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文本篇·卷十三 氾论训
〔题解〕 博说世间古今得失,以道为化,大归于一,故曰“氾论”,因以题篇。
〔要略〕 《氾论》者,所以箴缕縩繺之间①,攕揳唲齵之郄也②,接径直施,以推本朴,而兆见得失之变③,利病之反;所以使人不妄没于势利,不诱惑于事态,有符曮晲④,兼稽时势之变,而与化推移者也。
〔一〕 古之制,婚礼不称主人⑤,舜不告而娶⑥,非礼也;立子以长,文王舍伯邑考而用武王⑦,非制也;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⑧,非法也。夏后氏殡于阼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⑨,此礼之不同者也;有虞氏用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用椁,周人墙置翣⑩,此葬之不同者也;夏后氏祭于暗,殷人祭于阳,周人祭于日出以朝⑪,此祭之不同者也。尧《大章》,舜《九韶》,禹《大夏》,汤《大濩》,周《武象》,此乐之不同者也。故五帝异道而德覆天下,三王殊事而名施后世⑫,此皆因时变而制礼乐者。譬犹师旷之施瑟柱也⑬,所推移上下者无寸尺之度,而靡不中音⑭。故通于礼乐之情者能作音,有本主于中,而以知榘彟之所周者也⑮。
〔二〕 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⑯。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⑰。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⑱。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⑲。
〔三〕 诵先王之诗书,不若闻得其言;闻得其言,不若得其所以言⑳。得其所以言者,言弗能言也㉑。故道可道者,非常道也㉒。
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㉓;事犹琴瑟,每弦改调㉔。
天下岂有常法哉!当于世事㉕,得于人理,顺于天地,祥于鬼神,则可以正治矣。
〔四〕 古者人醇工庞,商朴女重㉖,是以政教易化,风俗易移也。今世德益衰,民俗益薄,欲以朴重之法,治既弊之民,是犹无镝衔橛策錣而御馯马也㉗。昔者,神农无制令而民从,唐、虞有制令而无刑罚㉘,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㉙。逮至当今之世,忍訽而轻辱㉚,贪得而寡羞,欲以神农之道治之,则其乱必矣。伯成子高辞为诸侯而耕,天下高之㉛。今时之人,辞官而隐处,为乡邑之下㉜,岂可同哉!古之兵,弓剑而已矣,槽矛无击,修戟无刺㉝。晚世之兵,隆冲以攻,渠幨以守,连弩以射,销车以斗㉞。古之伐国,不杀黄口,不获二毛㉟。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古之所以为治者,今之所以为乱也。
〔五〕 昔者,《周书》有言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言者,常也;下言者,权也㊱。”此存亡之术也,唯圣人为能知权㊲。言而必信,期而必当,天下之高行也㊳。直躬其父攘羊而子证之㊴,尾生与妇人期而死之㊵。直而证父,信而溺死㊶,虽有直信,孰能贵之?夫三军矫命,过之大者也。秦穆公兴兵袭郑,过周而东。郑贾人弦高将西贩牛,道遇秦师于周、郑之间,乃矫郑伯之命,犒以十二牛,宾秦师而却之,以存郑国㊷。故事有所至,信反为过,诞反为功㊸。
