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医药文化·十八反
中药配伍禁忌之一。“反”指两药同用后,能发生不良反应或毒性作用。《本草纲目》:“本经三百六十五种,……相反者18种。”“相反者彼我交仇,必不和合。”18种药物(实际有19种)即大戟、芫花、甘遂、海藻与甘草反;贝母、栝蒌、半夏、白蔹、白及与乌头相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与藜芦相反。这些相反药物,一般不同用一个方剂中,但古方中亦有配伍同用,取其相反而能相成。如甘草水浸甘遂为末内服治疗腹水;党参与五灵脂同用可以补脾胃、止疼痛。前人的这些记述,为丰富中药用法的内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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