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以情自得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清王夫之《诗绎》:“作者用一致之思,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早在宋末元初,刘辰翁就提出:“观诗各随所得。”肯定读者从接受的角度,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拥有理解诗义的个人自由。王夫之则对这一思想加以理论发挥。比如他解释传统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命题,就具有突破性意义,将这句话的重点从“兴观群怨”本身转移到“可以”二字上来,提出“随所以而皆可”的自由阐释思想,为读者在诗歌审美中积极创造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以情自得是指读者可以凭藉自己的情致感受去自由地触摸诗歌的内蕴,对作品文本作出各自不同的解说。读者之“情”决定着他们在阅读时与作品内蕴相“遇”和从作品所“得”,从而使阅读解说烙上读者个人的印记。在他看来,读者对于作品来说决不是被动的存在,相反,他们的阅读活动是对作品积极、主动的参与。阅读决非像一块镜子映显物像那样简单、机械,而是读者心绪与作品义旨之间的互相启引、渗透和融合。每人的内在条件各具殊相,互呈异状,所谓“世万其人,人万其心”(《知性论》)。同理,天下也不会有两个主体条件完全相同的读者,这使阅读的结果见仁见智,乐山乐水,缤纷万象。对作品含义在不同的读者心中发生迁移转换的现象,王夫之充分肯定其合理性。他将阐说分成推阐发明、疏讲描述、考证验核三个等级,“上”等的推阐发明一途最便于解读者进行义理的创造,也最受他重视。他评析诗歌,对诗义的剔抉、发明颇多,反映他对古人诗作一次新的认识,这正是得益于上述方法。但是,王夫之以情自得说并不趋人另一极端,认为作品文本完全被读者的因素所淹没,相反,作者的意愿、作品的本旨仍受到他的关心和尊重。他认为读者对作品内蕴的主动选择和延伸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阅读的自由问题适度而非无限的。这个条件主要就是指作品形态和本旨对读者具有某种规定性。只有作品与接受对象之间保持一种内在的联系及和谐的关系,方能取得理想的阅读效果。否则,读者解读、联想、对原义的引申延发的自由也就无法谈起。于是,作品对读者带有某种定向性的启导和读者在一定范围内对作品意蕴的抉发、张延,形成文本的约束和解读的自由之间的张力,因此不能想象作品决定读者,就如不能想象读者决定作品。所以,王夫之一方面肯定“读者各以其情而自得”,另一方面又表示尊重作者意图和作品本旨,约束滥使读者权利的谨慎态度,戒示人们要尽量避免误读错释,陷入“迷谬”之境(见《楚辞通释·序例》)。王夫之上述解读自由及其符合适度要求的思想在文学批评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它使“诗无达诂”、诗为“活物”诸说所代表的理论传统在明清之际得到延续和新的发展,尽管他实际的诗歌评赏在运用“自由”和遵守“适度”两方面也难免出现过一些或过或不及的缺失,却无损于其理论的光彩。参见“诗无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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