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洵《议修礼书状》原文|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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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苏洵《议修礼书状》原文|注释|赏析

苏洵

右洵先奉敕编礼书,后闻臣僚上言,以为祖宗所行,不能无过差不经之事,欲尽芟去,无使存录。洵窃见议者之说,与敕意大异。何者? 前所授敕,其意曰: 纂集故事而使后世无忘之耳,非曰制为典礼,而使后世遵而行之也。然则洵等所编者,是史书之类也,遇事而记之,不择善恶,详其曲折,而使后世得知。而善恶自著者,是史之本也,若夫存其善者而去其不善,则是制作之事,而非职之所及也。而议者以责洵等,不已过乎! 且又有所不可者。今朝庭之礼,虽为详备,然大抵往往亦有不安之处,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所去焉,不识其所去者,果何事也? 既欲去之,则其势不得不尽去,尽去则礼缺而不备,苟独去其一而不去其二,则适足以为抵牾龃龉而不可齐一。且议者之意,不过欲以掩恶讳过,以全臣子之义。如是而已矣! 昔孔子作《春秋》,惟其恻怛而不忍言者,而后有隐讳,盖桓公薨、子般卒,没而不书其实,以为是不可书也。至于成宋乱、及齐狩,跻僖公、作邱甲、用田赋、丹桓宫楹、刻桓宫桷、若此之类,皆书而不讳,其意以为虽不善,而尚可书也。今先也之所行,虽小有不善者,犹与 《春秋》之所书者甚远,而悉使洵等隐讳而不书,如此,将使后世不知其浅深,徒见当时之臣子。至于隐讳而不言,以为有所大不可言者,则无乃欲益而反损欤! 《公羊》 之说灭纪灭项,皆所以为贤者讳; 然其所谓讳者,非不书也,书而迂曲其文耳。然则其实犹不没也,其实犹不没者,非以彰其过也,以见其过之止于此也。今无故乃取先世之事而没之,后世将不知而大疑之,此大不便者也。班固作“汉志”,凡汉之事,悉载而无所择,今欲如之,则先世之小有过差者,不足以害其大明,而可以使后世无疑之意,且使洵等为得其所职,而不至于侵官者,谨具状申提举参政侍郎,欲乞备录闻奏。

“状”是古人写作的一种文体,用于下对上陈述事情,本文是苏洵向参政侍郎呈献的一篇议论文,文中体现了作者撰写史书类文章所持的“不虚美、不隐恶”的观点,文章深入浅出、议论纵横,析理深慎,行文自然,掩卷深觉作者议论之剔透,观文又无刻意谋篇之痕迹,实为古代文学中“状”类文章之佳品。

苏洵自从得到翰林学士欧阳修和枢密韩琦的推荐,朝庭曾召试舍人院,但洵托病不试,于是授之秘书省校书郎,后为霸州文安县主簿,任上,他与陈州项城(今河南项城县)县令姚辟同修《太常因革礼》一百卷,书成后就死了。本文便是在修《礼书》过程中,苏洵因修礼观点与臣僚不甚相同,故而上书参政侍郎。

文章伊始,开门见山地引入了同僚对撰写《礼书》的不同见解,其同僚认为,祖宗的所作所为,不可能是没有过错的,在编撰礼书时,对于祖宗的“过差不经之事,”要像割草那样,“欲尽芟无使存录”。对此,苏洵并未简单苟同,而是十分鲜明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他首先指出,臣僚们的这种议论,是不符合诏书原旨的,在封建专制社会中,皇帝至高无上,其意旨是不容违背的,敕,指诏书,苏洵是奉敕修礼,先概括地讲,臣僚的说法,是“与敕意大异”,从根本上否定了臣僚们的观点。随之,较为具体地指出,授敕之意,是要“纂集故事而使后世无忘,”而不是要把《礼书》写成经典文献,礼节仪式制度之类,让“后世遵而行之。”可以清楚地看到,臣僚们的意见是与原旨大相径庭的。这一层写了上状的因由,与臣僚的歧见,并从根本上概括地反驳了“臣僚上言。”

