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大办银行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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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军阀大办银行的真意

甲午战争前,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兴办的近代企业是以军火工业为主体,只是在后期才在采煤、冶铁、纺织等方面创办了一些民用工矿企业,此外在邮电、交通方面创办了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但新式银行业却一直没有开始创办。

甲午战争后,官僚资本出现了向金融业发展的趋势。1897年5月创立的中国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就是官僚资本企业。自此以后,银行兴办不断增加。到1911年共设立17家。以后在1912—1927年间共设立186家,平均每年设立11家。

在中国新式银行兴起过程中,也和甲午战争前中国近代工矿业产生过程中的情况一样,官办、官商合办的银行占有重要地位。中国通商银行就借过官款,并由清政府授予发行银元、银两两种钞票的特权,还委托它代收库银。第二个银行是1906年创办的户部银行。户部银行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1911年后改称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官商合办,很长时期是中国自办的一家最大的银行。它是国家银行,负责铸币发钞,代理国库,总揽全国金融。

第三个银行是1908年经邮传部奏请设立的交通银行,官商合办,以掌握邮传部的“轮、路、电邮”四政为使命,是仅次于中国银行的一家大银行。此外,1907年创办了浙江兴业银行,1908年创办四明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也是官商合办的。

在北洋政府时期,1917年设立的金城银行,是“北四行”中的主要银行,实权掌握在北洋政府大官僚吴鼎昌、梁士诒、徐树铮等人手中。1919年设立的中国实业银行,是当时国务总理熊希龄、财政总长周学熙、中国银行总裁李士伟等人发起,根据财政部的命令创办的。当时北方金融势力强大,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华汇业银行(中日合办),中华懋业银行(中美合办)、大陆银行、金城银行等,都是力量较强的银行,而这些银行中,军阀官僚的股本占有重要地位,他们往往在这些银行中担任董事和监察人等重要职位。

由上可见,甲午战争后兴起的银行业中,官僚资本占居重要地位。北洋军阀之所以更多地投资于金融业,自然是由于投资金融业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当时金融比较发达,出现很多银行,但这并不是经济发展需要的结果,而主要是由于政府发行公债引起的。当时北洋政府财政十分困难,如何解决,除举借外债外,主要办法就是发行公债和向国内银行借款。发行公债有很高的利息,还有折扣,银行从事这项业务,可以得到很大好处。北洋军阀官僚就利用其政治、经济、军事权势,竞相组织银行,以银行来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库券,以赚取高额利润。当时一些官商合办银行,如中国、交通、劝业、边业、农商、中国实业等,都有大量军阀官僚的投资。

1927年以前,官僚资本的银行控制工矿企业的情况已经出现。如1919年,安徽芜湖裕中纱厂的股东有官僚军阀陈绍吾、李伯行、刘晦之等;其中李伯行既是裕中纱厂的董事长,又是中国实业银行的大股东;刘晦之则是上海实业银行的经理,所以裕中纱厂的实权是操在官僚资本的银行手中。

银行金融业的旨意在于通过本身的业务活动,为繁荣经济服务,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遗憾的是,北洋政府大办银行,使银行成为单纯搜刮财政资金的工具,成为军阀官僚赚取高额利润的手段。这个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洋军阀统治的腐朽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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