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什么是“讽刺”?——答文学社问》原文与赏析
我想:一个作者,用了精练的,或者简直有些夸张的笔墨——但自然也必须是艺术的地——写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实来,这被写的一群人,就称这作品为“讽刺”。
“讽刺”的生命是真实;不必是曾有的实事,但必须是会有的实情。所以它不是“捏造”,也不是“诬蔑”;既不是“揭发阴私”,又不是专记骇人听闻的所谓“奇闻”或“怪现状”。它所写的事情是公然的,也是常见的,平时是谁都不以为奇的,而且自然是谁都毫不注意的。不过这事情在那时却已经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于可恶。但这么行下来了,习惯了,虽在大庭广众之间,谁也不觉得奇怪;现在给它特别一提,就动人。譬如罢,洋服青年拜佛,现在是平常事,道学先生发怒,更是平常事,只消几分钟,这事迹就过去,消灭了。但“讽刺”却是正在这时候照下来的一张相,一个撅着屁股,一个皱着眉心,不但自己和别人看起来有些不很雅观,连自己看见也觉得不很雅观;而且流传开去,对于后日的大讲科学和高谈养性,也不免有些妨害。倘说,所照的并非真实,是不行的,因为这时有目共睹,谁也会觉得确有这等事;但又不好意思承认这是真实,失了自己的尊严。于是挖空心思,给起了一个名目,叫作“讽刺”。其意若曰:它偏要提出这等事,可见也不是好货。
有意的偏要提出这等事,而且加以精炼。甚至于夸张,却确是“讽刺”的本领。同一事件,在拉杂的非艺术的记录中,是不成为讽刺,谁也不大会受感动的。例如新闻记事,就记忆所及,今年就见过两件事。其一,是一个青年,冒充了军官,向各处招摇撞骗,后来破获了,他就写忏悔书,说是不过借此谋生,并无他意。其二,是一个窃贼招引学生,教授偷窃之法,家长知道,把自己的子弟禁在家里了,他还上门来逞凶。较可注意的事件,报上是往往有些特别的批评文字的,但对于这两件,却至今没有说过什么话,可见是看得很平常,以为不足介意的了。然而这材料,假如到了斯惠夫德(J.Swift)或果戈理 (N. Gogol) 的手里,我看是准可以成为出色的讽刺作品的。在或一时代的社会里,事情越平常,就越普遍,也就愈合于作讽刺。
讽刺作者虽然大抵为被讽刺者所憎恨,但他却常常是善意的,他的讽刺,在希望他们改善,并非要捺这一群到水底里。然而待到同群中有讽刺作者出现的时候,这一群却已是不可收拾,更非笔墨所能救了,所以这努力大抵是徒劳的,而且还适得其反,实际上不过表现了这一群的缺点以至恶德,而对于敌对的别一群,倒反成为有益。我想:从别一群看来,感受是和被讽刺的那一群不同的,他们会觉得 “暴露”更多于“讽刺”。
如果貌似讽刺的作品,而毫无善意,也毫无热情,只使读者觉得一切世事,一无足取,也一无可为,那就并非讽刺了,这便是所谓 “冷嘲”。
五月三日。
【析】 这篇文章是鲁迅应上海《文学》月刊社之约,为《文学百题》一书撰写的,但却被国民党书报检查机关禁止刊出。四个月后的1935年9月,才在日本东京出版的《杂文》月刊第3号上发表了,后被作者收入《且介亭杂文二集》,作者在《序言》中说:“在今年,为了内心的冷静和外力的压迫,我几乎不谈国事了,偶尔触着的几篇,如 《什么是讽刺》,如 《从帮忙到扯淡》,也无一不被禁止。……而天下太平,直到华北自治,才见有新闻记者恳求保护正当舆论。我的不正当的舆论,却如国土一样,仍在日即于沦亡,但是我不想求保护,因为这代价,实在太大了。”由此可见在民族危机日益严重的形势下,国民党反动派 “对于言论的压迫”之甚!
那么,这篇为解释“讽刺”艺术而写的文章里,究竟是什么触着反动派敏感而脆弱的神经,使它不能相容呢?
其实,通读这篇文章,一般读者只觉得它对 “讽刺”艺术的解释是科学而严密的。文章首先给“讽刺”一个定义:“一个作者,用了精炼的,或者简直有些夸张的笔墨——但自然也必须是艺术的地——写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实来,这被写的一群人,就称这作品为 ‘讽刺’”。
鲁迅特别强调 “真实”是 “讽刺的生命”。他解释这 “真实”: “不必是曾有的实事,但必须是会有的实情”,“所以它不是 ‘捏造’,也不是 ‘诬蔑’,既不是‘揭发阴私’,又不是专记骇人听闻的所谓 ‘奇闻’ 或“怪现状’。”“讽刺”作品“所写的事情是公然的,也是常见的,平时是谁都不以为奇的,而且自然是谁都毫不注意的。不过这事情在那时却已经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于可恶”,“现在给它特别一提,就动人”。譬如“洋服青年拜佛”,“道学先生发怒”,现在都是平常事,“只消几分钟,这事迹就过去” 了,“但‘讽刺’却是正在这时候照下来的一张相,一个撅着屁股,一个皱着眉心,不但自己和别人看起来有些不很雅观,……而且流传开去,对于后日的大讲科学和高谈养性,也不免有些妨害。”这照相的“真实”是“有目共睹的”,但洋服青年和道学先生又觉得有失“尊重”,而不好意思承认,便挖空心思给它一个名目叫做“讽刺”。接着鲁迅说明“讽刺”除了 “真实”的要求,还要有艺术的表现的本领:这便是“有意的偏要提出这等事,而且加以精炼,甚至于夸张”,从而使之“成为出色的讽刺作品”。这里,作者又举了两个例子:“其一,是一个青年,冒充了军官,向各处招摇撞骗,后来破获了,他就写忏悔书,说是不过借此谋生”;“其二,是一个窃贼招引学生,教授偷窃之法,家长知道,把自己的子弟禁在家里了,他还上门来逞凶。”鲁迅指出这两件事“在拉杂的非艺术的”“新闻记事”中是大家毫不介意的,但“假如到了斯惠夫德和果戈理的手里,我看是准可以成为出色的讽刺作品。”这就说明了除了 “平常”的、“普遍”的“真实”之外,选材、精炼与夸张等艺术本领对 “讽刺” 作品创作的重要。
最后,说明 “讽刺”与 “暴露”,“热讽” 与 “冷嘲”在程度上的区别,从而使“讽刺”的概念显得更加确定和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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