是故圣人论事之局曲直㊹,与之屈伸偃仰,无常仪表,时屈时伸。卑弱柔如蒲韦,非摄夺也㊺;刚强猛毅,志厉青云,非本矜也㊻。以乘时应变也。
〔六〕 孔子曰:“可以共学矣,而未可以适道也。可与适道,未可以立也。可以立,未可与权㊼。”权者,圣人之所独见也。故忤而后合者,谓之知权㊽;合而后舛者,谓之不知权㊾。不知权者,善反丑矣。故礼者,实之华而伪之文也㊿,方于卒迫穷遽之中也,则无所用矣〔51〕。是故圣人以文交于世,而以实从事于宜,不结于一迹之涂,凝滞而不化,是故败事少而成事多,号令行于天下而莫之能非矣。
圣人者,能阴能阳,能弱能强;随时而动静,因资而立功;物动而知其反,事萌而察其变;化则为之象〔52〕,运则为之应。是以终身行而无所困。
〔七〕 事或欲之,适足以失之;或避之,适足以就之。楚人有乘船而遇大风者,波至而自投于水〔53〕。非不贪生而畏死也,惑于恐死而反忘生也。故人之嗜欲,亦犹此也。齐人有盗金者,当市繁之时,至,掇而走〔54〕。勒问其故曰:“而盗金于市中〔55〕,何也?”对曰:“吾不见人,徒见金耳〔56〕!”志所欲,则忘其为矣。是故圣人审动静之变,而适受与之度;理好憎之情,和喜怒之节。夫动静得,则患弗过也;受与适,则罪弗累也;好憎理,则忧弗近也;喜怒节,则怨弗犯也。故达道之人,不苟得,不让福;其有弗弃,非其有弗索;常满而不溢,恒虚而易足。
〔注释〕 ① 箴: 同“针”。缕: 丝线。箴缕: 针线,这里作动词用,缝缀的意思。縩繺: 缝隙,指衣帛缝制中的接线口处,有时衣物破也称为縩繺。 ② 攕: 通“櫼”,楔子。揳: 塞也。唲齵: 指牙齿参差不齐、多缝隙。攕揳唲齵: 是指用楔子等东西填塞牙齿间的缝隙,引申为填补人们思想心灵上的缺陷和不足。 ③ 兆见: 预见。 ④ 符: 符合、应验。曮晲: 太阳运行的轨道,这里指天道。马宗霍认为“日行不失次谓之曮晲”。 ⑤ 婚礼不称主人: 原注为:“当婚者之身,不称其名也,称诸父兄师友。”即“意思就是儿女婚事得父母作主、媒人牵合”(见许匡一《淮南子全译》)。 ⑥ 舜不告而娶: 原注为:“尧知舜贤,以二女妻舜。不告父,父顽,常欲杀舜,舜知告则不得娶也。” ⑦ 伯邑考: 武王之兄。史书记载,伯邑考被纣王杀害。原注为:“伯邑考,武王之兄。废长立圣,以庶代嫡,圣人之权尔。” ⑧ 礼三十而娶: 古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文王十五而生武王: 古代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故十五岁可生子。 ⑨ 殡: 停放灵柩。阼阶: 古厅堂的两排台阶,东面的称为“阼阶”,西面的称为“西阶”。阼阶为主人之位,西阶为宾客之位。楹: 厅堂前面的柱子。原注为“殷殡之于堂上两柱之间,宾主共”。西阶: 原注为“盖以宾道远之”。这几句的意思是说,夏人停柩于主位,殷人停柩于主宾之间,周人停柩于宾位,证明人们离别死者的心态日益开化。 ⑩ 瓦棺: 原注为“瓦棺,陶瓦”。堲: 烧成的土块或土砖。堲周: 是说用烧成的砖块砌成的棺椁。原注说:“夏后氏,禹世,无棺椁,以瓦广二尺,长四尺,侧身累之以蔽土,四堲周。”椁: 外棺。墙: 装饰灵柩的布帐。翣: 一种类似扇状的装饰物。原注为“周人兼用棺椁,故墙设翣,状如今要扇,画文,插置棺车箱以为饰。多少之差,各从其爵命之数也”。 ⑪ 暗: 黄昏。阳: 白天中午。朝: 日出时分,指早晨。这里的“祭”是指郊外设坛而祭。 ⑫ 道: 治理天下的方法、制度。事: 治理政事的方法、制度。 ⑬ 师旷: 春秋时晋国乐师。施: 调整、设置。瑟: 古代一种拨弦乐器,形似琴。 ⑭ 寸尺: 指尺度。度: 衡量、度量。靡: 无。中: 恰当、符合。音: 音律。 ⑮ 音: 王念孙认为“音”当为“言”。“言”承上句而释其义。