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什么是文学》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什么是文学》

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作家让—保罗·萨特著。1949年出版。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的著名论断,也是这部著作的理论前提。

萨特认为人是自由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对自己进行选择。作家之所以写作,正是对它的选择。不仅作者,读者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唯其如此,他把文学作为一种吁求,也就是说“作家在创作作品时,向读者的自由提出吁求,要求进行合作”。文学创作如没有读者的合作是没有意义的,一个人写作如只为自己,那么只是把自己的感情投射到纸面上,只不过使这种感情作无力的延伸而已。这种作为客体的作品,将永远不能问世。所以“没有一种艺术可以不为别人或没有别人参加创造的。”

作为文学创作的另一部分是阅读,这由读者加以完成。读者的接受水平如何,作品也就如何存在。但阅读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一种再创造,是在作者引导下的再创造。“正是由于作者和读者的共同努力,才使那个虚虚实实的客体得以显现出来”。

萨特认为作家在艺术创作时怀有激情,但仅仅把艺术创作归结为情感,那么这种靠心理的因果关系支持的论点,将使艺术重新陷入决定论而告终。因为美好的情感不一定能使艺术作品也美好。只有将作者的情感改造为自由的情感,才能创造出供读者自由选择的艺术品。

文学与道德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但在艺术责任的核心中,有道德责任的存在。写作的自由包含在政治的自由之中,所以作者创造选择自由,这种自由与民族、社会紧紧相联。如果民主自由受到威胁,作家不仅用笔,必要时还要拿起武器。由此可以看出萨特的文艺与政治关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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