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丹》事件”
《刘志丹》是女作家李建彤创作的一部长篇小说,它生动地表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志丹同志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创建中国工农红军第二十六军的丰功伟绩。小说在当时尚未公开出版,只是于1962年七八月份在《工人日报》上连载了第二卷的第一部分。
1962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八届十中全会。会后,林彪、江青等人打着“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幌子,极力夸大社会主义时期的阶段斗争。故意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选择文艺界为突破口,开始了他们篡党夺权的罪恶活动。康生以抓意识形态领域里的阶级斗争为名,诬蔑长篇小说《刘志丹》是“为高岗翻案的大毒草”,诬蔑作者李建彤和积极支持她创作的领导同志是“有预谋地”“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康生利用手中的职权,给作者定罪名、成立庞大的专案调查组、大搞文字狱活动。除作者本人外,受迫害的还有曾为作者提供过创作素材的老干部和老战士、积极鼓励和支持作者创作的领导同志、《工人日报》的领导和编辑同志等。因小说受到株连者接近一万人。其中有许多人被迫害得家破人亡,造成了新中国文艺界的一大冤案。
1963年9月,康生又诬蔑刘万仁等人创作、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的《红河激浪》为反党影片,是《刘志丹》的变种。编剧及有关人员均遭迫害,受株连者达千人。影片尚未与观众见面便被扼杀。
在“十七年时期”,中国当代长篇小说在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初形成创作高潮。“《刘志丹》事件”的发生,极大地震动了文学界,严重地挫伤了作家们创作的积极性,断送了长篇小说创作的繁荣局面。“利用小说进行反党活动是一大发明”,康生的这句话使得作家们心惊胆战、如履薄冰。从此,中国当代长篇小说的创作便进入了衰落荒芜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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