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阁新仪目录序
《礼阁新仪》三十篇,韦公肃撰,记开元以后至元和之变礼。史馆秘阁及臣书皆三十篇,集贤院书二十篇。以参相校雠,史馆秘阁及臣书多复重,其篇少者八,集贤院书独具。然臣书有目录一篇,以考其次序,盖此书本三十篇,则集贤院书虽具,然其篇次亦乱。既正其脱谬,因定著从目录,而《礼阁新仪》三十篇复完。
夫礼者,其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使人之言动视听一于礼,则安有放其邪心而穷于外物哉?不放其邪心,不穷于外物,则祸乱可息,而财用可充。其立意微,其为法远矣。故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者,皆人之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所谓其用在乎言动视听之间者也。
然而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法制度数,其久而不能无弊者,势固然也。故为礼者,其始莫不宜于当世,而其后多失而难遵,亦其理然也。失则必改制以求其当。故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也。后世去三代盖千有余岁,其所遭之变,所习之便不同,固已远矣。而议者不原圣人制作之方,乃为设其器,制其物,为其数,立其文,以待其有事,而为其起居、出入、吉凶、哀乐之具者,当一一追先王之迹,然后礼可得而兴也。至其说之不可求,其制之不可考,或不宜于人,不合于用,则宁至于漠然而不敢为,使人之言动视听之间,荡然莫之为节。至患夫为罪者之不止,则繁于为法以御之。故法至于不胜其繁,而犯者亦至于不胜其众。岂不惑哉!
盖上世圣人,有为耒耜者,或不为宫室;为舟车者,或不为棺椁。岂其智不足为哉?以谓人之所未病者,不必改也。至于后圣有为宫室者,不以土处为不可变也;为棺椁者,不以葛沟为不可易也。岂好为相反哉?以谓人之所既病者不可因也。又至于后圣,则有设两观而更采椽之质,攻文梓而易瓦棺之素,岂不能从俭哉?以谓人情之所好者能为之节,而不能变也。由是观之,古今之变不同,而俗之便习亦异,则亦屡变其法以宜之,何必一一以追先王之迹哉?其要在于养民之性,防民之欲者,本末先后能合乎先王之意而已,此制作之方也。故瓦樽之尚而薄酒之用,大羹之先而庶羞之饱,一以为贵本,一以为亲用。则知有圣人作而为后世之礼者,必贵俎豆,而今之器用不废也;先弁冕,而今之衣服不禁也。其推之皆然。然后其所改易更革,不至乎拂天下之势,骇天下之情,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意矣。是以羲、农以来,至于三代,礼未尝同,而制作之如此者,亦未尝异也。后世不推其如此,而或至于不敢为,或为之者特出于其势之不可得已,故苟简而不能备,希阔而不常行,又不过用之于上,而未有加之于民者也。故其礼本在于养人之性,而其用在于言动视听之间者,历千余岁,民未尝得接于耳目,况于服习而安之者乎?至其陷于罪戾,则繁于为法以御之,其亦不仁也哉!
此书所纪,虽其事已浅,然凡世之记礼者,亦皆有所本,而一时之得失具焉。昔孔子于告朔,爱其礼之存,况于一代之典籍哉?故其书不得不贵。因为之定著,以俟乎论礼者考而择焉。
王遵岩曰: 此类文皆一一有法,无一字苟,观文者不可忽此。
唐荆川曰: 此文一意翻作两段说。
茅鹿门曰: 曾子固所论经术及典礼之大处,往往非韩、柳、欧所及见者。
张孝先曰: 孔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南丰谓能合先王之意,即因之说;谓不必追先王之迹,即所损益之说。而养民之性、防民之欲二语,尤为一篇大关键。盖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于此可得其大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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