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线:公务员不能有的86种行为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4690】底线:公务员不能有的86种行为

(周志峥著,中国方正出版社,29.2万字,2016年3月第1版,28元)

△依循《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内容和顺序,细分出86种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就主客观要件、违纪责任等方面分别对行为进行了解释。

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的行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行为;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行为;非法出境的行为;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行为;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行为;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〇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行为;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拒不执行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行为;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离任、辞职或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行为;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接受审计的行为;旷工的行为;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6条)。

〇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行政管理事务的行为(9条)。

〇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

〇贪污贿赂行为(12条)。

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2条)。

〇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9条)。

〇泄密行为(2条)。

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2条)。

〇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2条)。

〇违反社会公德行为(7条)。

〇参与、组织迷信活动的行为(2条)。

〇涉毒或色情的行为(4条)。

〇关于赌博的行为(6条)。

〇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〇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2020年4月4日夜阅毕)

让更多人喜爱诗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