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论证的王充与《论衡》·有效有证》注释|译文
事莫明①于有效②,论③莫定④于有证⑤。空言虚语,虽得道心,人犹不信。(《论衡·薄葬篇》)
【注释】①明:明确。②效:效果。③论:理论、论题。④定:判断、确定、验定。⑤证:证据、证明、验证。
【译文】一件事情是好是坏,没有比用它的实际效果来衡量更明确的了;一个理论是否正确,没有比看它有没有证据更能确定的了。没有经过实证的空话,即使符合道理(但尚未经过实践证明),人们还是不敢相信的。
【评说】“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这句话已经成为格言了。要使你的论点令人信服,就需要满足两条重要的要求:有效和有证。“有效”是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不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命题是虚妄无效的。“有证”是指能够作出逻辑证明,符合论证规则。这里能够以“有效”、“有证”作为验证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多少有了一点“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标准”思想的萌芽。实在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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