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灯因话《贞烈墓记》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天台县郭老,[1]五十无子。祷于神,梦白雉集于庭,遂生女,因名雉真。聪慧有色,略通书数。[2]年十七,嫁同里旗卒,[3]姿色甚丽,见之者莫不啧啧称赏。年二十三,因夫卧病,至里社祠中祈祷。[4]本卫千夫长李奇见之,[5]心慕焉。时至正四年八月也。[6]去县八十里,地名杨村,向设亭障,[7]分兵戍守,李遂遣卒行。郭氏独居,李乃日至卒家,百计调之,郭氏毅然莫犯。经半载,夫归,具以情白。为属所辖,罔敢谁何。一日,李复来,卒故匿床下,听其语涉戏,大怒,持刃出,而李脱走。李诉于县,捕系穷竟,案议持刃杀本部官,罪该死,桎于囹圄中。[8]从而邑之恶少年与吏胥、皂隶辈,无有不起觊觎之心者。而李尤其日夜夤缘,[9]欲速杀其夫,使郭氏无所归。故属其左右邻,不与馈食。左右邻皆伍中人,无不畏李本官者。郭氏时生男六岁,女四岁。郭老死矣,茕茕一身,乃躬馈于卒,[10]哀号载道。归则闭房绩纺,人不敢一至其家。
久之,府檄调黄岩州,[11]一狱卒叶姓者至,复有意于郭氏,欲以情感之,乃顾视其卒,周其饮食,宽其桎梏,情若手足,卒感激入骨。一日,卒所卧竹床,肤色皆青,节节生叶,若素种植者,卒与同禁者皆惊喜,吏亦来贺,以为肆赦可待。叶独心恶之也。忽狱中传有五府官出。[12]五府之官,所以斩决罪囚者。叶心喜,遂入以报曰:“祯祥之兆,未必非祸祟也。”且煦煦顾怜其子女,切齿骂李,以为不仁,与卒抱持而泣。已乃谓曰:“我与尔爱如手足,尔万一不保,尔妻必入仇人之手,子女为人奴仆,顾我尚未娶,宁肯俾我为室乎?若然,我之视汝子女,犹我子女也。而且无快仇人之心。”卒深诺其言。叶乃令郭氏私见卒。卒谓曰:“我死有日,此叶押狱性柔善,[13]未有妻,汝女可嫁之,无甘心事雠也!”郭氏泣曰:“尔之死,以我故,我又能二适以求生乎?”既归,持二幼,涕泣而言曰:“汝父以娘故,行且死。等父死,娘必不生。儿辈无所依怙,终必死于饥寒, 不若娘死于汝父之前,事或可解。卖汝与人,或可度日。盖势不容已,将复奈何?汝在他人家,非若父母膝下,毋仍旧娇痴为也!天苟有知,使汝成立,岁时能以卮酒奠父母,则是为有后矣。”遂携二儿出,至县前,遇人具道其故。行路之人,为之掩泣。有怜之者,纳其子女,赠钱三十缗,郭氏以三之一具酒馔,携至狱,与卒相持,哽咽不能语。既而以二分之一与之曰:“君扰押狱厚矣,可用此答之。又余钱若干,可收取自给。我去一富家执作,为口食计,恐旬日不能馈食故也。”泣别而出,走至仙人渡溪水中,危坐而死。
渡头人烟凑集,一时喧哄。又此处水极险恶,竟不为冲激倒仆,人以为奇,走报县官。官往检视得实,令人舁之起,水势冲涌不得近:以木为桥,木皆中折,而死者危坐如故。众益以为神,倾动城邑。县官乃焚香再拜,令妇人共举之,则水不为患。于怀中得一纸,具述李本官之逼,与夫之冤,虽不成章,达意而已。官为殓具,即葬于死所之侧山下。又为申达总管府,[14]将李抵罪而释卒。官赎还其子女,人亦义之,不受原值,更与之钱。卒亦终身不娶 郭氏死之日,至正五年九月九日也。次年丙戌,宣抚使巡行列郡,[15]廉得其事,[16]闻之于朝,乃旌其墓曰:[17]“贞烈郭氏之墓”。而复其夫家云。[18]
