甲是一个粗暴者,在互碰之后,对乙横眼(怒目而视),同时说道:“你的眼睛带出来没有?为什么碰我?你看不见我么?瞎子!”那么,乙虽然是一个文雅人,也不得不答道:“老兄,请原谅!不过我们是彼此相碰的呀!我并非有意碰你的呀!”倘然乙也是一个粗暴者,他们一定要骂人,或者要相打。何必呢?碰已经碰定了,不道歉,多讲话,相骂相打,有什么用?为人在世,还是不粗暴的好,还是重礼仪的好。
我们当然要重礼仪,我们当然不必粗暴。但是礼仪应有分寸。譬如:对于尊长,我们应该鞠躬;遇见茶役,点一点头就够了。
或者问道:“对于仇人,怎样?”
对于仇人?对于仇人,我们应当更加尽我们的礼。这不表示我们的怕惧,倒是表示我们的大方。歌曰:
与其失礼,
情愿多礼。
野蛮待人,
终不能济。
原载一九四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新中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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