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经学家关于诗歌功能的一种观念。“美”即歌颂,“刺”即讽刺。按照《毛诗序》的说法,“美”就是“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刺”就是“下以风刺上”,孔子就说过“诗可以怨”。于是,《诗经》的主题被概括为“美刺”二端,如《卫风·木瓜》:“美齐桓公也。”《大雅·云汉》:“美周宣王也。”《邶风·雄雉》:“刺卫宣公也。”《小雅·鸳鸯》:“刺幽王也。”这些篇什许多与国君时政并不相关,甚至无所谓“美刺”,只是“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的歌谣。汉儒所以都要解释为歌颂和讽刺这两大主题,是因为他们将《诗经》当作参与政治的工具,用“三百篇”当“谏书”。汉儒对《诗经》的这种理解,代表了统治者对文艺的要求:既要歌颂光明,也要讽刺黑暗。所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刺”被视为诗歌创作的正统原则,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讽喻诗”就是这一原则的实践。宋代理学家朱熹始反对以“美刺”二端解释《诗经》,认为古人作诗和今人一样,也有吟咏情性的时候,不必尽是歌颂和讽刺。但“美刺”作为一种正统的文学观念,影响却经久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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