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古典主义文学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古典主义是十七世纪兴起于法国,流行于西欧的一种资产阶级文艺思潮。从它的发生、发展到衰落,长达二百年之久。由于它在文艺理论和创作实践上,提出以古希腊、罗马为典范,因而有“古典主义”之称。

 作为文艺思潮的古典主义,是十七世纪法国君主专制时期的产物。十六世纪末,法国结束三十多年的胡格诺战争之后,封建贵族的势力已经大大削弱,波旁王朝的亨利四世,重新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府。路易十三和路易十四,为了强化王权,制止地方贵族分裂活动,采取了拉拢资产阶级的政策。在政治上给予一部分权利,使资产阶级为王权服务;在经济上实行重商主义和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某些政策。而当时法国资产阶级由于力量还不够强大,也需要依附王权来发展资本主义,积蓄力量。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斗争,还处在势均力敌的阶段。正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旧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9页)而王权便充当了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之间的“表面上的调停人”。政权集中在国王手中,路易十四公开宣称“朕即国家”。政治上的集中统一,也就要求文艺方面消灭无政府主义,实现规范化,服从权威,统一法规。这就是古典主义产生的政治基础。

 在哲学上,古典主义受当时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影响很大。笛卡尔认为理性是知识的源泉,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世界。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虽有同神学和经院哲学相对立的一面,但它并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因为他曾说过:道德原则是“服从我的国家的法律和习俗,坚决遵守由于上帝的仁慈使我从小就受它教育起来的那个宗教”。正是在这种唯理主义思想影响下,确立了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和创作原则。

 古典主义的奠基者——法国人马雷伯(1555—1628),提出文艺必须为王权服务,歌颂君主专制制度的“伟大”。这一主张立即得到了路易十三的枢机大臣黎塞留的支持。为了把文艺置于专制王权的控制之下,黎塞留于一六三五年创立了法兰西学士院,以制定与中央集权相适应的文学和语言的法规,并推行为专制王权服务的文艺政策,这对古典主义文学思潮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极大作用。

 法国古典主义文学主要的成就在戏剧方面。三、四十年代是古典主义的兴起时期,悲剧作家高乃依(1606—1684)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其主要作品有《熙德》(1636)、《贺拉斯》(1640)、《西拿》(1640)等。六、七十年代是古典主义的全盛时期,悲剧诗人拉辛(1639—1699)是这一阶段的代表,其主要作品有《昂朵马格》(1667)、《费得尔》(1677)。此外,法国杰出喜剧作家莫里哀(1622—1673)的喜剧,也出现于古典主义的全盛时期。

 法国文学理论家布瓦洛,于一六七四年写的诗体文艺理论著作《诗的艺术》,被称为法国古典主义文艺的法典,为古典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他以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为指导,规定“理性”是文学创作的基本原则。在他看来,文艺的美只能由理性产生,美和真是统一的,因而也是普遍的、永恒的。由此出发,他企图给文艺创作制订一种准则,这种原则是合乎理性的,因而也是普遍的、永恒的。他认为希腊和罗马的古典作品久经考验,就体现了这种准则。

 在王权监护下发展起来的法国古典主义,由于王权的政治目的和对古典主义法规执行态度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倾向。代表资产阶级民主倾向的一些作家,如高乃依和莫里哀,主要是从统一民族和发展资本主义出发而拥护专制政体,他们的作品主要是揭露和批评封建贵族和教会的腐朽和反动,在艺术形式上也能突破古典主义法规的束缚。代表贵族倾向的一派作家,如夏泼兰(1595—1674)和斯居德里(1601—1668)的作品,主要是美化宫廷和贵族生活,把古典主义的法规视为金科玉律。到了十七世纪末叶路易十四统治的后期,专制政体由盛转衰,封建王权日趋反动,成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古典主义颂古非今的艺术法则更引起了资产阶级进步作家的不满和反对。十七世纪八十年代轰动法国文坛的“古今之争”,实际上是古典主义流派两种倾向斗争的继续和发展。以寓言家贝洛勒(1628—1703)、文艺理论家圣·艾弗蒙(1610—1730)为代表的今派极力反对以布瓦洛为代表的崇古派,认为时代在发展,不能让“古代诗的模子”框住自己,提出“我们应该把脚移到一个新的制度上去站着,才能适应现时代的趋向和精神。”要求冲破古典主义清规戒律,反对文艺屈从于绝对王权。这场“古今之争”,虽然于一六四九年以双方互相让步而告停息,但问题并未解决。直到十九世纪浪漫主义作家清算了古典主义的谬误,争论方告结束。古典主义思潮才最后退出文坛。

