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的主要内容,《商君书》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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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的主要内容,《商君书》导读

《商君书》是战国时期法家的重要著作。又名《商君》、《商子》。它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合编。有关《商君书》的作者,学术界向有争议:近人吕思勉认为本书非伪撰; 而郭沫若则认为此书是韩非门人揣摩商鞅的思想写成;《四库总目提要》也认定此书为商鞅后学所编撰。本书在战国时就有传本,《韩非子·五蠹》称:“今境内之民”“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法家类著录《商君书》29篇,至宋已有亡佚。流传版本有明代冯梦桢绵眇阁刊本,程荣《汉魏丛书》本,范钦天一阁刊本,清代孙星衍和孙冯翼校订的《问经堂丛书》本,严万里《二十二子》本等。近人有朱师辙 《商君书解诂》等。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后受秦孝公封商邑,号商君,故称商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少好刑名之学”。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携《法经》入秦,以强国之术进说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任左庶长,进行第一次变法。孝公三年 (前352),因功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 (前350),进行第二次变法。商鞅变法成功,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孝公死后,公子虔等人告发其“欲反”,被惠王捕杀车裂。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其著作尚有《公孙鞅》27篇,已佚。

《商君书》汉时有29篇。宋以后有佚失,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亡佚3篇,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谓亡佚1篇。唐《群书治要》引有《六法》1篇,今本无。现存26篇,其中第16篇 《刑约》有目无文,第21篇无目无文,实存24篇,约3万字。

《商君书》记载了秦国的一些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以及变法的史实,阐述了商鞅的政治、经济主张,哲学思想及社会历史观点等。其中《更法》记述了商鞅同甘龙、杜挚关于变法的争论,根据“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经验,提出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 的观点。

《垦令》、《农战》、《算地》、《外内》等篇集中反映了商鞅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主张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主贵族土地所有制,实行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的政策。认为达到富国强兵的唯一途径,就是坚定地推行农战政策,“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因此,“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

《开塞》、《壹言》等篇论述了商鞅的历史观。认为历史分成上世、中世、下世和今世等不同阶段,“世事变而行道异”,时代不同,治理措施和统治制度也应不同,执政者应 “不法古,不修今”。制定政策要 “明世俗之变”,从实际出发。只有 “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才能治理好国家,故 “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 (乱)”。

《靳令》、《画策》等篇提出了以法治国的理论。“靳(固定)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令一经制定,要坚决执行,“不以善言害法”。指斥儒家的 “礼乐”、“书”为“六虱”,是推行法治的大敌,强调法制 “不明者,六虱也”。认为 “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主张 “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宣称要明法严刑、以刑去刑,“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

《赏刑》、《修权》、《算地》等篇提出信赏必罚和刑无等级的主张。认为刑、赏是治国的两个重要手段,“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在具体运用刑赏时,要“不失疏远,不违亲近”,并明确规定: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商君书》反映的治国主张,深为秦统治者赞赏。他的实施使落后的秦国日见富强,并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商君书》的法治思想,也为时人所接受,连妇女和儿童也能“言商君之法”(《战国策 ·秦策》)。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其“法”、“术”、“势”相结合的 “法治”理论,许多观点即源于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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