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南康直节堂记》原文|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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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苏辙《南康直节堂记》原文|注释|赏析

苏辙

南康太守听事之东,有堂曰“直节”,朝请大夫徐君望圣之所作也。庭有八杉,长短巨细若一,直如引绳,高三寻,而后枝叶附之。岌然如揭太常之旗,如建承露之茎;凛然如公卿大夫高冠长剑立于王庭,有不可犯之色。堂始为军六曹吏所居,杉之阴,府史之所蹲伏,而簿书之所填委,莫知贵也。君见而怜之,作堂而以“直节”命焉。

夫物之生,未有不直者也。不幸而风雨挠之,岩石轧之,然后委曲随物,不能自保,虽竹箭之良,松楩之坚,皆不免于此。惟杉能遂其性,不扶而直;其生能傲冰雪,而死能利栋宇者与竹楩同,而以直过之。求之于人,盖所谓不待文王而兴者耶?

徐君温良泛爱,所居以循吏称,不为皦察之政,而行不失于直。观其所说,而其为人可得也。《诗》曰:“惟其有之,是以似之。”堂成,君以客饮于堂上。客醉而歌曰:“吾欲为曲,为曲必屈,曲可为乎?吾欲为直,为直必折,直可为乎?有如此杉,特立不倚,散柯布叶,安而不危乎? 清风吹衣,飞雪满庭,颜色不变,君来燕嬉乎! 封植灌溉,剪伐不至,杉不自知,而人是依乎! 庐山之民,升堂见杉,怀思其人,其无已乎!”歌阕而罢。

元丰八年,正月十四日,眉山苏辙记。

“吾欲为曲,为曲必屈,屈可为乎? 吾欲为直,为直必折,直可为乎? ……”为人处世的这一矛盾使中国封建社会的士大夫们普遍感到困扰和苦恼。战国时楚人假托屈原所作的《卜居》 (居: 处世之道) 就发出这样的慨叹:“吾……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将汜汜若水中之凫,与波上下,偷以全吾躯乎?”自秦汉以降,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逐渐巩固和完善。而“直如弦,死道旁; 曲如钩,反封侯。”(《汉顺帝末京都童谣》) 的政治悲剧也随之愈演愈烈。封建士大夫们个人的悲剧命运深刻地反映着专治政体所固有的内心矛盾。

每个步入仕途的读书人都面临着“为曲”,抑或“为直”的抉择。头脑清醒的青年政治家大多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崇尚刚正不阿、清正廉洁和犯颜直谏; 然而,当他们饱经了宦海风波之后,又大多成为唯上是从,墨守陈规,暮气沉沉,保守腐朽的官僚,或萌生脱离现实,不问政治、寓情山水、独善其身的消极思想。如范仲淹不计个人穷达,而始终“忧以天下,乐以天下”者,的确不可多得。

元丰八年 (1085),苏辙为此文时,坐贬已达六年之久,去年刚刚移官绩溪 (今属安微) 令。这是他进士及第27年来第一次任地方长官,仅仅是一个山区小县的县令。比起已经三典名郡的苏轼,他的政治生涯更为坎坷。但是,行年50,仕途蹭蹬并没有使他的政治态度消沉,这正是苏辙难能可贵之处。在本文中,苏辙“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家之块磊”,抒写他处世为人“行不失于直”的情怀,从而使这篇短小的文章得以不流于泛泛的应酬之作。文中写太守徐望圣,奉公守法。“所居以循吏称”,为政宽仁,不事苛求(“皦察”),寄托着作者本人的政治理想。就在作此文的同年八月,苏辙奉召还朝,参与国家枢机要政,数年间擢居副相。他在这期间,反对尽废新法,主张慎重从事,区别对待,在他的许多奏议中都表现了对民生疾若的关心。南宋何万《苏文忠公谥议》中称:“九年之间朝廷尊,公路辟,忠贤相望,贵敛迹,边陲绥靖,百姓休息,君子谓公 (苏辙) 之力居多焉。”虽系对元祐之政的美化,而对苏辙在其中所起作用的估计,应该说是大体符合实际的。

本文的章法结构。颇具匠心。落笔点题,开门见山,先揭出“直节”二字,为一篇立骨。

为杉树写照,先作剪影。高大(“高三寻”,古以八尺为寻),挺拔(“长短巨细若一”),又承《荀子·劝学》“木受绳则直”之语,索性说杉树“直如引绳”,都是要突出杉树“直”的特征。这里渲染一笔,“枝叶附之”,显出作者是自下而上地仰视。对杉树作一番白描之后,又用博喻手法把杉树比成:“太常之旗”(古帝王使用的大旗。《仪礼·觐礼》注:“大旆,大常也,王建大常,縿首画日月,其下及旒,画升龙降龙。”大同太),“承露之茎”(承露盘的柱子。《三辅故事》:“汉武帝建章宫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饮之。”),“公卿大夫高冠长剑立于王庭”。三个喻体,一个比一个庄严、肃穆、凛然不可犯,愈发显出杉树的刚正不阿,把“直”落在“节”字即情操气节上,设喻取比贴切自如,使杉树的形象具有了象征的意义。

作者写杉树的“直”而且“节”,并非仅仅是要交代“直节堂”得名的始末,而是借宾形主。囿于作“记”的习惯,总免不了要赞扬堂主人一番,于是从曹吏、府史一流凡夫俗子对杉树“莫知贵也”,衬托出太守徐望圣独能“见而怜之”,作堂命名。识见不同,自有杉树般正直的操守,故能成为杉树的知音。而作者能看到这一层,那么自然也是“直节”的同好,不待赘言,理想已寄托个中了。

以上明写杉树,暗写太守,一实一虚,一宾一主。接着,作者宕开一笔,“夫物之生,未有不直者也”。总说一切生物,生来都是正直的。但由于环境的影响,便“委曲随物”,丧失了本性。文章用竹箭和松柏与杉树相提对举,说明杉树的可贵之处正在于能够不受环境支配,始终保持正直的节操,而终成栋梁之材。这是第二次写杉树。第一次写杉树着力刻画杉树的外貌,赋予寓意,第二次写杉则是刻画其性格,寓意更为显豁彰明。这一段文字,先总说,后分说,借竹箭、松柏为影,使文章有开有合。“求之于人,盖所谓不待文王而兴者耶?”一句,承上启下,宾主易位,由写杉过渡到写人。

赞美了徐望圣的政绩政事,指出他“行不失于直”,扣紧一篇主脑,然后用他喜爱杉树来加以印证(“观其所说,而其为人可得也”。“说”通“悦”)。又引《诗经》,旨在说明由于徐望圣具有正直的节操,故而才能有这样的好尚,这样的政绩。

最后,借醉“客”之口,提出“为曲”“为直”的矛盾(醉“客”为“乌有先生”,“亡是公”之类,不必实有其人)。第三次写杉树,褒扬讴歌杉树“特立不倚”的气度,危难之中,“颜色不变”的节操,浓荫蔽日,有益于民的品格。至此,人树合传,神貌归一。作者的倾向性尽在其中,显而易见。本文笔法,一是托物言志,借宾形主;二是一唱三叹,反复渲染,步步深化题旨。在行文上骈散兼用,相映成趣,笔致婉转,语气平和而开合顿挫,屈伸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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