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民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 杨桂珍剑锋 【本书体例】

李亢

李亢,唐代人,生平事迹不可考。其《独异志》十卷,一作李冗,一作李元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此书:“杂录古事,亦及唐代琐闻,大抵语怪者居多。”

唐元和初,有天水赵云,客游鄜畴(fūzhì夫志),过中部县,县僚有燕。吏擒一人至,其罪不甚重,官僚欲纵之。云醉,固劝加刑,于是杖之。

累月,云出塞,行及芦子关。道逢一人,要之言款。日暮,延云下道过其居。去路数里,于是命酒偶酌。既而问曰:“君省相识乎?”云曰:“未尝此行,实昧平生。”复曰:“前某月日,于中部值君,某遭罹(lī离)横罪,与君素无仇隙,奈何为君所劝,因被重刑?”云遽起谢之。其人曰:“吾望子久矣,岂虞于此获雪小耻!”乃令左右拽入一室。室中有大坑,深三丈余,坑中唯贮酒糟十斛,剥去其衣,推云于中。饥食其糟,渴饮其汁,于是昏昏几一月,乃缚出之。使人蹙頞(è恶)鼻额,援捩支体,其手指肩髀,皆改旧形,提出风中,倏然凝定。至于声韵亦改,遂以贱隶畜之,为乌延驿中杂使。

累岁,会其弟为御史,出按灵州狱。云以前事密疏示之,其弟言于观察使李铭,由是发卒讨寻,尽得奸宄(guī规),乃复灭其党。临刑亦无隐匿,云:“前后如此变改人者,数世矣。”

(选自《独异志》)

唐代元和年间,天水地方有个叫赵云的人,将到鄜畤游览,经过中部县时,县吏设宴款待他。席间,差吏抓来了一个人,这个人罪不很重,县吏想放掉他。赵云喝醉了酒,极力劝说县吏对他施以重刑。就这样,那人受了杖打的处罚。

几个月后,赵云走出关塞,行到芦子关时,在道上碰到一个人,那人要请他一块走,两人谈得很投机。到了傍晚,那人请求赵云到他家里过夜。家离此处有几里远,到家后那人便命人摆酒饮宴。一会儿他问道:“你记得我们曾见过面吗?”赵云说:“我从来没到过这里,实在不认识你。”那人又说:“从前某月某日,我在中部县遇到你,当时我身遭罪祸,和你素无仇怨,你为什么要劝说县吏,使我身受重刑?”赵云听后马上起身向他谢罪。那人说:“我怨恨你很久了,哪里料到能在这儿报仇雪耻呢!”于是命令左右人把赵云拖到一间屋子里。那屋子里有一个大坑,三丈多深,坑中装了十斛酒糟。剥光了赵云的衣服,把他推于其中。赵云饿了就吃酒糟,渴了就喝酒液,这样昏昏沉沉过了一个月,才被捆绑上来。那人又派人将赵云的鼻梁、额头向一块聚拢,把他的肢体拉扯扭转,赵云的手指肩髀就都改变了形状。又拉到风中一吹,很快就凝固定形。甚至于声音也改变了。于是象对待奴隶一样养活着他,送到乌延驿中供人役使。

几年后,恰巧赵云的弟弟担任御史,来到灵州按察狱情。赵云秘密写了一张状子将前事告诉了弟弟,他弟弟又将此事报告了观察使李铭。于是派人进行搜寻查问,查清了他们的罪行,把那伙人统统抓获正法。临刑前他们丝毫不隐匿事实真相,说:“前前后后象这样使人改容换形的事,已经有好几代了。”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独异志》“杂录古事亦乃唐代琐闻,大抵语怪者多”。《中部民》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从艺术上看,本篇情节生动而富有戏剧性。开头部分为我们安排了一个戏剧性的偶然情节,埋下了悲剧的种子。紧接着作者展开了故事情节:先扬——赵云在芦子关遇见那人、要之言款,并延入其家饮宴;后抑——那人为报前仇,将赵云改容换形,使之变成奴隶。最后赵云于不幸中巧遇其弟,告以详情,终于“复灭其党”。全篇没有一句评语,亦无一点议论,完全靠富有戏剧性的情节吸引读者。

其次,本篇语言精练传神,干净利落,毫不拖泥带水。如作者在描写赵云被改变形貌时,只用了“使人蹙频鼻额,援捩支体,其手指肩髀,皆改旧形,提出风中,倏然凝定。”这短短几句文字,便将这一残忍的手段描摹得惊心骇目,足见作者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

再次,作者善于运用对话表达人物心情,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如数月后,赵云遇到所得罪的人,二人的一段对话描写:“‘君省相识乎?’云曰:‘未尝此行,实昧平生。’复曰:‘前某月日,于中部值君,某遭罹横罪,与君素无仇隙,奈何为君所劝,因被重刑?’云遂起谢之。其人曰:‘吾望子久矣,岂虞于此获雪小耻!’”这则短短对话,将赵云与所得罪之人的不同神情淋漓尽致地表现在我们面前:一个侥幸自得、阴险狠毒;一个悔恨交织、谢罪莫及。这既揭穿了前面的所谓“要之言款”是个阴谋,又为下面赵云被改容换形做了必要铺垫;既突出了人物形象,又增强了故事的统一性,读后令人惊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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