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重刑之法》原文与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务重刑之法》原文与赏析

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牂牧其上。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牂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史记·李斯列传》)

【注释】格虏:强悍的奴仆。寻常:古代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两寻为一常。牂(zāng):母羊。跛牂:指跛腿的牧羊人。务:致力,从事。圣人:这里指法家所崇尚的圣人。楼季:战国时期善于腾跳的勇士。

【译文】韩非说的“慈爱的母亲会养出败家的儿子,而严厉的主人家中没有强悍的奴仆”是怎么回事呢?这是由于能严加惩罚的必然结果。所以商鞅的新法规定,在道路上撒灰的人就要被判刑。撒灰于道是轻罪,而加之以刑是重罚。只有贤明的君主才能严厉地督责轻罪。轻罪尚且严厉督责,何况犯有重罪呢?所以百姓不敢犯法。因此韩非又说,“对几尺绸布,一般人见到就会顺手拿走;百镒熔化的黄金,盗跖却不会夺取”,既不是因为常人贪心严重,几尺绸布价值极高,盗跖淡泊利欲,也不是因为盗跖行为高尚,轻视百镒黄金这样的重利。原因是一旦夺取,手就会被烫伤,所以盗跖不敢夺取百镒黄金;若是不坚决施行刑罚的话,那么一般人也不会放弃几尺绸布。因此,五丈高的城墙,楼季也不敢轻易冒犯;泰山高达百仞,而跛脚的牧羊人却敢在上面放牧。难道楼季把攀越五丈高的城墙看得很难,而跛脚的牧羊人把登上百仞高的泰山看得很容易吗?这是因为两者陡峭和平缓的情况不同。圣明的君主之所以能久居尊位,长掌大权,独自垄断天下利益,其原因并不在于他们有什么特殊的办法,而是在于他们能够独揽大权,精于督责,对犯法的人一定严加惩处,所以天下人不敢违犯。现在不制定防止犯罪的措施,却去仿效慈母养成败家子的做法,那就太不了解前代圣哲的言论了。不能实行圣人治理天下的方法,除了能够给天下当奴仆之外,还能干什么呢?

【评说】法家的“法治”与今日人们常说的“法治”截然相反,法家的“法治”是一种“权力之法”;而今天所说的“法治”是一种“权利之法”,是为了限制权力、保障权利。严刑峻法是法家推行“法治”的保障。法家的“法治”作为君主统治民众的“帝王之具”,是以君主为本位,民众是君主的奴仆而不可颠倒,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所以君主在用铁腕推行强权政治时,一切都显得那么赤裸裸。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