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被强迫的无偿劳动——徭役》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被强迫的无偿劳动——徭役

【点睛之笔】

徭役指的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无偿劳动的行为,包括杂役、力役、军役等。

【经典解读】

徭役最早开始于先秦,《春秋》、《经》中有许多相关记载,《周礼》中也规定了各级地方官有征民服役的职责。

秦汉时期,政府法律规定成年男子必须为政府从事兵役和力役。秦时开始服役的年龄为17岁,西汉景帝二年(前155)为20岁,后改为23岁,免除徭役的年龄为56岁。汉代徭役有正卒、更卒和戍边三种。正卒为两年,一年在本县做材官、楼船或骑士,接受军事训练并负责地方治安;另一年赴京都做卫士,负责保卫都城、陵苑,守卫皇宫,或为官府服务。56岁以下的成年男子服两年正卒后一般可按规定免除兵役,但遇政府需要,则随时仍可以征调服役,不得抗拒。更卒是每个傅籍的男子除服正卒、戍边两种徭役外,每年还须在本县服一个月的无偿劳役,从事地方的造桥修路、土木工程、转输漕谷、治理河渠等劳动。因役人轮番服役,所以叫做“更”,役人叫做“更卒”。戍边也称徭戍或屯戍,即到边疆从事“守徼乘塞”。汉律规定每人一生必须戍边一年,若逢边防紧急,继续留守六个月。

官富子弟可出钱雇人代役。戍边者由官府供给衣食。也有因特殊情况免役的,称为“复”。免役者包括:贵族、宗室、有高爵的官僚及其亲属,县、乡的三老及被选为孝悌力田者;博士弟子、其他通一经者及特诏优许复除者;或生子、服丧者,逢天灾兵祸之害而暂获复除者;皇帝巡行所经地方的人民或治河有功者也可以暂时免役,等等。此外,还规定获得一级至第四级“不更”爵位的人可提前四年免役,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的人可以不事徭役。这样一来,汉代徭役的大部分义务实际全落到中产阶级以下的百姓身上了。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