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文学与社会文化·隋唐五代文学与科举制度·文学研究中的问题与辨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隋唐五代文学与社会文化·隋唐五代文学与科举制度·文学研究中的问题与辨析

唐代“科举与文学”首先是一个文学问题,或者说它主要是在“文学”意义上被认识和研究的问题。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它的形成和发展有其过程。其初,似乎只是作为一个现象或事实而受到注意和陈述的,并不存在“问题”。如论者乐于引据的宋人严羽所谓:“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便如此。“以诗取士”所指实即科举(当然是以偏赅全),语气肯定。实际上,严羽之前,已有更全面的表述而论者多不之及。如《旧唐书·文苑传序》云:

爰及我朝,挺生贤俊。文皇帝解戎衣而开学校,饰贲帛而礼儒生,门罗吐凤之才,人擅握蛇之价。靡不发言为论,下笔成文,足以纬俗经邦,岂止雕章缛句。韵谐金奏,词炳丹青,故贞观之风,同乎三代。高宗、武后,尤重详延,天子赋横汾之诗,臣下继柏梁之奏,巍巍济济,辉烁古今……

“解戎衣而开学校”,是指大兴儒学教育,“饰贲帛而礼儒生”、“尤重详延”,则是指广泛选拔任用文儒之士,亦即实行科举制度。从而造成“门罗吐凤之才,人擅握蛇之价……巍巍济济,辉烁古今”的空前发达局面。刘昫在另一处说得更明白:“举才选士之法尚矣。自汉策贤良,隋加诗赋,罢中正之法,委铨举之司,由是争务雕虫……国初开文馆,高宗礼茂才,虞、许擅价于前,苏、李驰声于后……”(《旧唐书》卷一六六《元稹、白居易传》)比这更早的,如元稹在杜甫墓系铭序中就说:“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由于唐代的教育与科举是一体化的,因此,这里所谓的开文馆、礼茂才、官学大振等等,都有含指科举的意思。类似意思的论述在唐五代及宋人那里仍复不少,兹不备述。

这些论述都是要表达一个公认的事实,这个事实就是:唐代文学的发达昌盛是空前的,这种局面的造成,科举(包括教育)取士与有功焉。换句话说,就是科举取士是唐代文学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论述时意态自信,不容置疑,这应是由于他们去唐未远,感受真切,以为理所当然之故。可是这个公认的事实在后人那里却产生许多异议:如郭绍虞就上引沧浪之论作释云:“沧浪本此而谓由于以诗取士之故,即不免稍偏,故后人多不主其说。如王世贞《艺苑卮言》云:‘人谓唐以诗取士故诗独工,非也。凡省试诗类鲜佳者,如钱起《湘灵》之诗亿不得一;李肱《霓裳》之制,万不得一。’杨慎《升庵诗话》云:‘诗之盛衰,系于人之才与学,不因上之所取也。唐人所取五言八韵之律,今所传省题诗多不工,今传世者非省题诗也。’钱振锽云:‘天生一种诗人,决不为朝廷取士不取士所累。’斯言得之。”(《沧浪诗话校释·诗评》第147—148页)

这些异议在承认唐诗高度发达的同时,却指出唐代省试诗佳作极少,其意甚明:即唐代科举并不能产生很多好诗,因而唐代文学的发达与科举取士无关。沿此思路走下去,便会有唐代科举对唐代文学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的观点出现。

建国以后的唐代文学研究特别重视唐代文学的 “繁荣”,于是从“文学”的角度关注唐代科举者,大多是将之作为“唐代文学繁荣原因”来谈论的。这种意向不仅见诸多种集体或个人编著的“文学史”,也见诸不少学术论文和专著。较有代表性的,如游国恩等所主编的《中国文学史》在概述唐代文学繁荣原因时说:“唐代特重进士科……在进士考试中,诗歌是重要内容之一,所谓‘丹霄路在五言中’。这种制度对一般文人普遍重视诗歌技巧的训练及诗歌形式的掌握,也有一定的作用。”发言较为谨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写的《唐诗选》“前言”说:“唐代以诗赋取士为重要内容的科举制度,是打破世族垄断政治、为庶族大开仕进之门的新的官僚选拔制度,也是促成唐诗繁荣的一个直接因素……虽然试帖诗由于内容的陈腐和形式的呆板,很少有什么好诗,但以诗取士的制度,对于重视诗歌、爱好诗歌的社会风尚的形成,对于诗人们一般诗歌技巧的培养和训练,对于诗歌艺术经验的积累和研究,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唐代诗歌的繁荣,是离不开这个诗歌大普及的局面的。”估价较为充分,与余冠英、王水照《唐诗发展的几个问题》(《文学评论》1978年第1期)一文的基本观点显然一致。但这些观点不久便受到“商榷”,被认为“也许会在文学史研究领域出现把历史唯物主义庸俗化、简单化的倾向”。虽然认识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都承认唐代科举是唐代文学繁荣原因之一。

