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曹长者》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户曹长者

【原典】

长乐陈希颖,至道①中为果州②户曹。有税官无廉称,同僚虽切齿而不言,独户曹数③以大义责之,冀其或悛(quān)④,已而有他隙。后税官秩满⑤,将行,厅之小吏持其贪墨⑥状于郡曰:“行箧(qiè)⑦若干,各有字号。某字号其箧,皆金也。”郡将盛怒,以其事付户曹,俾⑧阴同其行,则于关门之外,罗致⑨其所状字箧验治之,闻者皆为之恐。户曹受命,不乐曰:“夫当其人居官之时不能惩艾⑩,而使遂其奸。今其去者,反以巧吏之言害其长,岂理也哉!”因遣人密晓税官,曰:“吾不欲以持讦(jié)⑪之言危君事,无当自白,不则早为之所。”税官闻之,乃易置⑫行李,乱其先后之序。既行,户曹与吏候于关外,俾指示其所谓有金者,拘送之官,他悉⑬纵遣之。及造⑭郡庭,启视,则皆衣食也。郡将释然,税官得以无事去。郡人翕然⑮称户曹为长者,而户曹未尝有德色。

【注释】

①陈希颖:其父陈令图,为唐末闽国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尚书左仆射、上柱国颍川县开国子,食邑六百户。他以长兄令镕之子陈希颖为嗣,其后代才人辈出,据记载称:“希颖后人登第者,三世以来二十人。”陈希颖本人生平事迹不详。长乐:今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至道:宋太宗赵炅995年~997年间所用年号。②果州:唐武德四年(621)置。因南充城西有历来盛产黄果的果山,故定名“果州”。贞观元年(627)属山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属山南西道。大历六年(771)改为充州,十年(775)又改为果州。州治南充县(今四川南充)。后唐长兴年间置永宁军,宋乾德三年(965)改永宁军为果州,州治南充县。咸平四年(1001)属梓州路。重和元年(1118)属潼川府路。嘉定十四年(1221)升果州为顺庆府。③数:多次。④冀其或悛(quān):希望他有所悔改。⑤秩满:任期结束。⑥贪墨:贪污。⑦行箧(qiè):旅行用的箱子。⑧俾:使。阴:暗地里。⑨罗致:搜集。⑩惩艾:惩治。亦作“惩刈”。⑪持讦(jié)之言:毁谤的话。⑫易置:调换。⑬悉:全部。⑭造:到达。⑮翕然:一致的样子。

【译文】

长乐陈希颖,北宋至道年间任果州户曹。该州有一个税官名声不好,不廉洁,同事们都咬牙切齿地恨他,却无人出来揭发。只有陈希颖多次用大义道理责备他,希望他有所改悔,因此他们之间产生了隔阂。后来,税官任期满,准备离去,他手下的小官吏拿着税官贪污的清单,送给了郡守,说:“税官的行李有若干个箱子,都编了序号,而其中的某号箱子都是金子。”郡守很愤怒,将这件事交给户曹陈希颖办理,叫他派人暗暗跟踪税官,到关门外面就按清单上说的序号,把那个箱子打开检查并惩罚他。听到的人都十分害怕,陈希颖接受命令时,很不高兴地说:“他在任官期间不去惩处他,使他犯下了罪,现在他要离去了,反而听从奸巧小官的话,以祸害自己的上司,真是岂有此理!”于是派人偷偷告诉税官说:“我不想听从别人的坏话来做危害你的事,如果没有贪污的事应该自我辩解,如果有就早一点做好安排。”税官得知,于是改变了箱子的编号,打乱了先后的秩序。等到启程以后,陈希颖与官吏们在关门外等候,指着那个被称为有金子的箱子,扣留下来送到官府,其余的全都放行。等把那只箱子搬在郡守面前,打开来一看,全是食品和衣服之类。郡守放心了,税官得以无事离任。人们都异口同声地称赞陈希颖为忠厚之人,而他本人从未显示出有德于人的神色。

【延伸阅读】

陈希颖之所以被人称为忠厚长者,在于他放出了消息,让税官得以无事离任。从整个事情来看,认为陈希颖做得正确的,大概也只有那个得利的税官了。因为其他的同僚,包括税官的属下,甚至于一般的外人,应该都希望税官败露。毕竟谁会甘心看着一个贪官,带着搜刮来的满箱黄金,安然离去呢?所以从世俗的观念来讲,陈希颖的做法,很难让人接受,而故事最后却说“郡人翕然称户曹为长者”,确实有颠倒黑白之嫌。平心而论,户曹的做法,算不得光彩,因为他以所谓的正义之心,放走一位本该受处分的贪官。如果硬要找出陈希颖的优点的话,或许就在于他能够面折于人,不在背后说人,也不在事后说人。当面说人虽然比背后说人好,但鲁莽粗率也是连带的后遗症,所以并不为人所取。孔子曾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论语·八佾》)事情在未发生时指出,最高明;事情发生时指出,次高明;事情已经发生了才指出,最下等。陈希颖正是遵循了这样的理论。他在税官任职的时候,多次责备教诲,以至于产生隔阂。等到税官要离职了,即便存在有问题,他也觉得事情已经结束,应该是“既往不咎”了。这样的观点看上去好像有理,但却经不起推敲。税官贪赃枉法,是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同事不予告发,充其量是胆小怕事,并不等于姑息养奸。而且税官离职,也不能算是事情完结,追究审查甚至惩治都是完全可行的。如果按他的逻辑,那些越狱成功的犯人,偷盗得逞的匪徒,都应该不予追究了。这显然是极其荒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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