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办学运动
建国后,各级各类教育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仍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子女入学和提高文化教育水平的需要。经验证明,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情况复杂的国度里,办教育不可能全由国家包下来,必须依靠群众办学。可是,有一时期,教育领导部门对这一方针的意义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在推行中存在着左右摇摆现象。1952年将所有民办小学全部接收公办,1953年又提出发展民办学校,以后又部分地加以接收。这样做的结果,大大挫伤了群众办学的积极性。然而,到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广大群众表现出了办学的极大积极性。1957年在全国出现了群众办学的新高潮。据河南、河北等18个省市的统计,1957年民办中学约有学生42.6万多人,比1955年增加了420倍以上。这种新气象使教育领导部门逐渐认识到,应该把提倡群众办学作为一条长时期的方针提出来,并归纳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两条腿走路”发展教育事业的政策,是1957、1958年间作出的一个正确决策,就方向而论是对的。问题在于当群众办学积极性调动起来后,教育行政领导未能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组织,却过高估计了群众办学的能力,任凭群众不顾办学的基本条件,盲目地、不切实际地大办各级各类学校,并大事宣传,给予鼓励,造成形式主义泛滥,虚夸成风,教育事业终于出现了盲目冒进的混乱状况。当时,有的工厂、人民公社宣布已办成了从幼儿园到高等学校的“教育体系”、“教育网”,实现了“人人劳动,人人学习”的所谓“共产主义教育制度”。1958年10月,《光明日报》报道说,从1月到8月,全国已扫除文盲九千万;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3.9%;87%的县、市基本普及小学教育;新建中学26000余所,新办高校800余所;业余学校比1957年增加5倍多,学生达5000余万人。短短几个月竟有如此大的发展,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虚假现象。
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1958年“教育大革命”中还采取了一个重要措施,即下放教育管理权限。4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下放问题的意见》,决定除少数综合大学、某些专业学院和中等技术学校之外,其它的都可以下放,归各省、市、自治区领导。8月4日,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教育事业管理权力问题的规定》,指出应加强地方对教育事业的领导管理。无疑,上述改革措施方向是正确的,包含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但问题在于“大跃进”时期大搞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在这种形势下中央下放权力,就很容易使地方办教育的积极性、灵活性变成盲目性,使教育事业的发展陷入混乱状态。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社社有中学和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争取在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上做到使全国的青年和成年,凡是有条件和自愿的,都可以受到高等教育。”
从1959年下半年到1960年上半年,在“反右倾,鼓干劲”的口号下,全国再次出现大办教育的高潮。据统计,高校增到1289所,中等专业学校增到6225所,普通中学增到21805所。事实上,许多学校只是徒具虚名。
总之,由于盲目下放了教育事业管理权限,加上中央又提出了不切实际的要求,教育事业的发展不能不走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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