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高一丈——科举舞弊与反舞弊面面观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科举舞弊与反舞弊面面观

几乎是科举制一创立,舞弊现象就应运而生了。“通关节”、“冒籍”、“枪替”、“夹带”等千奇百怪的手法层出不穷,常常把考场搞得乌烟瘴气。与科举舞弊相对的,则是朝廷绞尽脑汁的反舞弊措施。双方斗法1300余年,真正诠释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通关节”屡禁不止

科举制是以考试方式选拔官吏的制度,自隋朝创立至清朝灭亡,存在了1300多年的时间。在这1300多年中,既有说不尽的十年寒窗一朝高中,也有道不清的不学无术科场舞弊。

在科场舞弊的种种手法中,“通关节”是最为普遍也最难禁止的一种。所谓“通关节”,就是现在所说的“走后门”,指考生通过贿赂考官或与考官拉关系,使其为自己的卷子判高分,以赢得“金榜题名”的机会。

在唐朝,科举考试很看重考生的诗才,于是很多考生便在考前“投卷”,即把自己的诗词文赋献给当朝名流,让他们在判定名次时为自己说话。与此同时,考生直接向考官“投金”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因此唐朝科举常常在考试之前就已经内定了名次。唐朝诗人杜牧曾经将自己所写的《阿房宫赋》投给当时的朝臣,受到20多位大臣的一致赞赏。然而由于考试的前几名早已内定为权贵子弟,杜牧最终只列第五。

为了杜绝“通关节”,宋朝科举考试推出了两项反舞弊措施——“糊名”和“誊录”。所谓“糊名”,就是将考生的姓名、籍贯和初定等第等信息糊起来;所谓“誊录”,则是将考生的考卷重新抄录一遍,将抄录本拿给考官审阅。这两项措施使考官无从辨认考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避免了考官给特定的考卷判高分。

“糊名”和“誊录”推行以后,果然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风。有一年,大文豪苏轼的门生李廌参加科举考试,恰逢苏轼担任主考官。苏轼希望李廌高中,便在阅卷之时仔细辨认李廌的考卷,发现一篇文章颇似出自李廌之手,便欣喜地说:“此人当拔得头筹!”然而,后来才发现,这份考卷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写,而李廌却不幸落榜。北宋国子监学生郑獬曾因不满国子监祭酒(掌管教学考试的官吏)给自己的初定名次,而专门写信将祭酒大骂一通。祭酒恼羞成怒,发誓要让郑獬名落孙山。到了正式考试时,那位祭酒发现一份考卷很像郑獬的文风,便立即将其淘汰掉。然而阅卷结束之后,祭酒才发现自己认错了考卷,而郑獬居然高中状元。

这两个例子印证了“糊名”、“誊录”的效果,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考生们立即想出了破解的办法。不久,另一种形式的“通关节”就蔓延开来。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通常是在段末以“也矣”、“也欤”、“也哉”等虚词标记,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如此一来,考官便能从众多考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

例如,清咸丰八年(1858),考生罗鸿绎事先向考官李鹤龄递了“关节”条子,约定三场考试中,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两个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个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个字,最后再以“帝泽”两个字结尾。李鹤龄依据这几处暗记,果然找到了罗鸿绎的考卷,写下了“气盛言宜,孟艺尤佳”的评语。后来,罗鸿绎果然高中举人。

尽管朝廷针对“通关节”不断推出新措施,例如“锁院”(将考官封闭)等,然而考生“通关节”的手法越来越高明、隐蔽,类似舞弊现象仍屡禁不止。

舞弊手法花样迭出

除了“通关节”,考生舞弊的方式还有“枪替”、“冒籍”、“夹带”、泄题、互相抄袭、割换考卷、场内传递等不下十几种,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枪替”就是找人替考,受雇替考的人被称为“枪手”。这种舞弊手法多见于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有时也发生在考取举人的乡试中。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考生岑照请颇有才学的官员叶道和帮忙替考,许诺考中举人后付给叶道和300两银子。叶道和混进考场,替岑照考完了全部三场考试,最终岑照竟名列举人第一名。后来,“枪替”被人揭发,岑照和叶道和双双被斩。为了防止考生找人“枪替”,清朝作出了五名考生互结联保的规定,即同考的五人互作担保,并找一到两名廪生(科举考试生员名目之一,享受朝廷补助)认保,一旦发现“枪替”现象,则五名考生连坐,认保的廪生被革除。