也有与此相左或者相反的意见: 较有代表性的如皇甫煃认为:“唐代以诗赋取士与诗歌繁荣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看时间的谁先谁后。如果唐初就以诗取士,那么可能是以诗取士影响、促成了唐诗的繁荣;反之,如果以诗取士较晚,像制举试诗、赋是在天宝末年,那么就是唐诗的繁荣,影响、促使了科举试诗、赋。”由于 “以诗赋取士不始于唐初而始于初、盛之际的神龙至开元年间,”因此“如果说是由于初唐时期诗歌的相当繁荣,才影响、促使省试时的以诗试进士,恐怕也是合乎情理的吧。”另一方面,“以诗试士的制度,对于盛唐和以后诗歌特别是律诗的繁荣,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虽然其作用不像某些书上说的那样大”。马积高也认为:“律诗的形成以及促使律诗形成的重视声律的风气是造成进士考试诗赋的先决条件。”同时又指出:“进士试诗固然对唐诗的发展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并主张:“唐代科举制度对唐诗发展的影响,不仅应从进士考试诗赋去考察,而且要从这个制度的各个方面去考察。”在此之前,程千帆已出版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一书,第一次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唐代进士“行卷”之风尚及其与唐代诗歌、古文运动、传奇小说之关系,得出结论:“进士科举,则又是唐代科举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以文词优劣来决定举子的去取。这样,就不能不直接对文学发生作用。这种作用应当一分为二,如果就它以甲赋、律诗为正式的考试内容来考察,那基本上只能算是促退的;而如果就进士科举以文词为主要考试内容因而派生的行卷这种特殊风尚来考察,就无可否认,无论是从整个唐代文学发展契机来说,或者是从诗歌、古文、传奇任何一种文学样式来说,都起过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这就是本书的一个极其简单的结论。”其后,傅璇琮出版了《唐代科举与文学》一书,将考察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唐代科举,在尊重程千帆结论的同时,也就唐代文学繁荣和发展问题做出论断:“人们往往有一个误解,以为进士既称文学之科,那就是试诗赋,于是就促进了唐代诗歌的繁荣。实际情况恐怕倒是相反。在唐初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进士考试是与诗赋无关的。”“由此可见,以诗赋作为进士考试的固定的格局,是在唐代立国一百余年以后。而在这以前,唐诗已经经历了婉丽清新、婀娜多姿的初唐阶段,正以璀璨夺目的光彩,步入盛唐的康庄大道。在这一百余年中,杰出的诗人已络绎出现在诗坛上,写出了历世经久、传诵不息的名篇。这都是文学史上的常识,不需要多讲的。因此,那种片面地强调唐代进士以诗取士促进了诗歌创作的繁荣,在历史发展的客观事实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应当说,进士科在八世纪初开始采用考试诗赋的方式,到天宝时以诗赋取士成为固定的格局,正是诗歌的发展繁荣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的结果。” “而且,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发现,唐代进士科的考试诗赋,还对文学的发展起过一定的消极作用。”(《唐代科举与文学》第408页)类似的观点尚多,兹不备述。

大体看来,论者大都察觉到唐代“科举”与唐代文学“繁荣”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但在理解、认识和评价这种联系时,却出现分歧:或主“促进”,但也承认有消极影响;或主“促退”,但也承认有积极因素;而就某一研究者个人的观点看来,则出现了既承认“促进”又承认“促退”的现象。这些观点看上去“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际上不免有些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显露出不少意识、观念、理论、方法乃至技术处理上的不足,遂使讨论陷入左右为难,自相矛盾的境地。其实,即便从常理看,当一个国家将“文学”确立为选材任官的最高原则和法规制度并长期稳定实行的时候,怎么会对其文学形成“促退”呢?一个事物对另一个事物怎么会同时既“促进”又“促退”?两种矛盾的力量怎样同时发生作用并现实其效果?

尽管唐代科举与文学的关系并不仅仅是“繁荣”的关系,但在“繁荣”的名义下进行研究也未尝不可。前人的论述实际上早已含有这层意思,问题是后来的讨论缺乏必要的清理、界定和规范,这也是“繁荣”问题在旧的语境下难以为继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要确定唐代“科举制度”这一概念。唐代的“科举”是一个分科考试选材任官制度体系,决不仅仅是“进士科”。就其大者而言,有“常科”和“制举”两大系统。常科中,又有“明经”、“进士”两个主要系列。明经系列中,又可区别为“常明经”、“准明经”和“类明经”。进士系列又可区别为“常进士”和“类进士”。然后才是具体的科目。至于制举,通常认为其科目有近百种,实际上远不止此。常科和制举之外,还应该考虑到唐代的教育,因为单就科举的具体考试而言,仅为短暂的几天甚至一天,但考试之前的漫长的受教育阶段,实际都是在为科举考试做准备,而且,学校里也有频繁的类似省试的考试。不仅如此,士子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之后,仍有考试,如铨选和考绩中的试判、试策、试论等。尤其是一些特别科目和制举,同时也对有出身者和在职人员开放。这还不说与此相关或配套的官方制度及民间“惯例”等等。因此,应将唐代的教育制度、科举制度和文官制度视作相互连接的统一过程一体考察,或者说,唐代“科举制度”决不仅仅是短暂的“省试”,而是涉及广泛、影响深刻、历时持久的制度体系(参见下表)。