接着,作者从文体的角度提出,他奉敕编修的《礼书》,属于史书之类,而撰写史书,则应“遇事而记之,不择善恶,”只是要如实的记载,让后人知晓,故而“善恶自著”,这才是写史的文体。如果仅记载先人的善行而舍去其恶,那是创作文学作品,而不是苏洵“职之所及。”由此可见,臣僚们对苏洵撰修礼书时的责难,实乃“不已过乎”。随之,进一步引申到现在朝庭上的“礼”,虽然已经相当详细完备,但相互矛盾之处亦是屡见不鲜,“非特一二事而已”,若想将矛盾之处去除,又不知应去除的是些什么,其原因就在于,如果去除了矛盾处,相应的那段内容就不得不去掉,如果去掉了一段段相应的内容,那么朝庭上的礼也就会变得残缺不全,毫不完备。如果只是去掉相矛盾的那一部分,而保留其某些方面,那么通篇《礼书》就会出矛盾,不整齐划一,更何况上言的臣僚之意是为了掩盖先人的过错,以全臣子敬上之意。作者从文体的角度,说明其所修的礼书当持的写法。随后,借用历史来说明自己的观点,较之空泛的道理更有说服力,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论据。作者首先引用了孔子修《春秋》的史实,苏洵认为孔子修《春秋》时,有些历史上的事情没有记载,主要是因为孔子“恻怛”,不忍心写入的缘故,而臣僚们所说的是要隐瞒先人的恶行,如春秋时齐桓公的死和子般的被杀,只是提到而已,并未详细记载,因为孔子认为这是可以不记载的,而至于成宋之乱,齐国的狩猎,鲁僖公的继位,以及鲁国按因亩征收的军赋,鲁宣公十五年时的“初税亩”等等,这些事情都是直书不讳的,这些事情虽为不善,但不是不能写入史书的。至此苏洵指出,如今先世的所作所为,虽有小的不善,而与《春秋》所记载的事情尚相去甚远,若都隐讳不写,就会使后人不了解历史的本来面目,而“徒见当时之臣子,”那些被臣子隐讳未被记载的史实,本以为可以不写,其实是想有益于先世反而损害了他们,“欲益而反损”,事与愿违。作者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道理,又进一步举出《春秋》、《公羊传》 中记载的关于纪国与项国为齐国所灭的事为例,这种事情原是圣人所避讳的,然而,虽然避讳,但不是不记载,只是记载时用较委婉的言词罢了,这样的事情仍是被如实地记载下来。所以,作者认为,史实没有被去除,这并不是要宣扬先人的过失,而是记载下来,告知后人,以此为戒。在这里,作者十分自然地表达了自己对修礼书的见解,史书不仅要忠于历史,不择善恶,秉笔直书,遇事而记,而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使“后世无忘之。”为了更为深化不择善恶,秉笔直书,遇事而记的观点,苏洵还抓住人类心理上的一个特点加以说明,如果没有原因就把历史上的事情除去不载,后人将会因为不了解真相而产生大的疑惑,这自然十分不利,作者以班固作“汉志”为榜样,凡是汉代发生的事情都作了记载,并未因事情的善恶而加以选择。现在修礼书就应象班固那样,因为先人的“小有过差”,并不足以“害其大明”,白璧微瑕,不足为虑,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后人不产生疑惑,这也是撰修礼书者应尽之责。通观全文,作者从多角度论证了自己的修史观点,不仅从历史上,还从文体上、心理上等诸多方面论及了修史要“不虚美、不隐恶”。从作者忠于实录精神的修史观中,也折射出作者刚正不阿的性格,编修礼书,非人云亦之事,若曲意逢迎者修之,随意隐恶扬善,其史书之价值,岂不荡然无存。

著文立言,晓人以理,本文不足七百字,但事非曲直,讲得清清楚楚,文中语言,质朴简约,流畅婉转,文章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读来似闻随意之语,但井井有条,头头有道,高度体现了散文“形散而神不散”的特点,也展示了苏洵散文独特的艺术魅力。据《老泉先生集考异》所云:此篇“破庸人之论,直造西汉。”或问:“方西汉何等文字?”曰:“刘向《请与礼乐疏》,吾邱寿王《禁民挟弓弩对》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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