所谓“冒籍”,是指考生冒外州、县的籍贯参加考试,一则占用其他州、县的录取名额,二则在本州、县考完又去别的州、县应考,以增加录取机会。“冒籍”现象也多发生于初级考试。为了杜绝“冒籍”,自清康熙年间起,朝廷推出了“审音”制度,即核对考生的口音,以判别其是不是本州、县人。此外,五名考生互结联保也是防止“冒籍”的措施之一。

“夹带”就是“打小抄”,考生将抄好的“四书”、“五经”或往届优秀文章偷偷带进考场,以便抄袭。“夹带”的现象在明清时期很普遍,因为明清科举以八股取士,重视机械记忆。明清考生“夹带”的技术十分高超,往往以几毫米见方的蝇头小楷誊录整部论语,或抄在小纸卷上,或抄在衣服夹层,或抄在胳臂、大腿上,令监考人防不胜防。明清朝廷针对“夹带”手法,推出的反舞弊措施是最多的。例如,考生穿戴的衣裤鞋帽都必须是单层的,不能有里衬;砚台不能过厚,毛笔必须空心,烛台必须是单盘的,而且用锡做成,烛台柱子中空通底,盛放这些工具的篮子必须镂空能看清里面;甚至考生自带的食品也必须切开,供巡查官检验。为了防止考生将文章抄在身体上,朝廷甚至规定,考生入场时要解开内衣内裤,接受严格搜检。乾隆年间,顺天乡试曾经开展了一次空前绝后的严查,派出大批军役逐个搜身,并规定搜到“夹带”一个赏银三两。结果,那次考试搜出“夹带”者40余人,交白卷者68人,没有答完的考生329人,文不对题的考生276人,而慑于严查未敢入场的竟有将近3000人。乾隆帝听说后大惊而怒,立即对科举考试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而对于考场内的抄袭、换卷、传递纸条等舞弊行为,朝廷则规定考生间隔入座,并建了高楼,专门监视考生的一举一动。

“铁手腕”严惩舞弊

考生的舞弊与朝廷的反舞弊争相斗法,考生频频出招,朝廷则见招拆招。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朝廷少数人的智慧终究难以应对千万考生的“奇技妙招”。于是,朝廷只得用异常严厉的惩罚措施来威慑考生。

惩治科举舞弊力度最大的朝代是清朝。清朝对于考生“通关节”、“枪替”以及考官徇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都要判处死罪。顺治年间,大理寺左评事李振邺担任考官,自拟了几十个“关节”条子,公然向考生出售。被举报后,李振邺与另外四名兜售“关节”条子的考官和两名舞弊的考生一同被处斩,家产抄没,全家108口人被流放关外。雍正年间,河南学政俞鸿图在当地一个油店,暗中“售卖”秀才,凡是递送银子的考生都能通过考试。就这样,俞鸿图一共“卖出”了47名秀才,赚取了贿银1.4万余两。案发后,俞鸿图立即被处斩。咸丰年间,当朝军机大臣兼内阁大学士柏葰只因听人说情,录用了一名举人,事后竟被弹劾,最终人头落地。柏葰也成为因参与科举舞弊而被处以极刑的官职最高的大臣。

但在严惩不贷的反舞弊举措下,舞弊现象仍无法杜绝。为了飞黄腾达、富贵齐天,考生与主考官不惜铤而走险,运用种种手法徇私舞弊。最终,弊端越来越明显的科举制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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