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文》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古代的“正统文学”。文的原意是彩色交错,如《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说文解字·文部》说:“文错画,象交文。”书面符号经过某种组织而形成的篇章,也如彩色相错成文,所以古人就将其称为“文”。在古代,“文”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文”泛指一切文体,包括诗歌,如萧统编《文选》就将古诗、楚辞、乐府以及各种文体都汇于一书,而刘勰《文心雕龙》中也有《辨骚》、《明诗》、《乐府》等篇,“文心”也包括“诗心”。直到明朝吴讷著《文章辨体》,还将歌谣、乐府、古诗、律诗、词曲等统称为“文”。狭义的“文”则特指诗体以外的所有文体,与诗一样,狭义的“文”也可以溯源于儒教经典,五经之中,除《诗经》而外,其它都是狭义的“文”,所以在古人心目中,“文”属于正统文学。诗与文的分界,并不在于押韵与否,也不在于是否讲求平仄格式,事实上,《周易》、《尚书》中就有许多韵文,而后人并不将其称为“诗”。六朝人有“文笔”之分,韵文称文,散体称笔。唐人将散体的文称为“古文”,将讲究声律的韵文称为“骈文”。这种从形式上对文体的二分法,在唐代以后非常流行,以致文人也有“古文家”与“骈文家”之分。当然,还有另一种分法,即按照文章的功用和内容,将其分为若干类,如魏文帝曹丕《典论·论文》分为奏议、书论、铭诔、词赋等四类。后来文体分类更加细密,名称多达数十种。古人的文集或选集基本上都是按照这种分类编排的,如北宋文豪苏轼的文集即分为赋、论、策、序、说、记、传、墓志铭、行状、碑、铭、颂、赞、箴、偈、表状、奏议、启、书等类。这种分类法非常方便读者,读者可以“按图索骥”,各取所需。其缺点是过于烦琐,于是清代古文家姚鼐在编《古文辞类纂》时,便将各种文体归并为论辨、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等十三类。显然,这些大都是应用文体,而这正是古今文学主要的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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