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两汉文学与艺术·先秦两汉的宗庙歌辞与乐舞
《诗经》在周代都是乐章,后来因为文本的相对自足性以及其他种种复杂原因,逐步与乐舞相脱离。《周礼·春官宗伯》记“大司乐”之职为“教乐德”、“乐语”及“乐舞”①中的“六代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以及周代的“大武”乐章,这些都属于“大舞”),总管乐舞及其制度。其属下各官如“乐师”(教“小舞”,如帗舞、羽舞、皇舞、牦舞、干舞、人舞之类)②、“大师”(掌合六律阴阳之声,“以六诗教国子”)、大胥、小胥、小师等职主管诗、乐、舞;掌陈乐器的瞽矇、视瞭、典同、磬师、钟师、笙师、镈师、龠师、龠章等职,负责各种乐器的演奏;还有靺师、旄人、鞮氏等职,负责搜集、教授、演奏四夷乐舞和民间歌舞;典庸器、司干之类的人员,负责保管乐器等等。这些乐官主要负责宗庙祭乐的演出,《周易·豫》中说:“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礼记·大传》:“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周颂”和雅诗的一部分是宗教性的乐歌,对上帝祖先的崇拜与祭祀是这部分乐章的主题。
上古时代舞蹈具有“通神”、“娱神”的功能,如《云门》就是歌颂黄帝的舞蹈,《左传》中记载“黄帝以云纪”(昭公十七年),《扶犁》《灵星舞》为歌颂神农氏的舞蹈,《大韶》歌颂舜,《大夏》歌颂禹,《大》颂赞商汤伐桀、建立商朝,《大武》歌颂武王伐商胜利等,这些都是古代歌颂部族英雄的著名舞蹈。娱神的同时也是娱人的演出,如《竹书纪年》记夏启在“天穆之野”表演大型乐舞①,于“大乐之野”舞“九代”,又言“夏后开三宾于天,得《九辨》《九歌》以下”。《管子·轻重甲》记载夏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衢”,《吕氏春秋·侈乐》记夏桀、殷纣之时“作为侈乐”,“大鼓、钟磬、管、箫之音,以巨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与钟磬的“众”与“巨”相配的是 “众舞”的场面,甲骨文中多有 “今日众舞”的刻辞(参见《殷虚文字甲编》第2858页)。《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可以想见当时祭祀之盛和巫舞场面之大。当时有专业舞蹈者巫,国王有时兼作巫者,体现为“祭政合一”即宗教与政治的统一。《尚书·大禹谟》记夏禹“舞羽格苗”之事,刘师培解释说:“所谓舞羽格苗者,即降神之乐舞也。盖苗俗最崇祀神,故禹托舞乐降神之说以儆苗民。苗民信舞乐之果足降神也,遂服从于禹。启承禹迹,更用乐舞以愚民,并以推行其教,故禹启均有神人之称,而禹之声乐至为天下所宗(《史记·夏本纪》)。”②另外《吕氏春秋·顺民》记载汤祷桑林以求雨,所作乐舞即以“桑林”为名,一直保存在春秋时代的宋国(《左传》言宋享晋侯,请以桑林,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退入于房)。《毛诗序》所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也”,可证颂诗兼有乐舞之用。汉桓谭《新论》记载:“楚灵王骄逸轻下,简贤务鬼。信巫祝之道,斋戒洁鲜,以祀上帝,礼群神。躬执羽绂,起舞坛前,吴人来攻,其国人告急,而灵王鼓舞自若。”《汉书·郊祀志》中记载,汉成帝时谷永说:“楚怀王隆祭祀,事鬼神,欲以获福助,却秦师,而兵挫地削,身辱国危。”可见在战国末年楚国巫风之盛行。《九歌·东皇太一》首句“吉日兮辰良,穆将愉兮上皇”之“上皇”指的是上帝与祖先的合体,是穆悦的对象,而结句“五音纷兮繁会,君欣欣兮乐康”之“君”实际上是主祭的君主。
注释
① 据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1999)上册记载:《云门大卷》是黄帝时的舞蹈,黄帝以云为图腾,是崇拜图腾的乐舞。《大咸》即《咸池》,是尧时代崇拜日落之处的舞蹈。《大韶》是大舜时代的乐舞。二者是原始时代的乐舞,《大夏》是夏禹时的舞蹈,《大》是商汤伐夏桀的战争舞蹈,《大武》是周武王伐商的舞蹈。② 在周代有“六小舞”,如帗舞为舞者执五彩缯而舞,用以祭社稷;羽舞为执羽毛而舞,用以祭祀四房神;皇舞一般是舞者穿翡翠羽衣,或执五彩羽而舞用以祭祀四方神及求雨;旄舞为舞者执牦牛尾而舞,用于辟雍祭礼;干舞为舞者执盾而舞,用于兵事或祭山川;人舞为徒手而舞,用于祭星辰或宗庙。可以说“六小舞”是对原始祭祀舞蹈的直接继承,成为周代礼乐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当时各国还盛行“万舞”,这一发源自商的舞蹈在《诗经》中屡见,如《鲁颂·宫》“万舞洋洋”、《邶风·简兮》“方将万舞”,此外《墨子·非乐》中记齐康公喜欢万舞,《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令尹子元振“万”来勾引寡嫂等,都足以说明“万舞”之普及。① 《墨子·非乐》:“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铭,筦磬以方,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② 刘师培《舞法起于祀神考》,《国粹学报》第三年(1907)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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