【注释】 [1]天台县:五代时吴越改唐兴县为天台县,在今浙江东部,天台山主峰的西南。 [2]书数:书,图书,指文化。数,指术数,即阴阳、卜筮、历算等。 [3]旗卒:明代地方驻军士兵。明初军队编制百户所下设总旗和小旗来管理部卒,故称士兵为“旗卒”。 [4]里社祠:乡间供奉土地神的小庙。 [5]卫千夫长:为元明军队千户所的统领长官。元末明初地方驻军每五千六百人设卫,每一千二百人设千户所,每一百二十人设百户所,合称卫所。百户所下又设旗管理士卒。 [6]至正:为元惠帝的年号。至正四年,即公元1344年。 [7]亭障:在重要道口设置的哨卡,有军队驻守。 [8]桎(zhi至)于囹圄(ling yu铃语):关进监狱。[9]夤缘:攀附权要,以求升进。这里是指想方设法。 [10]躬馈:亲自送饭。 [11]府檄(xi习):府里公文。黄岩州:今浙江黄岩县。[12]五府:封建朝廷五大显官。《资治通鉴》。胡三省注云:“丞相、御史、车骑将军、前将军并后将军府为五府。”宋赵昇《朝野类要·称谓》:“五府:两参政、三枢密。”本文“狱中有五府官出”,指朝廷刑部官临狱审查结案。[13]押狱:狱头、狱官。这是指叶姓狱卒。 [14]总管:地方高级军政长官。 [15]宣抚使:为元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军政长官。[16]廉:查访。 [17]旌(jing京):表彰。旌其墓:谓在墓前树立贞节牌坊匾额加以表彰。 [18]复其夫家:免除他家的赋税、徭役。古代称免除徭役为“复”。
【译文】 浙江天台县的郭老先生,已到五十岁还没有生子。向神灵祈祷,夜里梦见白色野鸡飞集在庭中,妻子由此怀孕生了个女儿,因此取名叫雉真。长大以后,聪明而有姿色,大略通晓诗书和阴阳术数。十七岁时,嫁给同乡的旗卒士兵,她姿色美丽,看见的人无不啧啧称赏。到二十三岁时,因丈夫患病卧床,她到土地神庙里去祷告,求神保佑。本卫千户所长官李奇看见了她,心里很爱慕。当时是元至正四年八月。离县城八十里有个地方叫杨村,一向设有哨卡,分兵驻守,李奇便派遣旗卒前去驻防。妻子郭氏独居在家,李奇就每天到旗卒家里去,百般调戏她,但郭氏居室守正,毅然不可侵犯。过了半年,丈夫被替换回来,郭氏把情况全都告诉了他,但因为隶属本卫所,在他的管辖之下,也不敢奈何人家。有一天,李奇又来调戏,旗卒故意藏在床底下,听李说出戏侮的言语,他怒不可遏,持刀跳出,李奇见势不妙,便抽身逃走了。李告到县里,逮捕旗卒,追究审问,案子定为持刀杀本部官,罪该杀头,被关押在监牢里。从此县里的恶棍少年、乡丁小吏、衙门差役们,无不乘机对郭氏产生不良之心。而李奇更是日夜找关系,想点子,想尽快杀害她的丈夫,使郭氏失去依靠的归宿。因此便嘱咐旗卒的左邻右舍,不准许有人给旗卒往牢里送饭。左右邻里都是军队里的人,没有不害怕本官上司李奇的。郭氏当时有一个男孩六岁,女孩四岁,郭老汉已去世,她孤独一身,仍然亲自给丈夫送饭,往返哭声传于道路。回到家里,就闭门纺织,外人谁也不敢到她家里去一下。
过了许久,府里的文书将旗卒调到黄岩州大牢,有一个姓叶的狱卒来到这里看管,也在郭氏身上打主意,想用情来感动旗卒,因此便用心看顾他,饮食供给周到,宽松了他的镣铐,情同手足,使旗卒心中感激万分。有一天,旗卒所睡的竹床,竹皮都发青,竹节上都生了叶子,好像平常所种植的一样。旗卒和同牢的犯人见了都很惊喜,狱吏也来向他道贺,都认为这是吉兆,预示着被赦罪释放的时候指日可待了。而叶狱卒心里却很烦恶。忽然传说有朝廷五府官员从狱中察看走了。——五府官,是专管来查案斩决罪囚的。叶听说以后心中欢喜,便进牢里向旗卒回报说:“吉祥之兆,未必不是祸灾啊!”