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诛》原文与赏析
《正律》略曰:“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室;杀二人及其母氏。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七国考·魏刑法》)
【注释】籍:没收罪犯的财产入官。膑(bìn):古代一种剔掉膝盖骨的酷刑。刖(yuè):古代一种把脚砍掉的酷刑。
【译文】《正律》的提要里说:“凡杀人的人应当被诛杀,同时要株连其家族以及妻子的家族。杀了两个人,其母亲的家族也要被株连。对于大盗,应当罚他去守边,罪行严重的则要被诛杀。窥视宫廷的人,就挖掉他的膝盖骨;捡拾别人掉在路上的东西,则要被处以砍掉脚的酷刑,这是因为他有盗窃之心。”
【评说】《法经》是第一部系统的以刑法为主,杂有诉讼法、民法以及其他法律内容的法典,被认为是我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但是其立法目的不是为了反映平民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上的要求,而是为了维护帝王的地位和利益,所以,这种“法治”也只是为帝王的“人治”服务,所谓的法从一开始就是帝王手中的镇压工具,它几乎与刑是同义词。从“拾遗者刖”这样具体的条文来看,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构成犯罪行为,这显然是在以刑罚为手段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其民法与刑法不分、刑重而民轻的立法倾向和特征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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