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川诗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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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注本。四卷。唐杜牧撰,清冯集梧注。冯集梧(生卒年不详),字桐圃、轩圃。桐乡(今属浙江)人。

冯集梧注《樊川诗》,首先对版本进行了考订。他认为别集、外集是杜牧本人“焚弃而散落别见者,非其所欲存也”,所以只注正集所载诗歌四卷,而将别、外二集抄附于后,不加注解。另外他从《唐音统签》、《吴郡志》、《建康志》、《事文类聚》、《全唐诗》中抽取他认为可靠的十五首杜牧逸诗,编为《补遗》,附于全书之末。

冯集梧的注也自具特点。他认为杜牧的诗“语多直达,以视他人之旁寄曲取而意为辞晦者迥然不侔”,因此他的注释“第诠事实,以相参检,而意义所在,略而不道”。在这方面,冯氏用力甚勤,举凡《樊川诗》中的典故、人物、名物、地理、制度以及历史背景,都尽可能予以注出。如卷一《感怀诗》题下注,《杜秋娘》题下注,《李甘诗》题下注,卷二《李给事二首》题下注,《东兵长句十韵》题下注,《昔事文皇帝三十二韵》题下注,等等,对诗中涉及的藩镇割据、边事用兵、内外党争、朝政变迁等,均详细引证历史资料,对于寻绎诗意、领会主旨,极有裨益。除注释外,不少校勘辨析也颇见功力。如卷二《沈下贤》诗,据沈下贤《别权武文》诗、《与李给事书》,确认沈为吴兴人,订正《晁氏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以为长安人之误。卷三《润州二首》第一首第一句“句吴亭东千里秋”,冯氏据《孔氏杂记》及《一统志》,校改为“向吴亭”;又《湖南正初招李郢秀才》,冯氏据李郢诗,考订题中“湖南”当是“湖州”之误;等等。冯注的缺陷一是过分拘泥于古人作诗“无一字无来历”之说,对于杜牧诗句所用的字或语词,差不多都要注明来历,因此时有赘而无当之处。二是对别集、外集之诗一概排斥,而未进行深入考辨。

成书于嘉庆三年91798)。有嘉庆六年(1801)裕德堂刻本,辑入《四部备要》。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2年出版校点本时,将冯氏不采的《全唐诗》卷五二六、五二七中的五十六首诗编为《樊川集遗收诗补录》,又编了《杜牧诗评述汇编》,附于全书之末。1978年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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