这样“言”属下句,即为“言有本主于中”。榘: 方。彟: 度法。榘彟: 是说规矩、法度。周: 合。 ⑯ 著: 使显著,发扬。 ⑰ 经: 常,常法、常规。 ⑱ 苟: 如果、假使。 ⑲ 多: 指称颂、赞美。 ⑳ 闻得: 这里的“得”是衍文。以上的“闻得”的“得”也是衍文。 ㉑ 言弗能言也: 原注为:“圣人所言微妙,凡人虽得之,口不耐以言。” ㉒ 语见《老子·一章》。原注为:“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犹圣人之言,微妙不可言。” ㉓ 金石: 钟磬。一调不更: 是说如钟磬这样的乐器,一旦浇铸成形、定下音调就固定不变了。 ㉔ 每弦改调: 指琴瑟的弦可以改变、调整,音调也随之改变。 ㉕ 当: 合。 ㉖ 醇: 淳朴忠厚。庞: 指器物坚固耐用。商朴: 原注为“不为诈”。重: 原注为“贞正无邪也”。重通“憧”、“童”。 ㉗ 镝衔橛: 即马嚼子。指马口中所含的铁质器,用来控制马。策: 马鞭。錣: 马鞭端部的尖刺。馯马: 烈马。 ㉘ 无制令而民从: 原注为:“无制令,结绳以治也。”这里指尚无成文的法令制度。有制令而无刑罚: 原注为:“有制令,焕乎其有文章也。其政常仁义,民无犯法干诛,故曰‘无刑’也。”这里指虽有法令条文,但无需动用。 ㉙ 负: 背。不负言: 是说言而有信。誓: 原注为“以言语要誓,亦不违”。盟: 歃血为盟,会盟。 ㉚ 訽: 同“诟”,耻辱。 ㉛ 伯成子高: 原注为“尧时人也”。事见《庄子·天地》。高: 称赞。 ㉜ 为乡邑之下: 被乡里人所看不起。下: 低贱。 ㉝ 槽矛: 原注为“木矛”。无击: 原注为“无铁刃”。“矛”又作“柔”。“槽”通“酋”。“槽柔”即“酋矛”。修: 长。戟: 一种既可直刺又可横击的兵器。刺: 原注为“锋也”。 ㉞ 隆: 高也。冲: 冲车。渠: 沟堑。幨: 幰。幨与幰都是帐幕。连弩: 可以连发的机械弓。销车: 一种装有飞刀的战车。 ㉟ 黄口: 幼儿、小孩。二毛: 指有白发的老人。因为头发黑中有白,故称为“二毛”。 ㊱ 《周书》: 原注为“周史之书”。上言者,经典之言。下言者: 权变之言。所引《周书》文即是《逸周书》文。 ㊲ 权: 变通、权变。 ㊳ 期: 约会、约定。当: 履行相约之事之言。高: 高尚品行。 ㊴ 直躬: 原注为:“直躬,楚叶县人。叶公子高谓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凡六畜自来而取之曰攘也。”“攘”指扣押自己跑上门的家畜。这里指偷窃。证: 检举。 ㊵ 尾生: 战国时鲁国人。相传尾生与一女子相约于桥下见面,女子食言不来,而尾生为了践约不肯离去,抱着桥柱任猛涨的河水淹死。 ㊶ 信而溺死: 王念孙认为应是“信而死女”,即说“信而为女死”。这样“信而死女”与“直而证父”相对为文。 ㊷ 秦穆公兴兵袭郑: 事见《左传·僖公三十二年》。周: 东周都城。贾人: 商人。弦高: 郑国商人。矫: 假托、伪造。郑伯: 郑国国君。犒: 以酒肉慰劳。宾: 以礼相待。却: 退。 ㊸ 诞: 谩,欺诈的意思。 ㊹ 局: 王念孙认为是衍文。 ㊺ 卑: 王念孙认为不当有此字。韦: 杨树达认为应作“苇”。摄: 慑。 ㊻ 本: 王念孙认为当为“夸”。这样“夸矜”与“摄夺”相对为文。 ㊼ 孔子语见《论语·子罕》。 ㊽ 忤: 不顺、违逆。 ㊾ 舛: 何宁认为“舛”是“忤”之形伪,故“舛”、“忤”意思相近。 ㊿ 华: 花。伪之文: 人为的文饰或修饰。 〔51〕 卒: 通“猝”,紧急、急促。遽: 困窘、窘迫。 〔52〕 象: 形象。 〔53〕 波至: 王念孙认为“波至而”下应加上“恐”字,即“波至而恐,自投于水”。 〔54〕 掇: 拿取。 〔55〕 勒: 抓住,“勒”本指马络头,引申为逮住。而: 尔、你。 〔56〕 徒: 只。
