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李贽·冯道论》鉴赏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明·李贽·冯道论》鉴赏

卓吾曰: 冯道自谓长乐老子,盖真长乐老子者也。孟子曰:社稷为重,君为轻。信斯言也,道知之矣。夫社者,所以安民也; 稷者,所以养民也。民得安养而后君臣之责始塞。君不能安养斯民,而后臣独为之安养斯民,而后冯道之责始尽。今观五季相禅,潜移默夺,纵有兵革,不闻争城。五十年间,虽经历四姓,事一十二君并耶律契丹等,而百姓卒免锋镝之苦者,道务安养之之力也。谯周之见,亦犹是也。呜呼! 观于谯周 “仇国”之论,而知后世人士,皆不知以安社稷为悦者矣。然亦必有刘禅之昏庸,五季之沦陷,东汉诸帝之幼冲、党锢诸贤之互为标帜乃可。不然,未可以是而藉口也。

(《藏书》)

这篇不足300字的论赞,是一篇翻案文章。所评论的冯道是五代大臣。他在相位20余年,经历唐、晋、汉、周四朝,侍奉12位君主并耶律契丹,不以丧君亡国为意,自号长乐老,并自述主任官位以为荣。许多史学家对他的人品持否定态度。如薛居正《旧五代史》说他: “事四朝,相六帝,可得为忠乎?夫一女二夫,人之不幸,况于再三者哉! 所以饰终之典,不得谥为文贞、文忠者,盖谓此也。”对于这类力主事君必从一而终的迂腐观点,李贽提出了极有胆识的异议。

李贽认为臣事君是有条件的。如果君主昏庸如刘禅,或者权力更迭不已如五代,或者政治黑暗如东汉桓灵二帝,臣子完全有理由择君而事。因为人民、国家比起君主毕竟重要得多。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种以民为本的可贵思想,正是李贽评判历史人物功过的一条标准。在他看来,“社”是用来安民的,“稷”是用来养民的,如果君主一旦不能“安养斯民”,做臣子的就不妨抛弃所侍奉的君主,独自去担当起“安养斯民”的大任。从这角度,李贽考察了冯道的一生经历和政绩,指出: “今观五季相禅,潜移默夺,纵有兵革,不闻争城”,“而百姓卒免锋镝之苦者,道务安养之之力也。”冯道在乱世有养民安民之功,因而李贽热情地赞扬他是一位“以安社稷为悦”的能臣。

全文摆事实,讲道理,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短文中还援引谯周的议论和古代史实为证,这就更显出论据的充分和论证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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