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笃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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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法制文化·笃疾

封建法律中指严重的残废。《宋刑统·户婚律》:“疾癫狂,贰支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唐律疏议·斗讼》规定得更加具体:“旧瞎一目为残疾,更瞎一目成笃疾,或先折一脚为废疾,更折一脚为笃疾。”殴人一目瞎及折人一肢,即损二事以上,也是笃疾。把别人殴打成伤,封建社会中有所谓保辜办法,责令造事者在一定期限内给被害人医治。明律规定,在期限内被害人虽然伤口平复但成残废笃疾者,对犯人要依律科刑,不得减轻。清朝法律和明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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