明 经 系 列进 士 系 列学馆系列
常 明 经准明经类明经常进士类进士国子学

附:大成

广文馆

弘文馆

崇文馆

崇玄馆
正明经特明经开元礼

三礼

三传

史科(一史

三史)

童子

道举

博学科
明法

明字

明算
进士孝廉举

多才科

秀才
明经

二经

三经
五经

学究一经



如此系统而完备的“唐代科举”,都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仅仅盯住其中任何一个科目(包括“进士科”)都不足以概言唐代科举。同时,我们所说的是“制度”体系,这意味着唐代科举具有政令法规的性质,对于所有当事人(主司和举子双方)都带有强制性:合格者获得奖进,不合者遭到黜退,而朝廷所设之官阶利禄及荣誉之类,既是这种制度的物质支持,也是其精神象征,其功利之巨大,含义之丰厚,足以维持这个制度的长期施行,或者说足以吸引一代又一代人乐此不疲。同时制度又带有全局性,对每一个当事人都具有制约力;即使有少数的特权或疏漏,也不影响全局的进程及其性质。另外,制度还具有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它既能够引发相关的“科举”风尚和文化,同时也能够控制其走向和程度。

其次是“文学”的概念也需要确定。必须明确我们在“唐代科举与文学”这一表述下所讨论的是“唐代文学”,而不是其他时代更不是今天的文学。之所以作此强调,是因为不少研究者有意识或在潜意识中认为唐代文学乃是今天的“文学”:即用今天的“文学”意识、观念和标准去裁割古代而得的所谓“唐代文学”。众所周知,我们今天通行的“文学”概念其主流部分主要是取自西方尤其是前苏联的文学思想与中国的革命文学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其中含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因素。这种“文学”概念不论是内涵和外延都与中国古代的“文学”概念相去甚远,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标准体系。比如,直到现在,我们仍把是否有揭露和批判统治者的丑恶、反映人民疾苦之类的“现实内容”作为评价古代文学作品优劣的一条重要标准。但要让广大的唐代读书人在其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在科举考试的作品(试卷)中揭露和批判统治者、同情自己不很了解的人民,谈何容易! 他们的作品自然也就很难被认为是“优秀”的了。如果拿这样的标准去要求唐代科举,又如何能产生让持今天的“文学”观念者满意的作品? 实际上目前所见诸多关于唐代“科举与文学”的认识矛盾,从根本上说正是古今两种不同的“文学”概念标准体系偏差的结果。而唐代的“文学”概念实质上与其政治概念是相统一、相支持、甚至是相重合的。其贯彻于科举制度中的文学概念尤其如此,是一种高度儒家化的具有多重规定性和特定内涵外延的文学。它不仅在本质、功能、精神、标准等深层取义上与今天的文学大不一样,仅就其文学样式而言,所包含的文体大的类别就有四十种左右。它们几乎都达到了空前的“繁荣”。而今天,仅仅关注“文学”中有限的几种,甚至只关心这有限几种中的比较“进步”的部分。在这里,“文学”的概念实际上已被悄悄地抽换和转移了。于是在研究中,“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 问题便会流于唐代科举与这有限而又有限的“文学”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研究者所讨论的“唐代文学”实际上只剩下“唐诗”了,而这个“唐诗”也是经过今天的文学标准“裁割”过了的唐诗,已非原本状态的唐诗了。仅仅拿这样一个十分局限的“唐诗”去代言整个“唐代文学”,并与“唐代科举制度”相对应,其结果可想而知。

