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格调
古代诗学概念。语见唐殷璠《河岳英灵集序》:“贞观末标格渐高,景云中颇通远调。”又在集中评储光羲诗云:“格高调逸,趣远情深。”以“格”与“调”并举而成文。还有王昌龄著《诗格》,语云:“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见《文镜秘府论·南卷·论文意》称引)在唐以前,“格”与“调”原是两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概念;但“格调”并称组成新的诗论概念之后,又有所发展,别具新义。“格”的词义具多义性,与后世审美义蕴有关的主要有三: 一是格致、交感、感通。如《尚书·说命下》:“佑我烈祖,格于皇天。”二是量度、衡量。如《逸周书·五权》:“政有三机五权,汝敬格之哉!”朱右曾释:“格,量度也。”三是法式、规格和标准。如《后汉书·傅燮传》:“朝廷重其方格。”李贤注:“格,犹标准也。”魏晋以后,品人谈艺,所用之“格”的审美意义日渐滋生。如《文心雕龙·议对》:“谀辞弗剪,颇累文骨,亦各有美,风格存焉。”不过把“格”作为审美概念而加以广泛运用是在唐代以后。据日僧空海《文镜秘府论》载,以“格”命名的论诗专著有崔融《唐朝新定诗格》、王昌龄《诗格》等。唐人称“格”,要义也有三:一是体格、体制的法式或标准。二是用意、取象、定体之类较高层次的技巧和规律。三是作品的某种独特审美特征或感染人的艺术力量。如皎然《诗式·辨体一十九字》:“体格闲放曰逸。”高仲武《中兴间气集》评钱起诗是“体格新奇”,元稹《上令狐相公诗启》所称“律体卑痺,格力不扬,苟无姿态,则陷流俗”。上述诸“格”,可以概括艺术作品体格、格式、格力诸审美特征,但并不拘于力大势浑的雄健一格。但如传王昌龄撰《诗中宗旨》云:“诗有二格:诗意高,谓之格高,意下,谓之格下。”则艺术体格之高下,又与创作主体立意之高低优劣密切相关,这就影响到后来新组成的“格调”词义,包括了表现诗人思想感情方面的立意高低和体格规范。“调”在古代也具多义性。屈原《离骚》:“和调度以自娱兮,聊浮游以求女。”清蒋骥注:“调,格调;度,器度也。”后来,“调”就成了审美意义颇浓的品评人物的常用概念。以“调”为词根衍生出“智调”、“才调”、“风调”、“情调”、“逸调”、“奇调”等系列词组,它们转入文论领域之中,于是从不同方面又丰富了“格调”说的新意蕴。把“调”正式引入文论领域也在魏晋以后,如《文心雕龙·明诗》:“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北史·辛德源传》谓辛“文章绮艳,体调清华。”入唐以后,“调”的审美意义更丰富了,如殷璠《河岳英灵集》评祖詠诗:“剪刻省静,用思尤苦,气虽不高,调颇凌俗。”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称杜诗“词气豪迈,风调清深”,其“调”明显指作品特有的艺术风范。所以后来韦縠选唐诗称《才调集》,以“调”概括作者、评者的生活情趣和审美追求。又《文镜秘府论·天卷》录《四声论》云:“自《诗》《骚》之后,……其声调高下,未会当今。”又以“调”总括声韵,对偶等形式规律。“格调”作为审美概念,就是在“格”与“调”两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审美概念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其义蕴不仅包括了“格”与“调”上述诸义,而且具有新意。格偏于立意方面的思想情趣的格式,调重在声律句法方面的体制,但是二者相互渗透,熔为一体。宋以后多用“格调”论诗。如方回《瀛奎律髓》卷二二称陈去非“格调高胜”诸例即是。后又扩大到评论词曲。发展到明代,经高启、高棅等提倡,于是“格调”说成为一种流行的诗论主张。如李东阳《怀麓堂诗话》云:“试取所未见诗,能识其时代格调,十不失一,乃为有得。”又指某一时代诗歌风格的审美特征。后来前、后七子高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取盛唐诗歌的“格调”特征以规范一切。这样,“格调”从诗歌的两个审美要素,体式、风格、时代艺术特征等,变成了复古的艺术模式,又逐渐成了封建末世的一种正统诗论主张。清沈德潜等大力提倡,于是出现“格调”说、“格调”派。当时翁方纲已有不满,作《格调论》上、中、下三篇加以驳诘,对“格调”义蕴、学说、主张、文学流派各方面的得失,作出较系统的评说,可以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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