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 诗辩坻》新诗鉴赏
诗论,四卷,清毛先舒撰。先舒(1620~1688)字稚黄,后改名骙,字驰黄,浙江钱塘(今浙江杭州)人。明诸生,明亡后,绝意仕进。才名闻一时,与毛奇龄、毛际可并称“浙中三毛,文中三豪”。
毛氏论诗本诸明代前、后“七子”,反对性灵,标举格调,其言曰:“标格声调,古人以写性灵之具也。由之斯中隐必达,废之则理辞自乖。”但毛所云“性灵”是借“男女以寓忠爱、怨诽无妨贞正”,这是受到封建道德规范的“性灵”。因此,他主张对“忧喜悲愉,宜纵怀吐辞”的公安派,对摅写“幽情单绪”的竟陵派大加挞伐:“借如万历以来,文凡几变,诗复几更,哆口高谈,皆欲呵佛。然而文尚隽韵者,则黄、苏小品;谈真率者,近施、罗演义。诗之佻亵者,仿吴歌之昵昵;龌龊者,拾学究之余渖。嗤笑轩冕,甘侧舆台,未餐霞露,已饫粪壤。旁蹊踯躅,曾何出奇;呫呫喋喋,伎俩颇见。”对吴中的通俗诗歌,公安、竟陵直抒胸臆的作品一概采取否定态度。
其实宋代以后作为正统文学的诗文已走到穷途末路,代之而起的是通俗文学———戏曲、小说,仍然运用正统文学形式进行创作,而又具有时代感的作家无不向通俗文学靠拢,或袭取其题材(如杨维桢之乐府),或采取其语言形式(如唐寅之通俗诗歌)。
也有一些不甘没落的诗文作家便高唱复古。毛氏对于效法通俗文学的诗文作者的抨击,表明他也是复古派的代表。他明确地说作诗要“思古训以自淑,求高曾之规矩”。不仅要取法于古,更重要的是要学习古人把诗看成“温柔敦厚之善物”,要做到“美多显颂,刺多微文”,使诗成为“上既足以彰知贞淫,而下亦和婉寓怨讥”的工具。进一步使诗歌创作能够“宣德冶、竭忠孝”,从而使“天下称郅理焉”(见《诗辩坻序》)。对于历代诗歌之评价是尊汉魏、盛唐,贬抑宋元。
全书分总论、经、逸、汉、魏、六朝、唐后、杂论、学诗径录、竟陵诗解驳议、词曲,于宋元无专节论述。
此书名曰“坻”则取义于扬雄《方言》“如鼠坻与牛场,用则实五稼、饱邦民”,不用“遂为粪壤”,用以自谦与自负。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排印《清诗话续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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