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齐州泺源石桥记》原文|注释|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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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苏辙《齐州泺源石桥记》原文|注释|赏析

苏辙

泺水之源,发于城之西南山下,北流为堭,其浅可揭。城之西门,跨而为桥,自京师走海上者,皆道于其上。每岁霖雨,南山水潦暴作,汇于城下,桥不能支,辄败。熙宁六年,七月不雨,明年夏六月乃雨,淫潦继作,桥遂大坏。知历城施君辩言于府曰:“水岁为桥害,请为石桥,以纾其役。距城之东十五里,有废河败堰焉,其弃石铁,可取以为用。”府用其言,以告转运使,得钱二十七万,以具工廪之费。取石于山,取铁于府,取力于兵,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桥成,民不知焉。三跌二门,安如丘陵,惊流循道,不复为虐。

方其未成也,太守李公日至于城上,视其工之良窳,与其役之劳佚,而劝相之。知历城施君实具其材,兵马都监张君用晦实董其事。桥之南五里有大沟焉,属于四涧,以杀暴水之怒,久废不治。于是疏其堙塞,筑其缺而完之。桥之西二十步有沟焉,居民裴氏以石壅之,而屋于其上,水不得泄,则桥受其害,亦使去之,皆如其旧而止。又明年,水复至,桥遂无患。

从事苏辙言曰:桥之役虽小也,然异时郡县之役,其利与民共者,其费得量取于民,法令宽简,故其功易成。今法严于恤民,一切仰给于官;官不能尽办,郡县欲有所建,其功比旧实难。非李公之老于为政,与二君之敏于临事,桥将不就。夫桥之为役虽小,然其劳且难成,于旧则倍。不可不记也,遂为之记。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齐州地区大雨,城南山洪暴发,大水骤下,涌入泺河,冲垮了城西门抒城河上的桥梁,阻断了京师到东海之滨的交通。在历城知县的建议下,齐州知府重修了一座石桥。苏辙当时恰为齐州属官,亲历了此事,感到有“不可不记”的必要,遂写下这篇《齐州泺源石桥记》。

一件修桥事役,何以使苏辙产生“不可不记”的写作冲动,这里面有两方面的原因。文人善笔固是作者本身的原因之一,但更主要的还是他素有抱负,留心吏事,勤勉于利弊之察。他19岁进士及第后在上书枢密使韩琦的信中写道:“辙年少,未能通习吏事……然幸得此赐归待选,使得优游数年之间,将以益治其文,且学为政,太尉苟以为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用世之心,跃然纸上。史传称他“论事精确,修辞简严”,这和他平时细心观察,考计得失的用心很有关系。另一个原因便是这次修桥事役,在当时的确也是一件办得很漂亮的事。北宋政府机构庞大庸肿,官制迭床架屋,办起事来互相牵制,效率极低,后人称他们“宋人议论未定,兵已渡河”,这固然是一种辛辣讥评,但其中多少有些事实根据,说明军国大事往往议而不决。而这次修桥从上报到下批,极为顺利,三月完工,“民不知焉”; 相当迅速,所以苏辙特为之记。

这篇记文按照一般记体文的通常写法,先叙事,后议论,文章也依此分为两部分。叙事分作两段,首段概述建桥的起因,过程以及桥成后的良好效果,开篇介绍旧桥情况,先由源而流,由流而桥,再点明桥所处位置,讲清其交通的重要性:“自京师走海上者,皆道于其上。”然后交待往年情况:“每岁霖雨,南山水潦暴作,汇于城下,桥不能支,辄败。”说明桥坏于历年山洪发作已是一个老问题,再讲出这一年又因“淫潦继作”,“桥遂大坏”的情况,将建桥的起因,来龙去脉,叙得请清楚楚,条理分明。讲建桥过程,由知县申请到州府报告到转运使批出“工廪之费”二十七万,是讲建桥的报批手续;“取石于山,取铁于府,取力于兵”,是讲建桥中人力,材料的解决措施;“自九月至十一月而桥成”,是讲建桥所用的时间,落尾一句“民不知焉”,突出工程组织得法,进展迅速,在没有惊动城中百姓时已经功毕。笔墨俭省,行文利净。而后用十六字道出桥成后的型样与效果:“三跌两门,安如丘陵,惊流循道,不复为虐。”跌,跌水,为防止水流冲刷地面,在河道高低悬殊处用砖石铺砌的单级或多级衔接的地段。门,桥洞。“三跌二门,安如丘陵”,是说石桥有三级跌水,两孔桥洞,态势稳固; 描写石桥的美观坚实,质量考究。“惊流循道,不复为虐”,是说经过这次施工之后,水道和桥梁都得到彻底改修,洪水顺着河床而流,不再肆虐为害了。

