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彭、罗、陆、杨事件”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莫名其妙的“彭、罗、陆、杨事件”

1966年2月3日,彭真主持起草《关于当前学术讨论的汇报提纲》(后来被称为二月提纲),力保北京市副市长吴晗过关,试图对已经出现的极左倾向加以适当的约束,把运动置于党的领导下和学术讨论的范围内,并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3月底,毛泽东连续找康生、江青、张春桥等谈话,严厉指责二月提纲混淆阶级界限,不分是非,是错误的。罗瑞卿由于反对“政治可以冲击其他”的言论,遭到林彪的忌恨。1965年11月,毛泽东听信了林彪、叶群的诬告,提出“那些不相信突出政治,对于突出政治表示阳奉阴违而自己另外散布一套折中主义(即机会主义)的人们,大家应当有所警惕。”罗瑞卿因此受到错误的批判,并被扣上“篡军反党”的罪名。陆定一由于对林彪的“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做法提出异议,并因妻子严尉飞写信揭露林彪、叶群的劣迹,被诬陷为“现行反革命”。毛泽东在1966年3月底讲:“中宣部是阎王殿,要打倒阎王,解放小鬼,中宣部和北京市委包庇坏人,压制左派,不准革命;如果再包庇坏人,中宣部、北京市委和文化革命小组都要解散”。由此陆定一也被停止工作。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是因为无中生有的罪名被调离,其理由“背着中央私设窃听器”,“同罗瑞卿关系极不正常”。“积极参加了反党活动”。根据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在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期间,林彪无中生有地提出所谓“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阴谋反党集团”。23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停止彭真、陆定一、罗瑞卿同志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停止杨尚昆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以后提请中央全会追认和决定。撤销彭真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设立专案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在此前后,罗瑞卿于1965年12月被调离军队的领导职务。同年11月,杨尚昆的中央办公厅主任的职务被撤销。中央决定设立专案,审查他们所谓“阴谋反党集团的问题”。1966年8月12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批准了5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彭、罗、陆、杨反党集团”的决定。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所谓“彭、罗、陆、杨阴谋反党集团”完全是一个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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