【鉴赏】作者在本卷中泛论博说世间古今之得失,所以题为《氾论训》。这“氾论”并非泛泛而论,其中也有它的内涵宗旨,这就如高诱题解中说的那样:“以道为化,大归于一,故曰‘氾论’”。这“以道为化”,是说圣人明白“道可道者,非常道也”,“道”不是僵化不变的教条,而是无时无刻不在随时势而变化,是包涵一种理智的活动性在其中的;因而圣人不会机械地固守陈规,他“能阴能阳,能弱能强;随时而动静,因资而立功;物动而知其反,事萌而察其变;化则为之象,运则为之应”。这种“随时而动静”也即高诱所说的“大归于一”。就此而言,本卷实际上可视为《淮南子》的“权变论”。
说到“权”,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一种做事的抽象的原则或方法论,并不具有十分深刻的涵义。但事实上,“权”在中国古代思想中有着非常重要而丰富的内涵。如在孟子和淳于髡关于“嫂溺援之以手”之合法性的辩论中即涉及对“权”的倚重:“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矣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孟子·离娄上》)嫂子掉到河里了,小叔子如果去救,则不合“男女授受不亲”的礼法规定,这在古代社会中其实是一个伦理两难的问题,如果在一般的俗陋之儒看来,可能会很难解答;但作为真正的儒者,孟子却回答地非常干脆,当然应该去救人,因为这是“权”。在孟子看来,“权”应当高于“礼”,根据孟子答语中“援之以手”和“援之以道”的比兴关系,我们很容易发现,“权”虽然不合于“礼”,但却是“道”的一个核心要素,因此“权”应当高于“礼”。正是基于此,《氾论训》引用孔子的话来说明“权”的重要性:“可以共学矣,而未可以适道也。可与适道,未可以立也。可以立,未可与权。”并由此认为“权”乃“圣人之所独见也”。
“权”其实不仅仅关系到“道”本身,而且关系到“道”与“事”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在本书首卷《原道训》便已指出,中国古代思想中所谓“道”,并非是一个抽象物,而是指包括人类在内的宇宙万物所应当行走的道路。就此而言,“道”必然在“事”中。但正如《氾论训》所言:“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就“道”中所包涵的“应当”的意旨而言,“道”的指向是固定的,也即最高的“善”;但“道”在不同的“事”中却有着不同的表现,因为“事”是在永不停息的流变中的。正是由于经验世界的流变性,使得“道”在形式上虽然表现为“善”,但在生活世界中其实一直处于不断活动、不断完成中;而“权”实际上也即表明了“道”的这种活动性和正在完成中的状态。就人类而言,“权”实际上意味着人对于自己存在处境的判断,意味着人对于自己实践行为的恰当的决定。综言之,“道”需要生活世界中的每个生命不断地去激活它、充实它,而“权”也即在此生命过程中的恰当的选择与判断,“道”的实现需要经由“权”的抉择。正是由此,《要略》认为本卷的宗旨是在“使人不妄没于势利,不诱惑于事态,有符曮晲,兼稽时势之变,而与化推移者也”。
由这“兼稽时势之变,而与化推移”的权变思维,而推衍泛论到生活世界中的“事”的各个领域,也就有了相应的主张和观点。