 欧洲不少国家在不同时代,在不同程度和意义上,都有过它们的古典主义文学时期。英国在十七世纪后期正式形成了古典主义文学,十八世纪初期几乎垄断了英国文坛。当时不仅保守的作家奉行古典主义创作原则,就是一些进步作家也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古典主义倾向。其创始者是复辟王朝的桂冠文人德莱顿(1631—1700)他的剧本大多以爱情、荣誉为题材,美化君主制度。他在《论戏剧诗》中,极力推崇古希腊罗马作家,强调悲剧创作严格遵守“三一律”。随后,诗人蒲伯(1688—1744)的诗歌创作,进一步发展了英国古典主义文学。

 德国在十八世纪四十年代前曾出现过古典主义文学,其代表作家有高特舍特(1700—1766)他在创作上以高乃依为榜样,在理论上发挥了布瓦洛的观点,强调文学要合乎理性,严格遵守“三一律”规则,提出以法国古典主义文学为典范。但由于片面强调理性,机械地摹仿法国、忽视德国文学的民族传统,到了十八世纪中叶以后,就受到莱辛等启蒙主义作家的批评,古典主义成了德国文学发展的障碍。

 俄国在十八世纪上半叶形成了古典主义文学思潮。其代表作家作品有:苏罗马科夫(1718—1777),写有悲剧《冒名为皇的德米特利》;赫拉斯科夫(1733—1807),写有英雄史诗《俄罗斯颂》。俄国古典主义是在专制制度确立以后,欧洲启蒙主义思潮已经兴起的条件下出现的。因此,除遵守古典主义原则和形式上的某些规则外,在吸收了法国启蒙主义的思想内容,并且注意从民族历史和现实生活中汲取题材,强调爱国思想,突出科学文化的启迪作用。
 欧洲各国的古典主义文学思潮,尽管出现的时间不一致,发展情况也不尽相同,但在政治立场、哲学思想和文学观点上却有一致的地方。它们都具有古典主义的一些基本特征:

 (一)主张国家统一、拥护中央王权、歌颂“贤明君主”。这一特点使古典主义文学具有鲜明的政治倾向性。法国古典主义作家布瓦洛,不仅担任过王室的史官,而且将自己的文学创作置于国王的监督之下,《诗的艺术》就是经过路易十四审阅之后才公诸于世的。作者在这部诗歌理论著作的结尾处,还画蛇添足地对路易十四这位“太阳王”大加歌颂:

 多少要塞摧毁了,多少城已经攻下!

 多少辉煌的战果我王师手到擒拿!

 诗人们!振发诗情!来歌颂这些战绩;

 象这样丰功伟业不容许平凡手笔。


 布瓦洛还号召“诗人齐声赞美”“贤明君主”:

 我们当今时代还会有什么可怕?

 一切的文艺事业都浴着爱的光华;