第一段是概述建桥过程,第二段则是重点介绍建桥过程中的人和事。文章突出了三个人的功绩。一个是知州李公 (名常),向转运使打报告申请费用的是他。宋朝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尾大不掉的教训,对于地方实权派人物控制很紧,州、县级长官都是朝廷直接任命,三年一换。知州之外,还另派通判官,又称“监州”,监督知州行动,有权与知州共理州事,公文要二人并署方能生效。在财权上控制更死,朝廷直接派转运使收取地方租税和专卖的收入,各州只能留有少量必要的开支,要办什么事,都要打报告向上申请。这次报批修桥费用相当顺利,和李公的威信就很有关系。施工之中,李公是总指挥,“日至城上,视其工之良窳,与其役之劳佚,而劝相之。”天天都去督察工程的质量和劳役的安排,鼓舞士气,是一个克于职守,勤勉为公的一州之长。第二个突出介绍的是历城知县施辩,他是申请建桥之人,上段记他进言州府时说:“水岁为桥害,请为石桥,以纾其役。距城之东十五里,有废河败堰焉,其充石铁,可取以为用。”他建议改修石桥,一劳永逸,免掉年年修补之功,可见是个爱惜民力,颇有长见之人。申请同时,又提出建议,利用城东河堰废弃的石铁,说明他早已有过调查,并考虑到取材节支诸等细事,可见是一个勤政爱民,善于筹计的循吏。这次修桥工程中,他负责器材的供应。兵马都监是州府武官,掌管本州的地方军队和差役等事务。宋朝实行养兵政策,军额庞大,冗兵众多,地方上的“厢军”闲养无事,便派来用于水陆运输、修桥铺路,牧牛放马等诸般杂役。这次修桥也不例外,“取力于兵”,因此,作为一州军队长官的张用晦,自然便担当了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介始完重点人物的功绩外,文章还讲了建桥过程中两个附属工程的解决情形。一个是桥南上流五里有一条大沟,通向四条山涧,山水下来可以帮助分洪,但“久废不治”,这回修桥时也“疏其堙塞,筑其缺而完之”。另一件事是桥西头二十步有一条沟,本来是排泄雨水的,有位姓裴的居民用石垫平,在上面盖了房子,使得桥端雨水不能泄下,积水浸淹,桥易受害。这回也让这家居民搬走,恢复了原来的样子。经过这番整治,“又明年,水复至,桥遂无害”,再次说明新桥建后的良好效果,肯定工程的积极意义。

通过上文两段叙事,第三段“卒章显志”,作者谈出他的感慨和认识。这段议论的中心有二:一是盛赞李公“老于为政”(行政经验丰富),其他二君“敏于行事”(工作态度主动,办事干练)。二是感叹今法不如“异时”之法,认为过去“郡县之役,其利与民共者,其费得量取于民,法令宽简,故其功易成。“而今法”严于恤民,一切仰给于官;官不能尽办,郡县欲有所建,其功比旧实难。”这里讲的“异时”之法和“今法”,指的是王安石变法前的“差役法”与变法后的“募役法”。(募役法颁行于熙宁四年十月一日,此文作于熙宁七年。)作者在王安石变法中一向持反对态度,此处所谈今法不如昔法的观点乃是其不满思想的自然表露。实际上募役法取代差役法,无论从现实中还是从历史上来看,都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差役法是劳役制度的一种形式,规定农民在交纳赋税之外,还要轮流到各级官府中去服差役。北宋差役繁重,农民轮到服役,田地无人耕种,尤其是充当衙前、里正之役的差户,官物受损时要包赔,催税不上时要代缴,往往“倾家而不能给”,苏辙自己也承认“民被差役,如遭寇虏”(《再言役法疏》)。神宗皇帝在听到差役法“戕贼农民”的种种弊端后,曾下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宽减者,实封条析以闻”。正是在这种普遍呼声和皇帝旨意下,王安石经与变法机构的官员们多次酝酿、周密讨论,又经过试点之后,推出了募役新法。募役法规定根据乡户的财产分派免役钱,然后由政府用钱雇人服役。这就使农民可以不误农时,安心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负担有所减轻,政府的收入也有增加。从历史眼光来看,募役法标志着封建社会农民的人身自由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是社会的一种进步。苏辙在此文中抱怨今法不如旧法,颇有以偏概全之嫌,他谈到的地方官吏职权受限,办事颇难,这笔账其实应该记在北宋政府强化了的中央集权制上。当然,仅从管理不宜太死,地方上应该有更多的自主权这一观点来讲,作者的见解无疑是正确的。

这篇文章在写法上很见功力,突出表现在选材精要、详略得当,谋篇布局极有章法。修桥过程中可写的事情很多,但文章仅仅写了报批程序、材料、人力的解决措施,时间,效果四个关键因素,既勾勒出整个建桥过程的大概轮廓,又桩桩反映出人物的作用,为主题服务。关于修桥的情形,文章并不直接叙写石桥主体工程的建设,而是落笔在两个附属工程的整治和修复上,从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附带作业的认真施工中,读者自会领略到主体工程必然更是一丝不苟,精心施工。同时也不由对负责工程的官员的丰富经验、忠心为公的品质产生深刻印象。文章将桥梁建成后的雄伟气派和良好的效果与附属工程认真施工的具体过程对照来写,更加有力地烘托了这一点。在议论部分,也可看出作者材料安排之巧。因为前文已将石桥取材于山,取材于城东十五里的“废河败堰”介绍过了,仅此取材一事便可知工程是如何的费工靡时,为之不易,所以,议论时仅用“桥之为役虽小,然其劳且难成”一句话便了; 而对异时之法与今法的比较论述得较细。又因此论毕竟不合于当政者意,于是在倔强地表明对于时政的看法之后,又巧妙地收束在“其功比旧实难”这句衬托建桥功绩的赞语中,在作者平和冲淡的文字后面,实有着机敏慎重的心灵。

作者由修桥而引发的政治见解,可堪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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