言谈中表示满怀热情地怜惜旗卒的子女,因而切齿痛骂李奇,认为李太不仁义,说着,和旗卒抱持痛哭。然后对旗卒道:“我和你友爱如同手足,你万一保不住性命,你的妻必然落到仇人手里,子女成为人家的奴仆。而我尚未娶妻,能愿意让我成家吗?如果你的妻嫁给我我就把你的子女看作我的子女,而且这样做也就不会使仇人心里畅快了;”旗卒很同意他的话。叶就使郭氏背地里去和旗卒见面。旗卒对她说:“我的死期不远了。这里的叶押狱性格温柔和善,没有妻子,你可以嫁给他,咱不能甘心去侍奉仇敌啊!”郭氏哭着说:“你的死,是由于我的缘故,我又怎能二次嫁人去贪求活命呢?”郭氏回到家时,抱持着两个幼儿,流着泪说:“你们的父亲是为了娘的原因行将被杀了。你父亲死后。我一定不能再活下去。那时,孩儿们无所依靠,终归会饿死的,倒不如让娘我死在你父亲前边,那事情或许还会好办些。把你卖给人家,或许可以度日。形势不容许就此了结,那又怎么办呢?你们在别人家,不像在父母跟前,不可仍旧撒娇不懂事了!上天如果有灵,使你们能立家成人,一年四季能以杯酒到坟上去祭奠父母,那就算门上有后代了。”于是,携带两个孩子出来,到了县前,遇人便将原因全部告诉人家。路上行人听了,都为她掩面流泪。有可怜她的,便收留了她的两个孩子,赠钱三十贯,郭氏便花了三分之一买酒菜,带到狱中,和丈夫相抱痛哭,抽泣得不能说话。过了一会,又拿出一半钱来给丈夫说:“夫君对押狱打扰很多,可用这些来答谢他。还剩下若干钱,你收起来自用。我要去一富户家去做活,以维持家里的生活,恐怕十天内不能为你送饭了。”说完,哭着告别出来,走入仙人渡溪水中,端坐在急流中死去。
渡头上人烟稠密,一时间喧嚷哄动起来。这渡口溪流极为险恶,而郭氏端坐水中,却不被激流冲倒,人们都认为是奇事,跑去报告县官。县官前去检查探看属实,令人把她抬起来,但水势急猛,波冲浪涌,不能靠近;用木搭桥,木都被冲断,而死人却在急流中端坐如故。大家更以为她是神仙了,因而轰动了全县。县官焚香,再三下拜,令妇女下水中一起抬举,溪水就不再兴波为害。抬上岸来,从她怀中发现一张状纸,全部讲述了本卫所长官李奇逼迫她的情形和丈夫所受的冤屈。虽然不成其为文章,但基本意思都说到了。官府为她备了棺材,就葬在她所死之地旁边的山脚下。县里又为她将案情申报到总管府,判处将李奇抵罪而释放了旗卒。官府为他赎还了子女。收养之家也很钦佩郭氏的正义行为,不再讨要原来付的钱。旗卒领回子女,也终身不再续娶。郭氏死的那天,是元至正九年九月九日。第二年是丙戌年,宣抚使各郡巡行察看,查访得这件事,报知朝廷,在她墓前立碑题作“贞烈郭氏之墓”,以示表彰,而且免去了她丈夫家的徭役赋税。
【总评】 这篇故事描写一对善良夫妻无端遭受千户所长官迫害,几至家破人亡,着重表现了妻子郭氏不畏强暴、宁死不屈的贞烈义勇精神和贤淑品德,同时揭露了元末军官、衙役强侮民妻、欺压人民的罪行。作品对千夫长李奇强夺人妻、无法无天的行径给予无情的鞭挞,而对叶狱卒假作人情、包藏祸心的伪善面孔,刻画得尤为细致。故事情节真实感人,人物刻画生动。但最终还是把被侮辱被迫害的女主公纳入“贞烈”的封建道德规范,从而抹煞了这个敢于同恶势力抗争的妇女形象的光彩。元末人陶宗仪的《辍耕录》卷十二记录了这个故事,内容较本篇简略一些。由此可见,本篇可能是根据当时的真人真事,经过艺术加工而成的。
岩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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