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仪休相鲁·——《韩诗外传》》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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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谏曰:“嗜鱼不受,何也?”曰:“夫欲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此明于为己者也。故《老子》曰:“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乎,故能成其私。”《诗》曰:“思无邪。”此之谓也。

 

——《韩诗外传》

 

〔注释〕 公仪休:鲁博士,以高第为鲁相。 长自给于鱼:长久地自己获得鱼吃。 明于为己:很了解如何为自己打算。 后:退让。先:占得先机,意谓获得。 外其身:意谓不以自己为中心。 私:指个人利益。 思无邪:语出《诗经·鲁颂》,指胸无邪念,思想纯洁。

 

此篇又见《韩非子》、《说苑》,而细节有异,知是当时广为流传之故事。公仪休嗜鱼本为平常事,然其为相后,众人投其所好,纷纷献鱼以求媚之,众人之趋炎附势,世俗之荣枯势利顿时显现出来。众人献鱼,并非因为公仪休之嗜鱼,而因其为鲁相也,故公仪休不受。公仪休可谓洞悉世情人心之智者也。其弟,庸人也,故有如此之问。公仪休答语亦妙,就庸人之问而答之,言己欲长久嗜鱼,因此而不能受众人之鱼。受众人之所献,必满足其非分之求;满足其非分之求,必会行丧失原则甚至于损公利私之事,长此以往,相位必不保。相位不保,连自己买鱼吃都不可能了。故不受众人之鱼,可长保有鱼吃。语虽浅近,理实深刻。也与《老子》明哲保身之理暗合。而其妙处在就其弟之问顺势说出。言浅意深,举重若轻,更有振聋发聩之效。民以食为天,食为人之最基础需求,圣人言之,庸人亦言之,是皆出于天性。公仪休之不受众人之鱼,究其根源,仍可说是出于长久保持自身生存的考虑。故与《诗》之“思无邪”同一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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