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起家庭与学校之间平等的合作关系?
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一种,它是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共同任务进行交往而产生的。在教育青少年的共同目标和活动中,学校和家庭在合作中表现为对等的双方。因此,学校与家庭理所当然都是合作中的主体,他们之间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具有平等的特征。
第一,平等是合作的基础,学校与家庭应该建立起一种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传统的家校合作观认为,在家校合作中,学校应该是领导者。因为学校在教育上具有优势,而家长素质普遍偏低。但在社会发展的今天,这种看法已经陈旧过时了,并且与未来教育发展的趋势不符,学校在教育中的权威地位正在消失。退一步讲,即使有的家长素质较低,也不能作为不平等合作的理由。因为每位家长都拥有自己的权利。因此,在家校合作中必须摒弃学校是领导的观念,真正树立起平等的家校合作观,必须真正认识到:家长在其子女的教育过程中与学校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家校合作也只有以这种平等的伙伴关系才能达到理想的目的。同时,树立平等的家校合作观念也是学校自身发展的趋势。现代学校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学校管理的开放化、民主化、教学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从封闭的学校自我管理转向社会、家庭参与学校管理。这就决定了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必然要从不对等转向平等合作。
第二,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平等的家校关系并不排斥学校在家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这种新型的家庭与学校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固然需要家长的努力,但学校在家校关系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决定了学校在创建这种合作伙伴中应该自觉提高自身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认识,并主动积极地构建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学校应积极主动地接纳家长。目前,学校对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这一方面的认识不够全面,负面认识比较多,正面认识较少。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参与学校管理渐渐成为世界性潮流的情况下,学校应当端正认识,克服普遍存在的否定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特别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态度。克服那种认为家长没受过专业训练,对家长的决策能力有顾虑的看法,消除家长介入学校事务就是挑毛病的担心。家长的教育资料尽管丰富、珍贵,但都不是现成的、完美的、搬来就能用的,需要学校用智慧去开掘、加工。这种开掘、提炼、加工、运用的过程,也是家校合作的一部分。而且家长的教育资源不同于一般的矿物资源,它是一种人力资源,在开掘、提炼、加工、运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转化家长教育观念、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方面下功夫。作为学校,应该全面分析研究家长资源的特点,存在哪些积极因素可以直接利用;哪些需要学校去修正和改进;哪些是潜在的因素还有待学校去开掘、梳理和激活。这项工作做得越细致、越周全,家校合作就越到位,越有成效。学校在制订合作计划、方案时,应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处处体现接纳家长为合作伙伴的姿态,除继续完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咨询委员会等形式外,更要敞开校门,争取家长,积极挖掘各方面因素,以达到双赢的效果,当好家校合作这一乐队的指挥。
第三,发挥家长的主体性作用。虽然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这只能说明在家校合作中学校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并不能因此削弱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更不能抹杀家庭在家校合作中的主体作用。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对学生的教育,是学校责无旁贷的任务,家长只有对孩子教养和监护的义务,不具备教育的责任和能力。因此,在家校合作中,家长与教师往往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教师作为合作中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进行发号施令,家长则是被动的接受者,家庭教育成了学校教育的陪衬,难以发挥主动性。事实上,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也是家校合作的主体。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家庭与学校共同承担起教育学生的责任,使学校从唯一的教育学生的最大责任者的位置上解脱出来。而且建立家校合作的伙伴关系是提高家长教育水平的一条有效途径。家长通过参与学校教育过程,逐步树立与学校一致的、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有助于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从而使学校在推行素质教育中拥有一支强大的支持者队伍,扩大了推进素质教育的资源,壮大了实施与推进素质教育的力量。
因此,在家校合作中,要创建相互信任的伙伴关系,确保家长对事关孩子发展的问题有一定的选择权、决策权,并能就孩子教育问题向教师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为学校提供关于孩子更丰富的信息,与教师合作交流,相互配合,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从家庭来说,需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和对学校的认同感,摒弃以往单纯的、被动的配合学校的局面,家长要认识到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确的家校合作观,可以尝试经常校访,积极参加家长会,参加学校开放日活动,参与班级的一些教学活动,主动做学校的志愿者,多为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出资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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