与此相关的是“繁荣”这个概念,也有待于界定。从字面上说,繁荣就是既多又好,是量和质在较高程度上统一的状态。这样的繁荣,唐代文学足以当之。前引刘昫等人的论述所说的就是这种状态。但是古人论述唐代文学很少使用“繁荣”一语,只是近代以来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才被日渐频繁地使用。了解这一时期意识形态背景的人都知道,这种使用很难不带有时代烙印,就像“文学”概念那样。今人在使用“繁荣”时,其“量”的指标可以相对客观一些,但其所指仍重在唐诗的“优秀”作家作品,实际上已很难保证其客观;至于“质”的指标,则主要是用今天的“文学”标准去衡量的,主观色彩甚强,与古人的标准大异其趣:刘昫眼里的唐代文学之“繁荣”,是“门罗吐凤之才,人擅握蛇之价。靡不发言为论,下笔成文,足以纬俗经邦,岂止雕章缛句……如燕、许之润色王言,吴、陆之铺扬鸿业,元稹、刘之对策,王维、杜甫之雕虫……”(《旧唐书》卷一九○上《文苑传》上)而今人眼里的唐代文学“繁荣”,则主要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之类。也就是说,今人所认定的“繁荣”和古人所认定的“繁荣”实质上属于两种“繁荣”,而在“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繁荣”的表述里,唐代的“科举”应该也只能和“唐代的文学繁荣”相对应,而今人在谈论这一问题时,往往是将唐代科举制度与“今天的文学繁荣”相对应,这种偏离和错位是诸多矛盾结论产生的根本原因。质言之,唐代文学的客观实绩迫使人们不得不笼统地承认它是繁荣的,而一旦要具体论证这种繁荣时,今天的文学概念和“繁荣”标准又制约了人们的主观评判,使他们无法承认它的繁荣,甚至不得不承认它是不“繁荣”的。为了调和这种冲突,人们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将概念与具体、全程与阶段、整体与局部、一般与个别分割开来予以处理,这种貌似“辩证”的处理,其实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这众所周知的事实变得愈加复杂且模糊起来。

其实,对“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这个表述中的“与”,也应作必要的确定。这里的“与文学”究竟所指为何?其实并不很清楚、很完整,研究者对这一表述的使用也不是很统一。就目前所见,大多是将“与”作为“对文学的影响”来处理的,而“对文学的影响”又往往集中到“繁荣”问题上,这显然是较为局限的。鉴于“繁荣”问题在旧有的话语背景下已很难继续下去,因此,有必要对“与”的含义、功能等进行新的扩展、充实和转换。首先,“唐代科举制度”与“唐代文学”之间,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谁“影响”谁的问题,而是有着广泛、深刻、复杂联系的问题。如果一定要说“影响”,那也是相互的,而不应总是前者影响后者。其次,“唐代科举制度”与“唐代文学”并不是各自孤立的,仿佛前者可以很简单地一下子就“影响”了后者。实际上,即使是相互的影响,也不可能直接到达终端:文学的作品形态或制度的物化形态,中间须要有“文学化”或“制度化”了的“人”来联结和过渡,而这样的“人”的造成,需要有一系列的因素和条件。这些也是“与”所要关注的内容。还有,也是人们比较容易忽略的一点,就是“唐代科举制度”本身就包含着“唐代文学”,而且是制度化了的文学,我们姑且称之为“科举文学”或“文学制度”。它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指导思想、精神原则、使用目的、评价系统和文本呈现,有其特定的情意内涵、艺术规则、应用场合和诉诸对象,实际上已经自成体系,蔚为大观,论者经常提到的“省试诗”不过是其中一小部分而已。由此着眼,我们也可以说“唐代文学”本身就包含着“唐代科举制度”,就科举文学而言,二者之间已不需要“与”来连接了。

大抵说来,单纯从(今天通行的)“文学”意义上进行研究,并不能解决“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的全部问题和根本问题,也很难取得令人满意结论,倒是在另外意义上的研究,或许更能触及问题的要害。

注释

① 《沧浪诗话·诗评》,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第14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② 《旧唐书》卷一九○上《文苑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① 《元氏长庆集》卷五六《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四部丛刊》影明本。② 按,此指李之仪所云“唐人好诗乃风俗,语出工夫各一家”(《姑溪居士文集》卷七《德循诗律甚佳》诗)及蔡絛所云“唐人以诗为专门之学”(《西清诗话》)。详见郭绍虞释文。① 《中国文学史(二)》第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② 《唐诗选(上)》第6—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年版。③ 详见梁超然《就唐诗繁荣原因提几个问题——与余冠英、王水照同志商榷》,载《文学评论》1979年第1期。① 详见《唐代以诗赋取士与唐诗繁荣的关系》,载《南京师院学报》(按,原刊名如此)1979年第1期。② 详见《唐代的科举制度与诗的繁荣》,原载《唐代文学论丛》1982年第3期,此据1983年《唐代文学研究年鉴》。③ 《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第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④ 《唐代科举与文学》第165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① 详见陈飞《唐代科举制度与文学精神品质》,载《文学遗产》1991年第2期。① 关于这一点,陈飞在《唐代文学的文化规定》中有所论述,载《郑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署名陈选公)。② 可参见《文苑英华》,而《文苑英华》的分类大抵依据《文选》,实为传统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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