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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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5】再论不平等

(〔印〕阿马蒂亚·森著,王利文、于占杰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1万字,2016年4月第1版,56元)

绪论:问题与主题。1—9章:[1]什么要平等?[2]自由、成就和资源;[3]生活内容与能力;[4]自由、主体性与个体福利;[5]正义与能力;[6]福利经济学与不平等;[7]贫困与富裕;[8]阶级、性别及其他分类群体与不平等;[9]对平等的诉求。

平等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要平等”。收入平等主义者要求收入平等,福利平等主义者要求福利的平等,古典功利主义者主张对所有人的效用赋予平等的权重,纯粹的自由至上主义者要求所有的权利和自由都平等分配。有人要求平等地衡量每个人的效用,这本书介绍了不同的主张及支撑其主张的理由,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探讨了平等的一般特征。那么,什么是平等中不变的属性?这本书集中关注了可获得有价值生活内容的能力的平等,并探求评估社会制度设计上是否要追求“公平的正义”的分析方法。

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人类亦如此。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外部特征上(如继承的不同数量的财产财富、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而且也反映在个体内部特征上(生理特征,如性别、年龄、染病概率、体能和智能等)。这样,在评价平等主张时就不能忽视普遍的人际相异性这个事实。

1982年,罗尔斯在坦纳讲座中这样表述他的两个正义原则:[1]每一个人对一种平等的基本自由之完全适当体制都拥有相同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这种体制与适于所有人的同样的自由体制是相容的;[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们所提供的公职和职位应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第二,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

判定贫困的主流方法是明确设定一个“贫困线”,收入低于此“贫困线”者可被认为是贫困者。

阶级分析也是马克思的“剥削理论”的核心。多劳少得与少劳多得的对比使得社会不再单纯是对比现象进行道德批判,转而以不同方法来进行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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