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公案小说
明清小说流派。始自宋代话本四家之一“小说”中的公案类,即“说公案,皆是搏拳提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耐得翁《都城纪事》)最初的公案小说,是由民间说书艺人创作而来,重点在于叙述冤案的发生和经过,侧重批判社会制度的黑暗丑恶,如宋元话本中的《错斩崔宁》、《合同文书记》、《简贴和尚》等都是早期的公案小说。至元明时代,公案戏主要以官吏明敏断案、平反冤狱为主要内容,是以清官断案折狱为主,歌颂刚正不阿、清明廉洁、执法如山、为民申冤的清官。元代出现了大量清官戏,现在保留下来的较完整剧本有十六七种,其中写包公断案的有十一种之多。明代公案小说的主要类型是包公断案和海瑞断案,代表作品为《百家公案》、《龙图公案》和《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等小说。清代公案小说在承袭明代公案小说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主要特点是清官与豪侠互为表里,公案小说与侠义小说合流,于是《施公案》、《三侠五义》相继问世。此等书,大抵“善人必获福报,恶人总有祸临,邪者定遭凶殃,正者终逢吉庇,报应分明,照彰不爽,使读者有拍案称快之乐,无废书长叹之时”。(《三侠五义》序)民国以后,公案小说逐渐消亡。从总体上来说,公案小说并不代表我国古典小说发展的主潮,但它作为具有民族特点的小说样式在小说发展史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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