 我们有贤明君主,他那种远虑深谋,

 使世间一切才人都不受任何困苦。

 发动讴歌吧,缪司!让诗人齐声赞美。


 高乃依的《熙德》是法国第一部重要的古典主义悲剧。主人公唐·罗狄克是卡斯提尔国王的老臣唐·杰葛的儿子,他和伯爵唐·高迈斯的女儿施曼娜相爱,唐·杰葛被任命为太师,唐·高迈斯出于妒忌打了他一记耳光。唐·杰葛要儿子为他报仇雪耻,唐·罗狄克在保持个人爱情还是维护家庭荣誉问题上,作出了选择,在一场决斗中杀死了唐·高迈斯,报了父仇,却失去了爱情。唐·罗狄克正处在失恋的痛苦之中,摩尔人突然入侵卡斯提尔。大敌当前,他从痛苦中振作起来,率众击退敌人,拯救了国家,成了民族英雄。在国王的开导下,唐·罗狄克和施曼娜终于结为夫妇。这一悲剧集中表现了国家利益、公民责任战胜个人感情和家庭荣誉,进而歌颂王权,美化国王。古典主义悲剧颂扬公民义务、英雄主义和爱国主义,有它的历史进步作用,但它抹煞王权的阶级性质,把国王描绘成辨是非、讲“人情”的“贤明君主”,把王权说成全民族意志的体现者,则反映了当时资产阶级的妥协性。

 (二)崇尚理性原则、宣扬公民义务,克制个人情欲。古典主义把理性作为创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布瓦洛在《诗的艺术》中提出:诗人“首先须爱理性,愿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凭理性获得价值和光芒”。而所谓“理性”,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愿望在文艺思想上的体现。当时的君主专制政体对资产阶级是有利的,因此被认为是合理的。古典主义把巩固和加强统一的民族国家当作自由的崇高任务,从而要求作品主人公克制个人情欲。履行公民义务,拥护中央王权。如高乃依,描写理性与情感的冲突,最终总是主人公克制了个人感情,使理性取得胜利。拉辛的悲剧《昂朵马格》描写卑吕斯、爱妙娜和奥赖斯特三人出于情欲而互相残杀,造成害人害己的恶果,有力地谴责了那些情欲横流、荒淫无耻、丧失理智的封建贵族。同样体现了古典主义作家崇尚理性原则、宣扬公民义务、克制个人情欲这一基本特征。由于过分强调理性,他们往往从概念出发,塑造人物形象,注意共性,忽视个性,容易产生类型化、程式化的倾向。

 (三)摹仿古代文学、追求形式完美,恪守“三一律”。古典主义者把古希腊、罗马文学奉为典范。他们在古代文学中找到了符合他们理想的英雄人物,作为自己学习的榜样。在古典主义作家看来,艺术创作不在于创造新的故事情节,而在于运用古代文学和历史题材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高乃依的《贺拉斯》、《西拿》采用的是罗马题材,拉辛的《昂朵马格》、《费得尔》的故事则是取自希腊欧里庇得斯的悲剧。尽管如此,他们所表现的毕竟是一个“历史的新场面”,目的在于以古喻今,为王权服务。

 古典主义要求作品结构谨严,情节集中,语言准确,风格高雅,他们把文学体裁分为“高雅的”和“卑俗的”两种。在高雅体裁的悲剧里,只能出现国王、王子、朝臣和将领,在卑俗体裁的喜剧里只能出现市民和普通人。悲剧的写作必须用崇高悲壮的诗体,喜剧的写作则用日常言语和“随便的”诗体,乃至散文。古典主义艺术形式完美,极力推行“三一律”模式,即要求戏剧描写的时间、地点和情节(行动)的统一:全部故事情节进行的时间不超过一昼夜,情节必须在一个地点发展,并且服从统一的主旨。高乃依在《熙德》里修正了“三一律”,把地点的一致理解为同一城市,而不是同一宫廷,把时间从二十四小时延长到三十六小时,没有完全遵守情节的一致,加进了一个爱着唐·罗狄克的公主,因而受到法兰西学士院的猛烈抨击,竟至辍笔四、五年。这样要求作家死板地遵守“三一律”,极大地限制和束缚了作家的创造性,妨碍了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

 古典主义文学在十七世纪法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它加强了法兰西人民的民族观念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感,强调文学的社会作用,主张文学反映生活,推动了法国民族语言的形成。这些不仅对法国而且整个欧洲资产阶级文学的发展都有很深的影响。有它的一定进步意义。但由于古典主义是资产阶级同封建贵族的妥协在文艺上的反映,又是在王权的监护下发展起来的,强调为宫廷服务,迎合王公贵族的趣味,因而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繁琐的艺术法规,更是束缚了艺术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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