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忧愤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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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忧愤而死

北宋中期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日益严重,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无法解决。宋神宗即位,深感皇祖屈服于辽、西夏的耻辱,又不满朝廷、州县萎靡不振。于是大力提拔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正相),进行变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他二十二岁中进士,曾任知县、通判、知州、提点刑狱、中央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翰林学士、参知政事等官,因此了解地方情况,且有政治、经济的经验和才能。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以整理财政为中心,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新法,主要有:

农田水利法:鼓励各地开荒地、淤田,修水利。几年之中,全国兴修水利一万零七百多处,灌溉田三千六百多万顷、官田近二十万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方田均税法:清理、丈量了被官僚地主隐瞒的大批土地,迫使他们按实交纳赋税,增加了国库收入。

青苗法:在庄稼尚未成熟之前,政府赊借钱粮给农民,按期薄利归还。堵塞官僚大地主利用青黄不接时放高利贷的渠道,减轻农民负担。

募役法:由国家出钱雇人服役,按户收取免役钱,家产越大,交钱越多,使那些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也必须出钱来代替服役,这就增加国家财政的收入。

均输法:由政府统一采购物资,调剂有无,统一运输,限制了官僚富商们的操纵、牟取暴利,意在纠正流弊、减轻农民负担。

市易法:在京都开封(今属河南)设立市易司,由政府掌握议定物价之权,控制商业贸易,打击了富商大贾对商业的垄断,使中小工商业者有活动余地,财货流通,活跃了市场。

置将法:使兵知将、将练兵,不许地方干预,加强了边防力量。这对祖宗成法是一大改革。

保甲法:规定乡村民户以十户为一保,五十户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两丁以上出一保丁,农闲时练武。由保内抽人轮流巡逻放哨,借以加强统治。

培养人材:对于以诗赋为主的科举制度,改为专以经义、策论取进士,废除明经诸科,改组太学,以主张变法的人来主持太学,等等。

变法实行十多年,收到富国强兵的一定效果。但是变法触动大官僚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并触犯王公、后族的利益,遂遭到以皇太后为首的权威势力的激烈阻挠和反对。加上吏治整顿跟不上,人才缺乏,旧习惯势力的包围突不破,执行新法的官吏出现变质问题,变法派内部分裂等等,王安石被迫辞职,元丰八年(1085),宋神宗死,新法被废。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悲愤忧郁而死。

王安石变法为富国强兵,但局部改良,触犯权贵,变法执行人变质,有强迫摊派的事,内部纷争不休,新法难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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