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制度·封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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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制度·封爵

古代王朝给皇族宗室和功臣所授予的爵位。商周时代,封爵即是分封诸侯,受封者得到的不仅是象征身份等级的爵号,还得到封地,以及在封地之内的世袭的统治权。旧说周朝诸侯的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古籍中就有 “齐公”、“晋侯”、“郑伯”之类的名称。得到封爵的诸侯既有周王室的同姓,也有异姓功臣,以及古国的后裔。西周的这种封爵制度尤其注重血缘关系,诸侯的爵位包括封地都由嫡长子孙世袭。战国时代,诸侯力政,西方的秦国实行变法,将爵位分为二十个等级,从下至上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关内侯、彻侯等。爵位的授予以军功为依据,如斩得敌方一个甲士的首级,赏爵一级,可以增加田一顷,宅九亩; 爵至五大夫,可以享受 “税邑三百家”,等等。但是,受封者不掌握封地内的统治权,所享受的仅仅是 “衣食租税”,故称 “食邑”,而且爵位不能世袭。汉代以后,历代王朝都同时实行两套封爵制度,一是对宗室的封爵,再则是对功臣的封爵。前者是采用周制,后者是沿袭秦制。但等级和名目有所不同,如汉代宗室封爵只有王、侯两等,功臣封爵则有二十等; 唐代封爵共分九等,有亲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等,显然是在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基础上扩展起来的。汉代以后,封爵又分实封和虚封两种,所谓“实封” 就是享有实际的封邑,而“虚封”则仅是名义上的尊称,如明代以皇子为亲王,亲王之子皆郡王,都是实封; 等而下之的奉国将军、镇国将军、辅国将军,以及文武官员所封的公、侯、伯等爵位,都是虚封。清朝宗室的封爵分为十等,名目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国公、将军等,按宗室世序分别授予,但都是虚封。这些封爵的获得者都是清一色男性,历代王朝也有对女性的封爵,除了皇亲国戚外,对文武百官的母亲、妻子等也常授予封号,以示优宠。如唐代王之母、妻均称妃,一品官之母、妻称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妻称郡夫人,四品官之母、妻称郡君,五品官之母、妻称县君。享有朝廷封号的女性就是所谓 “命妇”,在传统社会中,妻子的这种荣耀来自丈夫,故有 “夫贵妻荣” 的说法,而男性也多将 “封妻荫子”作为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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