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经济文化·官督商办
中国清朝晚期国家利用私人资本举办近代新式工矿业的重要形式。流行于19世纪70至80年代。起因是官方需要办一些近代矿冶、燃料、纺织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以满足军事及民用的需要,但由于缺少资金,又不愿意任商人自办;而商人为了避免地方势力的干扰,并在经营上谋取一些特权,故出现了官督商办这一形式。承办人(总办、会办、帮办等)由官府委派洋务派官僚、买办充任,掌有实权,而商人一般处于无权地位。官府给这些企业以减免税款、取得贷款以及垄断经营等特权,产品首先满足官府的需要。后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不断入侵,用武力迫使清政府签定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及战争赔款,清政府现银短缺,无力继续开办企业,加之官僚、买办资本经营腐败,营私舞弊,亏损严重,官督商办逐渐转化为官商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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