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中的文学因素·出土文献的文学因素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先秦两汉文学与出土文献·出土文献中的文学因素·出土文献的文学因素

出土文献有各种类型,很多文献都有它们特定的性质和内容。虽然它们都有一定的“文献”(literature)性质,但是并非所有的出土文献都有“文学”(belles-lettres)意味。甲骨文多数都是卜辞,其性质是“卜以决疑”(《左传·桓公十一年》)的,只有少数是记事刻辞。而金文多数都是铭功纪德的,虽然也记言记事,但是有一套程序化的册命文辞,最后总是“子子孙孙永宝用”。至于战国金文的“物勒工名”(《礼记·月令》)类型就更没有“文学”性了。简牍帛书也是如此,向来分为“文书”和“文献”两大类型。那些遗册、簿籍等文书也谈不上什么“文学”性。过去唐兰曾经提出“卜辞文学”一说,于是很多学者干脆把卜辞中的“其自西来雨?其自东来雨?其自北来雨?其自南来雨”(《甲骨文合集》12870)与汉乐府《江南可采莲》的“鱼戏莲叶东,鱼戏莲叶西,鱼戏莲叶南,鱼戏莲叶北”相提并论,但其实卜辞的文学性是远不能和汉乐府相比的。金文也不例外。虽然说,有时一通长篇铭文可抵《尚书》诰命一篇,但是那种 “纪念性”(monumental)的套话,也陈陈相因,读来令人生厌。其实,即使是那些出土的简帛古书,其“文学”性究竟如何也不无疑问。它们更多地传达了古人的学说思想,对于文采本身倒并不在意,所谓“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

这一点也与传世文献相似。诚如《〈昭明文选〉序》所言:“老庄之作,管孟之流,盖以立意为宗,不以能文为本。”余嘉锡《古书通例》曾总结说:古人“以道术为体,而以文章为用,文章特其道术之所寄而已。”柳诒征《中国文化史》也说:“盖古之学者以学为文,未尝以文为学。”

既然如此,出土文献是否就没有一丝“文学”性了? 也不尽然。1999年12月北京广播学院语言文学部等多家单位发起组织了“出土文献与中国文学研究学术研讨会”,全国各地共有40位学者与会。会上讨论极其热烈,会后还出版了名为《出土文献与中国文学研究》的论文集。应该说,出土文献的 “文学”性不容置疑。古人虽然未尝致意于作文,但是发言立意往往有“文学”意味。余嘉锡《古书通例》说:“西汉以前无文集,而诸子即其文集。非其文不美也,以其为微言大义之所托,言之有物,不徒藻绘其字句而已”。虽然是通论古书,但是出土文献也不出其列。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对出土文献中的“文学”性因素进行筛选。说白了,我们需要的是“文学”(belles-lettres)而非“文献”(litera-ture),因此不能网罗无遗,细大不捐。严格说来,我们的某些前辈在这一方面并不严谨。像吴东发编《商周文拾遗》、刘心源编《古文审》、罗振玉编《殷文存》《贞松堂集古遗文》及其《补遗》《续编》、王辰编《续殷文存》等金文著录书那样,从书名上根本搞不清楚他们所选的究竟是“文字”、“文献”还是“文学”,甚至连这些书究竟是不是有关出土文献都看不出来。这当然不是好的榜样。我们既然强调“文学”性,在出土文献中理所应当选择那些带有一定“文学”色彩的“美文”为好。

注释

① 李学勤《简帛书籍的发现及其影响》(《文物》1999年10期)则分为“书籍”和“文书”两类。他还指出,两者的性质不同,研究的方法途径有别,已经各自成为独立的学科分支。② 参见唐兰《卜辞时代的文学和卜辞文学》,《清华学报》1936年11卷3期。③ 郭沫若 《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初序》(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言:“传世两周彝器,其有铭者已在三四千具以上,铭辞之长有几及五百字者,说者每谓足抵《尚书》一篇。然其史料价值,殆有过之而无不及。”又郭沫若《青铜时代·青铜器时代》就曾自诩《两周金文辞大系》所收录的323器,“毫不夸张地是为《周书》或《国语》增加了323篇真正的逸文”。参见《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一卷)第604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④ “纪念性”(monumental)一词参见巫鸿(Wu Hong)《早期中国艺术与建筑中的纪念性》(Monumentality in Early Chinese Art and Architecture),斯坦福大学出版社(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年版。① 李学勤、刘国忠、王志平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余嘉锡杨树达卷》第207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此语源于章学诚《文史通义·言公中》:“古人所欲通者,道也;不得已而有言。”② 第399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③ 姚小鸥主编,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按,此次会议论文一部分亦曾刊发于《文学前沿》第2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④ 李学勤、刘国忠、王志平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余嘉锡杨树达卷》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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