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景林 【本书体例】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
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巫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奈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曰,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千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失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
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选自《列女传》)
楚国大夫江乙,当恭王在位时,担任都城郢的大夫,有人潜入王宫偷盗了东西,令尹因此对江乙治罪,请恭王罢免他的官职。
江乙被罢免回家不久,他的母亲丢了八寻布匹,江乙母于是到恭王那里报告说:“我于夜间丢了八寻布,是令尹偷盗的。”恭王正在小曲台上,令尹陪伴着。恭王对江乙母说:“令尹确实偷盗了这布、寡人我不会因他身处富贵地位而不对他执法。如果他没有偷盗而是诬陷他,那么楚国也有一定的法律。”江乙母说:“令尹不是亲自盗了这布,而是让人偷了它。”恭王问道:“他让人偷了这布,是怎么偷的呢?”江乙母回答说:“过去孙叔敖任令尹时,路不拾遗,门不用关,而盗贼绝迹。现今令尹掌权,耳目不能明察,盗贼公然出没,因此使盗贼偷了我的布,这跟他让人偷了我的布有什么不同呢?”恭王说:“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本不知晓,他有什么罪呢?”江乙母说:“哎!大王说的怎么这么错呀。前些日,我的儿子任郢的大夫,有人偷盗了大王宫中的东西,我儿却被治罪免了官,我儿不也是本无知晓吗!然而最后还是被治罪,为什么轮到了令尹就单单不以此为过错呢?古时候周武王说:‘百姓有过失,责任全在我一人。’国君不英明,天下不会得到大治;宰相不贤德,国家不会得到安宁。所说的国无人,是无会治理人的人。希望大王明察。”恭王听了称赞道:“说的好!不但讥讽了令尹,又讥讽了寡人。”下令让吏役赔偿了江乙母的布匹,使赐金千镒。江乙母拒绝金和布说:“我难道是贪图财物而来指责大王的吗!我是怨恨令尹的对人胡乱治罪。”于是离开,不肯接受。恭王感叹道:“母亲智慧如此,他的儿子必定不愚笨。”于是重新召回江乙,任用了他。
君子认为江乙之母是善于用精妙的言辞进行讽喻的人。《诗经》说:“猷之未远,是用大谏”。说的就是这样的事。
这是一则颇含寓意的故事,通过江乙之母同楚恭王的一段酣畅淋漓而又入情入理的对话,对封建统治者的昏庸进行了嘲讽,对江乙之母为代表的妇女的聪慧才智给予了热情称颂。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担任都城大夫的江乙,在一次王宫失盗案中,受到最高长官令尹不公正的处罚被免了职。很明显“令尹以罪乙”,这是令尹滥施淫威,赏罚不公造成的。由于是经过呈请楚国最高统治者作了如此发落,因此,即便是冤案,也是难有昭雪和澄清之日了。然而江乙之母却不急于喊冤诉苦,而是巧借时机,从自己布匹被盗切入正题,把自家布匹失盗追究罪责与王宫失盗追究罪责,两相类比,步步深入,层层推进,迫使恭王理屈辞穷,最后不得不收回成命,重新恢复了江乙的官职。
人们所以赞赏江乙之母,不仅是她那胜过男子的聪敏智慧让人称奇,她在与恭王侃侃论辩时所显示出的卓越的政治识见,更让人钦佩。江乙之母牵挂的绝不是儿子一人的仕途前程、恩怨宠辱,他希冀的是楚国百姓的安定与乐业。在恭王面前,她敢于引用周武王的“百姓有过,在予一人”的古训,把百姓的痛苦与罪责,归结到最高统治者身上,实在是胆识过人的女中英豪。再如她说出的“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一类话,也都是至理名言,治国良策,令楚恭王深思不已,受益匪浅。可见她心中所想,决不是一子、一家的冤屈和损失,如何讽喻君王,得到国泰民安的局面才是她的本意。
其三,是江乙之母不贪赏赐的高风亮节,尤为可贵动人。后来,恭王不仅愿赔偿她“夜亡布八寻”的损失,而且“赐金千镒”。江乙之母,在小利之前不失其节,在重金面前不动其心。最后以“遂去不肯受”结尾,使读者不禁肃然起敬。
此故事,结构虽然单纯,但有其波澜,嘲讽虽然委婉,但不失其犀利。另外故事首尾完整,有条不紊。语言切合各自身份而又紧扣主题,加上含义隽永,因此,一直为后世所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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