比如在“礼法”问题上,作者认为“天下岂有常法”,“五帝异道而德覆天下,三王殊事而名施后世,此皆因时变而制礼乐者”,认为因社会和自然在变化和发展,所以只有明白“时变”,才能做到“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从而因时变而制礼法。也只有明白“时变”则法变,才能做到“不法古、不循旧”,这样衣服器械才能各便其用,法度制令才能各因其宜,天下才能治理、社会才能进步。同时,也因为器械、礼乐、常故随社会变化而变化,所以作者又提醒社会中的造器、制乐、立法者,一方面要在内心世界树立这种变化观念,另一方面也要“有本主于中”,这个“本”也即“道”或“善”,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因时变而制出恰当的器、乐、法。
在治政方针上,作者提出“权变”方法,认为“唯圣人为能知权”。出于“权变”,原先那些固定的认识就应当随着事态的发展而随之改变、修正。比如说,郑国人弦高为了阻止偷袭的秦军,于是便假托郑国君的命令,用十二头牛犒劳秦军、礼待秦军,使秦军以为郑国已知道这次偷袭计划而不敢贸然前进,只得撤退,从而保全了郑国,这虽然违反了正直和守信的道德律,但却不能算作欺诈,反而证明了弦高的智慧。反之,如果不懂得“权变”,倒有可能将原本“善”的反变成“丑”的了,如上文提到的因拘泥于“男女授受不亲”之礼而对“嫂溺”是否当“援之以手”有疑问的淳于髡即是一例。所以“圣人论事之局曲直,与之屈伸偃仰,无常仪表,时屈时伸,乘时应变”,这样才能治理好天下。
在是非的评判上,作者认为无绝对的是与非,是非评判的标准随时空变化而变化,“于古为义,于今为笑;古之所以为荣者,今之所以为辱也;古之所以为治者,今之所以为乱也”。在作者看来,古时候人们淳朴忠厚,工匠制作的器具坚固耐用精致美观,商贾诚实不欺诈,女子纯真稳重,这些也即作者所说的“人醇工庞,商朴女重”,因此当时的政教非常简易;而随着社会道德日益衰败,民风习俗日益浅薄,如果还用远古时期质朴淳厚的方法去治理日益腐败的民风,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是非的标准随着时空的转移而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万万不可将其僵化。
最后,作者指出,很多事情是“或欲之,适足以失之;或避之,适足以就之”。也即是说,你想得到它,但恰恰因此使你失去它;你想避开它,但恰恰因此使你碰上它。那么,人又应如何去应对这种情况呢?除了“乘时应变”外,作者认为还有更重要的东西,即向内用功,“圣人审动静之变,而适受与之度;理好憎之情,和喜怒之节”。只有“动静得”、“受与适”、“好憎理”、“喜怒节”,才能使“患弗过”、“罪弗累”、“忧弗近”、“怨弗犯”,也就能在利与害、祸与福这二极中保持平衡和平静。与此同时,作者还认为对这种“利害之反,祸福之接”的情况的把握,还需人自身要有满足感,心志平易,精神内守,不为功名利禄所诱惑,不刻意追求、索取那些不该你所有的东西,这样也就能避免出现当要获取之际,恰恰又是受伤害之时的情况。
总而言之,在作者看来,圣人认准一个基本点(“以道为化,大归于一”),即天下哪有“常法”、“常规”,同时只有“乘时应变”、“审动静之变”、“适受与之度”,“当于世事,得于人理,顺于天地,祥于鬼神,则可以正治矣”。人之由“道”而行、顺“善”以动,并不是说要人们固定不变地遵循某种规则或教条,而是要随着具体的世事、情理、天地万物的改变而“与化推移”,对于自己每一个当下的实践行为作出恰当的决定,这样方称得上是“权”;也只有这样,才算得上是行其所当行之“道”,也即合于“道”。这就是《氾论训》的基本思想。作者在表述以上观点时运用的证据十分有力,且展开层次相当清晰,其中许多观点今天读来仍能给予我们许多启迪,值得我们细心玩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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