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人物·布罗夫
阿·布罗夫(A·Бур-ов),苏联当代美学家、文艺学家、哲学博士(1951)。学位论文题目为《艺术中自然主义的反现实主义实质》,五十年代主要论文有《论艺术概括的认识论特性》(1951), 《论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特性》 (1953)。主要著作有《论艺术的审美实质》,(1956)、 《美学:问题与论争。美学辩论的方法论基础》(1975)。
《艺术的审美实质》是苏联五十年代重要美学著作,被认为是苏联文艺界、美学界冲破教条主义、庸俗社会学的束缚,由着重研究艺术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共同性、共同规律转向研究艺术特殊性、特殊规律,转向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美的本质等美学基本问题的先驱。传统的看法认为艺术区别于其他意识形态在于通过形象反映现实、两者对象和内容相同,只是反映形式不同,布罗夫则认为艺术的特点不仅表现在艺术的形式方面,而且表现在内容方面和对象方面。艺术反映的特殊对象是“社会的人,即具有多种多样的人的属性和关系的活的整体”。人是“最高、最完善的生活的体现”,是“绝对的审美对象”,艺术的特点就在于揭示人的本质。他由此进一步得出结论, “由于认识对象的特殊性,艺术不可能没有人道主义,没有对人的爱”。按照传统观点,艺术没有特殊的审美内容,艺术中一切审美的东西都取决于形式。这样,内容被排斥于美学范围之外,形式成了美的基础,这种观点导致在分析艺术作品时,对内容作社会分析,只对形式作美学分析。因此,应当尖锐地提出艺术内容的特征问题,这种特征就是艺术“力求表现性格、人的关系或者感受的真实。”“人的性格和内心活动的真实是艺术内容的核心,它的特殊本质,从而也是整个艺术的特性之所在。”在艺术本质问题上,布罗夫提出“主客观统一说”。他主要是从美和艺术的关系中,一方面论证审美对象的本质决定了艺术的审美本质;另一方面又从艺术作为客观真理的主观反映来看美的本质,从而得出美是主客观统一的结论。他认为, “美就其基础而论是一种客观的品质,但这种品质没有主体,就不能实现为美。”说美是主观的,是因为美不能脱离人的生活的理想而存在;说美是客观的,是因为它的基础是人的生活本身固有的客观规律性。换句话说,美“要求生活理想(美的理想)最大限度地符合生活本身的客观趋势。”因此,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布罗夫后来在《美学:问题和论争。美学辩论的方法论基础》(1975)中,回顾了近二十年苏联美学界的研究状况后,提出要在无可争议的哲学基础上,即人是自然和社会的统一这个基础上调和关于美的本质问题上“自然说”和“社会说”的观点,他不完全同意把一切美的问题都说成是受社会因素制约,因为这样就抹煞了客观的、自然的因素。 但是, “辩证法在于, ‘纯粹的’审美客体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客体——这还不是对象。任何客体表现为对象都是人在其中寻求和发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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