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学·《唐律》学在国外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唐律》学·《唐律》学在国外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中心,对其研究也是世界范围的。而以日本学者对唐律的研究最为全面和深入。明治维新后,中田薰博士最早开始研究唐律,以后又有仁井田陞、仁井田牧野、池田温、滋贺秀三等。日本学者对唐律在考证、辑佚、复原等方面的研究非常深入,关于《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问题,提出了与中国法史学界不同的观点。对唐令、格、式的考证、辑佚、复原方面成绩较大,走在中国唐律研究的前列。日本学者关于唐律的论文主要有:仁井田·牧野《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仁井田陞《唐律的通则性规定及其来源》、《敦煌出土的唐公式、假宁两令》、曾我部静雄《日本与唐代律令的比较》等。论著主要有:中田薰《唐令和日本令的比较研究》、王仁俊氏《唐开元律疏案证》、仁田井陞《唐令拾遗》、《唐宋法律文书的研究》、滋贺秀三《唐律疏议译注》等。还有其他国家对唐律的研究,如美国人韦乐斯·约翰逊,著有《〈唐律〉中的法哲学》等。国外“唐律”学对我国唐律研究有一定的补充和促进作用。

《〈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日本仁井田陞和牧野巽合著。仁井田陞,日本著名汉学家、唐律学家。著有多篇关于唐律的论文和论著。牧野巽,日本汉学家、唐律学学者、教授。《〈故唐律疏议〉制作年代考》分上下篇。该文伸日本佐藤诚实博士的《唐律疏议》非《永徽律疏》之论。对《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作者和内容提出新见解,考定是唐开元二十五年新颁布的《开元律》的《律疏》。该文除序说外,凡八章:一、《故唐律疏议》非《永徽律·疏》,二、制作年代上限的决定,三、制作年代下限——开元二十五年《律疏》的推定;四、《宋刑统》的研究;五、开元二十五年前的残存物;六、宋元以来对于唐律的应用;七、从反证说明宋元以来对于它的增添;八、西域出土的与《通典》所载的开元二十五年《律疏》之比较。综合其考证《唐律疏议》年代的证据,约可概括为七点:①《疏议》中的避讳改字。《疏议》中对“诒”“显”等字避而不用,可证其在中宗之后。②《疏议》中的专门名称。《疏议》谓:“开元岁中改玺曰宝”,而在 《贼盗》、《诈伪》诸律文中,都以“玺”作“宝”,可证它为《开元律疏》。③《疏议》中有些地名非永徽年间设置。《疏议》中提到“北都”,而据《唐书·地理志》、《唐会要》所载,在武后之前无“北都”的设置。④《疏议》中有些职官在永徽之后。如 “诸州别驾”,据 《通典》 至上元元年始有“别驾”之称。⑤关于《唐律疏议》的制作者。据唐写本《律疏》残卷可证明 《唐律疏议》是《开元律疏》,制作者为李林甫等人。⑥关于《进律疏表》。从敦煌写本《律疏》残本未见长孙无忌《进律疏表》,作者认为现传《唐律疏议》系家刊本,非唐代官本。这个“表”系宋元好事者所伪托的。⑦《唐律疏议》与 《永徽律》条数不合。《永徽律》500条《唐律疏议》502条。故《唐律疏议》应是唐代最后修订的《开元律》的《疏议》。此文曾经中田薰博士、宇野哲人博士等人审阅,实际是代表日本法史学界的观点。此说曾轰动国际历史学界。以后日本学术界奉为定说,有关中国法制史的论著,对于《唐律疏议》大多列入开元年代。

《唐令拾遗》,日本仁井田陞著,栗劲、霍存福、王占通、郭延德编译。栗劲、王占通,中国法史学学者,合著《中国法律思想史》等,栗劲还著有《秦律通论》及论文多篇。仁井田陞以唐《永徽令》和至今保存完整的《日本养老令》为依据,并广泛采集中国古代典籍及日本史料,共复原唐令715条,约相当于唐令的二分之一(据史书载,贞观令1590条、开元令1546条,其他各年代令条数略同)。在复原唐令过程中,作者上溯前朝,下及后世,将魏晋以来直至宋明诸令中与唐令相关或相类者,皆作为参考资料附列于唐令之后,因而此书远远超出唐令的范围。《唐令拾遗》还作了详密的考证工作。附在条下的案语,或评定资料的价值,或说明复原的依据,或指出资料的顺序,或进行诸资料的对比,条分缕析,字斟句酌,言必有据,皆有证验。书中还附有作者近百页的“序论”,对唐令的历史(包括唐前诸令的历史)及《唐令拾遗》所选用的资料作了专门的论述。因此本书又超出了一般资料的意义,而且有专题研究论著的性质。本书附录列有《日唐两令对照表》和《唐日两令对照表》,以便读者检索令条并进行日唐两令的比较研究。并从宏观广阔的视野内,展现复原唐令条数所占日本令总数的比重、各篇所占的比重情况(《日唐表》),展现日本汲取唐令的实际情况,或弃或取,一目了然(《唐日表》)。附录中还列有《〈唐令拾遗〉选用资料索引》,将一百二十一种中日典籍逐次排列,又将诸书中引述令文的概梗逐书逐条列出,进而指明它们在《唐令拾遗》中所在页数。通过它可以使读者概见唐令(包括唐以前和以后令)在古籍中的遗存情况。故本书是研究唐代各种典章制度的重要资料,对于研究唐以前及以后令的发展变化,了解各朝代的社会制度都具有重要价值。

编译者在编译时对原著内容作了些处理: ①为便于读者查阅令文,将原著中的复原令文提前置于律首。②为减少篇幅,避免重复,删除了《日唐两令对照表》、《唐日两令对照表》和《〈唐令拾遗〉选用资料索引》。③增加了与《唐令拾遗》有关的唐令复原的新信息资料。录池田温先生《拾遗》《后跋》和《〈唐令拾遗〉编纂刍议》一文。④仿《唐律疏议》为715条唐令确定条名。凡句首数字能反映条文内容的,则将其定为条名,若句首数字不能反映条文内容的,则根据内容酌定条名。⑤将原著序、跋编在书尾附录中,并为各序、跋加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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