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地理文化·路
古代行政区域名。宋、金、元地方区划名。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仿唐代道制分境内为二十一路,其后分合不一,至道三年(997)始定为十五路,天禧四年(1020)时增为十八路,神宗时又增为二十三路。路置监司、军帅诸职,而以运转使司(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一称宪司)、安抚使(或为经略安抚使,或但置马步军都总管、兵马钤辖司,一称师司),三者为一代常制。三司治所时或不在一地,分路亦不尽相同;其所掌虽转运以财赋,提刑以刑狱,安抚以兵马为主,但往往兼总他务,权任随时而变。北宋分路,以转运司为主,前所称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南宋分路,则以安抚司为主。金仿宋制,分境内为十九路,统军司路,招讨司路之别,而以总管府路为主。元时降为第二等地方,行政区域,置总管府,隶属于省。明代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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