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论·诗论·䂬溪诗话》新诗鉴赏
诗论,十卷,南宋黄彻撰。彻(生卒年不详)字常明,兴化(今福建莆田)人。宣和六年(1124)进士,曾任辰溪县令,沅州军事判官,麻阳、嘉鱼、平江等县县令。后受朝内权臣排挤打击隐居家乡之䂬溪,受到当时抗金派领袖张浚的赏识。
黄氏论诗注重富于社会内容的作品,即作者所云“有诚于君亲、厚于兄弟朋友、嗟念于黎元休戚及近讽谏而辅名教”的诗章(见《自序》)。
他十分尊崇杜甫,书中论杜之语最多,但与江西诗派只重杜甫遣词造句之法不同,而是高度评价杜诗中忧国忧民之作和这些作品中表现出的爱憎分明、嫉恶如仇的高尚情感。例举了杜诗中的“性豪业嗜酒,嫉恶怀刚肠。饮酣视八极,俗物多茫茫”(《壮游》);“干戈少暇日,真骨老崖嶂。为君除狡兔,会见翻鞴上”(《杨监出画鹰》);“何当击凡鸟,毛血洒平芜。”(《画鸾》)等诗句。黄彻赞颂这些诗句中所表现的战斗精神和英雄气概。
自北宋元丰二年发生了“乌台诗案”,苏轼因诗获罪以来,许多人从中吸取的不是坚持敢于怒刺、敢于直抒胸臆的现实主义精神,而是明哲保身的庸人哲学。
列于苏门的黄庭坚告诫其外甥洪刍说:“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答洪驹父书》)
陈师道说:“苏诗始学刘禹锡,故多怨刺,学者不可不慎也。”(《后山诗话》)
理学家杨时说:“观东坡诗,只不过讥刺朝廷,殊无温柔敦厚之气,以此人故得而罪之。”
他们出发点虽然不同,但都在异口同声谴责富于社会责任感的诗人,这竟成为一时之舆论。黄氏对此十分不满:“山谷云:‘诗者,人之性情也。非强谏争于庭,怨詈于道,怒邻骂坐之所为也。’余谓‘怒邻骂坐’固非诗本指。若《小弁》亲亲,未尝无怨;《何人斯》‘取彼谮人,投畀豺虎’,未尝不愤,谓不可谏争,则又甚矣。箴规刺诲,何为而作……忠臣义士,欲正君定国,惟恐所陈不激切,岂尽优柔婉晦乎?”可见在激烈的民族斗争时代,一些文士已经注意到诗歌的社会作用,注意到士人的丧失独立意识和在社会矛盾面前缺乏应有勇气的可怕与可鄙。在此基础上黄彻感到诗歌的社会职能就包括了“讪”,也就是讥刺和怒争。一味地软弱和明哲保身,则是对社会与同宗不负责任。可见此书在论诗时明显地受到时代的影响。
本书是宋人诗话中最重视作品思想的论著,在艺术方面仅在诗格和诗歌语法修辞方面作了一些论述。
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排印本。由今人汤新祥校点注释。后附《〈䂬溪诗话〉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䂬溪诗话提要》《辑评》和《黄彻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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