鹅湖院佛殿记
庆历某年某月日,信州铅山县鹅湖院佛殿成,僧绍元来请记,遂为之记曰:
自西方用兵,天子宰相与士大夫劳于谋议,材武之士劳于力,农工商之民劳于赋敛。而天子尝减乘舆掖庭诸费,大臣亦往往辞赐钱,士大夫或暴露其身,材武之士或秉义而死,农工商之民或失其业。惟学佛之人不劳于谋议,不用其力,不出赋敛,食与寝自如也。资其宫之侈,非国则民力焉,而天下皆以为当然,予不知其何以然也。今是殿之费,十万不已,必百万也;百万不已,必千万也;或累累而千万之不可知也。其费如是广,欲勿记其日时,其得邪?而请予文者又绍元也,故云耳。
茅鹿门曰: 公为记佛殿,而却本佛殿之所以独得劫民与国之财以自侈,亦是不肯放倒自家面目处。
张孝先曰: 学佛之人不惟不供赋役,而且耗国病民。偏于记佛殿详之,直为捐弃人伦者发一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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